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4/2018-7126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10-17
发布单位: 县府办
关于制定《开化县农村宅基地资源转化利用指导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时间:2018-07-20 14:05 来源: 县府办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目前,农村宅基地资源未合理利用,土地浪费现象严重,为推进我县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建立健全农村“一户一宅”长效监管机制,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结合“一户多宅”分类处置意见,制定了《开化县农村宅基地资源转化利用指导意见(试行)(送审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二、制定过程

根据县政府要求,结合我县农村集体土地“一户多宅”分类处置指导意见文件,我局于2018年4月底拟写了本《指导意见》初稿,在充分征求各乡镇及相关部门的意见上,我局又多次向县领导进行了汇报并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本《指导意见(送审稿)》,并经县政府同意出台。

三、主要内容

本《指导意见(送审稿)》主要包括建立农村闲置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建立新增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机制和建立农村宅基地租赁、入股、流转机制三个方面。

(一)建立农村闲置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

该机制以村民自愿申请为前提,经村两委同意,引导村民将闲置宅基地有序规范退出。

1.规划用于城镇建设用地的,由县政府统一依法征收后按规划使用。

2.规划用于农村宅基地的,可以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宅基地使用权人协商,收回宅基地、房屋使用权,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开发利用。

3.划用于宅基地复垦的,将宅基地复垦为耕地等农用地。

其中:

(1)符合建设用地复垦立项条件的,由村集体统一申请立项、统一组织复垦,置换成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安排专项复垦资金,并建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节余指标奖励机制。(详见附件2开化县建设用地复垦工程施工费及管理经费标准)

(2)不符合建设用地复垦立项条件的,由村集体按美丽乡村建设要求,统一组织整治整理,用于农村美化、绿化等建设。

4.盘活批而未供农民建房指标

(二)建立新增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机制

采取“统一权属调整、统一基础设施、统一设计配套、统一分摊成本、差别竞价择位”模式,加快推进农户集聚建房工作。集聚建房点可分为村级集聚点和跨村集聚点。

1.村级集聚点可以是集体建设用地,也可以按征地区片综合价,通过征收将地块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2.跨村集聚建房点必须通过征收将地块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按征地区片综合价予以补偿。

3.国有划拨建设用地用于农户建房的参照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建房审批按“一户一宅”原则且不得办理划拨补办出让进入二级土地市场。

4.允许进入村、跨村集聚点建房的建房户,原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在经村两委研究同意,报乡镇审核公示后,有偿调剂(转让)或村集体收回。

5.在村、跨村集聚点建房的,建房户按照竞价择位的方式取得新宅基地。

(三)建立农村宅基地租赁、入股、流转机制

通过闲置宅基地、其它建设用地的复垦,变零为整,置换成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指标,在制定相关激励政策,明确乡镇(办事处)、村、农户三者利益分配比例的基础上,以土地租赁、入股、流转等方式,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发展产业,让农村闲置宅基地得到有效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