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努力实现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补水”要求,加快推进全县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全面落实项目建设的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我县土地整治项目有关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和明确部分土地整治项目费用标准
(一)调整项目工程施工费(预算制)亩均投入最高控制额标准
1.垦造耕地项目,垦造水田的由4.5万元调整到6万元(含,下同);垦造旱地的由3.5万元调整到4.5万元。
2.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含宅基地、工矿用地),由3.5万元调整到4.5万元。
3.土地整理(标准农田)项目,由0.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其它项目暂不调整,按原规定执行。施工费用拨付以最终审计造价为依据,审计造价亩均投入超过最高控制额的,按照最高控制额标准拨付,项目面积以市级验收新增耕地面积为准。
(二)调整乡镇(芹阳办事处)、村项目工作经费补助标准
1.垦造耕地项目,垦造水田的由0.3万元/亩调整为1.5万元/亩;垦造旱地的由0.3万元/亩调整为1.0万元/亩。
2.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含宅基地、工矿用地复垦),由0.15万元/亩调整为5万元/亩。
3.旱地改水田项目,由0.3万元/亩调整为1.0万元/亩。
其它项目暂不调整,按原规定执行。上列工作经费乡镇、项目所在村各50%。项目面积以市级验收新增耕地面积为准。
上述(一)(二)两类标准调整从2018年1月1日后立项的项目为准开始执行。项目资金管理拨付参照开土资〔2012〕147号文件执行。
(三)明确避让搬迁三年行动计划点地块和没有列入搬迁计划点但群众搬迁意愿强烈且符合建设用地复垦条件的拟新搬迁地块的复垦费用标准
列入避让搬迁三年行动计划点地块,符合宅基地复垦条件的,经县政府批准立项后,已享受避让搬迁补助政策范围的宅基地复垦,其复垦费用及工作经费标准参照前款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标准执行;对没有享受避让搬迁补助政策范围的宅基地复垦和没有列入搬迁计划点但群众搬迁意愿强烈且符合建设用地复垦条件的拟新搬迁地块的复垦,按25万元/亩费用标准奖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政策处理、建设用地复垦工程施工费和工作经费。项目由乡镇负责实施。补助面积按项目竣工验收后新增耕地面积为准。项目资金管理拨付参照开土资〔2012〕147号文件执行。
二、调整部分土地整治项目立项最低规模标准
1.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含宅基地、工矿用地),涉及零星地块(面积5亩以下400平方米以上)申报立项的,可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整体申报;
2.土地整理(标准农田)项目立项面积由集中连片150亩及以上调整为集中连片100亩及以上。
上述标准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三、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完成情况同工作经费奖励相挂钩制度
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对县政府下达各乡镇、办事处的土地整治年度任务逐年进行累计,对当年任务和累计年度任务同时完成的乡镇、办事处,其超累计年度任务部分(已享受超额奖励面积除外),县政府年终对乡镇进行工作经费再奖励,完成数认定以完成建设并通过县级验收、市级认定面积为准,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25日前。
1.垦造耕地项目,超额完成部分每亩再奖2万元。
2.土地整理(标准农田)项目,超额完成部分每亩再奖0.5万元。
3.建设用地复垦(含宅基地、工矿用地复垦)项目,超额完成部分每亩再奖5万元。
4.旱地改水田项目,超额完成部分每亩再奖5万元。
上述制度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