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有关标准的目的是什么?
解读:针对我县土地整治项目后备资源越来越少、条件越来越差、建设难度越来越大、上级要求越来越高的实际,以及“十三五”期间我县正处在项目大干快上时期,项目建设耕地占补平衡压力很大等,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努力实现建设项目耕地占补平衡“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补水”要求,高质量加快推进全县土地整治项目建设,全面落实项目建设的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需要。
二、调整的内容有哪些?
解读:本次调整的内容主要是:部分土地整治项目工程施工费亩均投入最高控制额标准、部分土地整治项目到乡(镇)村工作经费补助标准、部分土地整治项目立项最低规模标准和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完成情况同工作经费奖励相挂钩制度。
三、项目工程施工费亩均投入最高控制额标准是什么?
解读:是指预算制项目的工程施工直接造价,经审计审定后,按建成面积平均计算,亩均投入造价的最高限额标准。审计造价没有超过限额标准的,按审计造价拨付费用;超过限额的,按最高限额标准拨付费用,不足部分由乡镇自行解决。
四、项目工程施工费亩均投入最高控制额标准调整涉及哪些类型项目?如何调整?
解读:本次项目工程施工费亩均投入最高控制额标准调整的涉及三类项目,分别是:1.垦造耕地项目,垦造水田的由4.5万元调整到6万元(含,下同);垦造旱地的由3.5万元调整到4.5万元。2.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含宅基地、工矿用地复垦),由3.5万元调整到4.5万元。3.土地整理(标准农田)项目,由0.5万元提高到1.0万元。
五、补助到乡(镇)村工作经费补助标准调整涉及哪些类型项目?
解读:本次补助到乡(镇)村工作经费补助标准调整的涉及三类项目,分别是:1.垦造耕地项目,垦造水田的由0.3万元/亩调整为1.5万元/亩;垦造旱地的由0.3万元/亩调整为1.0万元/亩。2. 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含宅基地、工矿用地复垦),由0.15万元/亩调整为5万元/亩。3.旱地改水田项目,由0.3万元/亩调整为1.0万元/亩。
六、涉及调整的工作经费,乡镇、村如何分配?
解读:乡镇、项目所在村各50%。
七、避让搬迁三年行动计划点地块和没有列入搬迁计划点但群众搬迁意愿强烈且符合建设用地复垦条件的拟新搬迁地块的复垦费用标准是如何明确的?
解读:列入避让搬迁三年行动计划点地块,符合宅基地复垦条件的,经县政府批准立项后,已享受避让搬迁补助政策范围的宅基地复垦,其复垦费用及工作经费标准参照前款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标准执行,对没有享受避让搬迁补助政策范围的宅基地复垦和没有列入搬迁计划点但群众搬迁意愿强烈且符合建设用地复垦条件的拟新搬迁地块的复垦,按25万元/亩费用标准奖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用于政策处理、建设用地复垦施工费用和工作经费。项目由乡镇负责实施。补助面积按项目竣工验收后新增耕地面积为准。资金管理拨付参照开土资[2012]147号文件执行。
八、项目立项最低规模标准调整有哪些类型项目?具体标准是什么?
解读:本次调整只涉及两类项目,分别是:1. 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含宅基地、工矿用地复垦),涉及零星地块(面积5亩以下)申报立项的,可以乡镇为单位进行整体申报。2.土地整理(标准农田)项目立项面积由集中连片150亩及以上调整为集中连片100亩及以上。
九、建立土地整治项目完成情况同工作经费奖励相挂钩制度的目的是什么?具体标准如何?
解读:目的是: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提高乡镇抓土地整治工作的积极性。具体标准是: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对县政府下达各乡镇、办事处的土地整治年度任务逐年进行累计,对当年任务和累计年度任务同时完成的乡镇、办事处,其超累计年度任务部分(已享受超额奖励面积除外),县政府年终对乡镇进行工作经费再奖励,完成数认定以完成建设并通过县级验收、市级认定面积为准,截止时间为每年12月25日前。1.垦造耕地项目,超额完成部分每亩再奖2万元。2.土地整理(标准农田)项目的,超额完成部分每亩再奖0.5万元。3.建设用地复垦(含宅基地、工矿用地复垦)项目,超额完成部分每亩再奖5万元。4.旱地改水田项目,超额完成部分每亩再奖5万元。
十、上述标准调整的执行时间如何规定?
解读:项目工程施工费亩均投入最高控制额标准和到乡(镇)村工作经费补助标准两类调整执行从2018年1月1日后立项的项目为准开始。项目立项最低规模标准调整和土地整治项目完成情况同工作经费奖励相挂钩制度,从2018年1月1日开始执行。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