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5972094984/2016-5529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开政发〔2016〕92号 公开日期: 2016-11-21
发布单位: 县府办 有效性: 有效
文件登记号: HKHD00-2016-00004
关于印发《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6-11-21 16:05 来源: 开化县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14日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5]42号)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衢政发[2016]25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有效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四个全面”战略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八八战略”为总纲,紧紧围绕全面提高新型城镇化水平,统筹户籍制度和相关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有序向城镇转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总体目标 

  按照政策科学、条件具体、管理严密、程序简便和经常居住地登记、人户一致的原则,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共享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支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依法保障公民权利,以人为本、科学高效、规范有序的新型户籍制度,为全面提高全县新型城镇化水平提供有力保障。 

  (三)基本原则 

  ——积极稳妥、合理规划。立足本县实情,积极稳妥推进,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 

  ——以人为本、保障权益。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 

  ——因地制宜、分类实施。充分考虑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结合实际实施分类有序的差别化落户政策。 

  ——统筹配套、协调推进。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救助、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二、主要内容和实施措施 

  (一)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 

  1.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在我县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下同)、父母,可以在我县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有序放开有关人员落户限制 

  (1)放开人才落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技师、高级技师相当职业资格人员;本科以上学历;经济发展特别需要的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紧缺工种技术工人、留学回国人员等特殊人才,可以在我县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放宽投资人员落户。投资兴办企业,投资金额达10万元以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可以在我县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允许有突出贡献人员落户。在我县获得县级以上劳动模范、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有突出贡献人员,可以在我县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与上述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以在我县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3、有效解决户口迁移中的重点问题。按照优先解决存量的要求,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落户问题。 

  (二)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和配套制度 

  1. 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体现户籍制度的人口登记管理功能。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非转农”,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 

  2.建立相关配套制度。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等制度,出台有利于人口集聚的鼓励性政策,不断提高城镇落户率。 

  (三)完善居住证制度 

  按照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的要求,严密流动人口登记管理服务,规范居住证申领条件和发放范围,不断扩大居住证持有人享有的公共服务与便利的范围,拓展居住证的使用功能。全面实施IC卡式居住证,逐步把居住证建成集行政管理、公共服务、金融、商业应用等于一体的综合性卡证。 

  (四)健全人口信息管理制度 

  1.建立人口登记制度。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 

  2、实现信息共享。深入推进户口管理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全面提升人口信息内容与质量。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问题。依托省级人口基础信息库,逐步实现跨部门信息整合和共享,为制定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提供信息支持,为人口服务和管理提供支撑。 

  (五)推进相关领域配套改革 

  1.完善农村产权制度 

  加快推进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深化完善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基本建立起“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集体财产权和收益分配权。 

  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在尊重农民自愿前提下,探索开展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权”试点。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2.扩大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县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按照推进现代化教育和标准化学校建设要求,科学编制、适时调整城乡中小学校布局和建设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增加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学位资源配置。逐步完善和落实随迁子女在我县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同等享受免学费、助学金等政策,完善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县参加初升高及高中毕业在我县参加高考的升学考试办法。 

  完善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促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加大职业培训和创业扶持力度,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就地就近转移就业。 

  将农村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提供基本医疗卫生、妇幼健康、计划生育等服务,实行“同管理、同服务”。 

  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全面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间的转移接续和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推进全民参保计划,依法督促用人单位履行社会保险义务,提高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率。 

  加快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资金保障与服务提供相匹配,无偿、低偿和有偿服务相结合,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为支撑,以社会帮扶为补充,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统筹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进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和城镇居民同等住房救助和住房保障。未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按照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条件,逐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府办副主任、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相关领域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各乡镇、芹阳办事处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组织实施本辖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具体工作,配套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大力提高城镇承载能力。 

  (二)明确责任部门。发改局负责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相关政策措施的协调平衡;法制办负责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的合法性审查;公安局负责落实统一城乡户口登记性质和调整完善城乡落户政策,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加强基础信息采集,组织完善居住证配套政策;维稳办负责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及时掌握和有效处置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和改革工作顺利进行;信访局负责做好户籍改革转型期的信访、劝访和息访工作,协调维稳部门开展风险评估;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城镇落户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民政局负责健全社会救助和福利体系,落实好优抚安置等有关政策;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为顺利推进改革提供保障;人力社保局负责落实就业和社会保险相关政策,促进进城镇落户农民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住建局根据城镇发展需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住房保障;农业局、林业局、国土局负责制定农村土地、林地的承包经营、村经济合作社股制改革、农村宅基地的相关政策,引导依法流转;卫计局负责制定相关配套政策,研究完善生育政策,将农业转移人口与其他常住人口共同纳入社区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加强城乡医疗卫生计生服务机构规划建设,建立覆盖城乡的医疗卫生计生服务体系。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各部门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对接,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抓紧制定细化相关配套政策和工作实施方案,做好风险评估工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三)深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芹阳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渫道,广泛宣传户籍制度改革的意义,准确解读户籍制度改革及相关配套政策。要密切关注社会反响和舆论动态,做好信息收集,及时掌握改革动态,为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导检查。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性强、纪律性强。各乡镇、芹阳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好实施的精神要求,认真履职,确保圆满完成任务。县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检查、指导力度,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工作不力、行动滞后、拖沓推诿的单位和个人,要按规定问责。 

  附件:2016年开化县户籍制度改革推进计划(详见PDF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