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5972094984/2016-562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16-11-21 | |
发布单位: | 县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解读
时间:2020-06-08 16:57
来源:
开化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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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已经由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我县户籍改革工作已正式启动。从2017年1月1日起,开化户口登记将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以及由此衍生的自理口粮户口、蓝印户口等各种户口类型,统一登记为“浙江居民户口”。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大家最关心的应该是,对现在持有农业户口的农民影响大不大呢?
县公安局行政审批科科长詹小威告诉记者,户籍制度改革就是要实实在在给农民利益,切实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颁证,及深化完善农村经济合作社股份合作制改革,基本建立起“三权到人(户)、权跟人(户)走”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体系,同时建立与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及人口统计等制度,在保障农民享有既有权利的基础上,方便他们进城镇落户,并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福利。
那户籍制度改革后户口如何迁移呢?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中提到,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在我县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包括无生活来源的未婚子女,下同)、父母,可以在我县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我县还将有序放开人才落户,放宽投资人员落户、允许有突出贡献人员落户,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可以适应城镇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竞争环境的人员的落户问题。
户籍制度改革后,户口如何登记?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中提到,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蓝印户口、自理口粮户口等类型,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非转农”,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