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开展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公开权利人)获得供电企业有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和《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特制定本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供电企业基本情况。
2.供电企业办理用电业务有关信息。
3.供电企业执行的电价和收费标准。
4.供电质量情况。
5.停限电有关信息。
6.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所执行的法律法规以及供电企业制定的涉及用户利益的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7.供电企业供电服务承诺以及供电服务热线、12398能源监管热线等投死渠道。
8.用户受电工程市场公平开放相关信息。
9.可开放容量有关信息。
10.其他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主动公开的企业信息,通过供电服务信息公开平台、开化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站(公开网址:https://www.kaihua.gov.cn/col/col1229553729/index.html)、浙江省电力公司微信公众号、网上国网APP、营业厅宣传资料、上墙资料等形式进行信息公开。
(三)公开时限
按照浙江能源监管办关于转发《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浙监能市场【2021】10号)的时间要求进行公开及更新维护。
二、依申请公开
依申请公开的企业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的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开化县供电公司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工作小组
办公地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灵山路4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4:00--17:00
传真:0570-6176377
邮箱:hu_zexin@zj.sgcc.com.cn
信函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芹阳办事处灵山路49号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开化县供电公司 办公室
咨询电话:0570-6176265 ; 0570-6981890
(二)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以下不予公开的企业信息,公开权利人可以申请获取: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信息。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信息。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发布的其他信息。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需采用书面形式。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采用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书面申请内容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供电企业信息名称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供电企业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申请公开内容与其自身相关的描述。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处理
(1)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证。
(2)对不属于本单位掌握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并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企业信息,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四)处理时限
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在受理申请之后,将在第一时间向申请人提供申请公开的资料。如不能当面提供的,将告知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来获取申请公开的资料,最迟不超过7个工作日。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五)申请费用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本机关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三、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我单位未依法履行企业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浙江能监办12398投诉热线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