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化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版)
发布时间:2024-08-15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使公众便捷、准确地获取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化分中心政府信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工作机构名称: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化分中心

办公地址:开化县行政服务中心凤凰南路2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夏令时:8:30-12:00,14:30-18:00;冬令时: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时间)

咨询电话:0570—6011734

传真号码:0570—6015091  

邮政编码:324300    

邮箱地址:qzgjjzx@126.com(仅作为咨询使用)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 http://www.kaihua.gov.cn/col/col1229091257/index.html。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范围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化分中心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主动公开内容

1.机构概况

2.决策公开

3.政策文件

4.建议提案

5.人事信息

6.财政信息

7.规划计划

8.政府采购

9.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10.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11.公积金服务

具体公开信息可参见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化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三)公开形式

1.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化分中心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的形式:https://www.kaihua.gov.cn/col/col1229090752/index.html

2.其他方式。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四)公开时限和渠道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线上新媒体渠道:“1+2”政务新媒体矩阵(“开化好地方”微信公众号、“开化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浙江开化公安”微信公众号),详见链接https://www.kaihua.gov.cn/col/col1522361/index.html

(五)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为便于管理和方便公众查找政务公开信息,本机关为信息编制了索引号。本机关的信息索引号由 “部门编号”+“信息生成年份”+“信息顺序编号”三组代码构成,每组代码之间用符号“-”分割。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化分中心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化分中心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应填写《衢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从衢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版块的“依申请公开”中下载,也可以在现场受理点领取,并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http://www.kaihua.gov.cn/col/col1229091257/index.html)申请人可以进入“开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化分中心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或传真至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化分中心办公室。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化分中心办公室现场提出书面申请。

(二)申请的提出及时间确定

1.对依申请公开,可通过开化县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栏目进行网络申请,网址为:http://www.kaihua.gov.cn/col/col1229091257/index.html,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开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平台查询受理情况。

2.申请人通过信函和现场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开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本指南下方附件下载。

(1)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申请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受理机构

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化分中心作为受理机构正式受理向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化分中心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具体的承办为衢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开化分中心办公室。

(四)受理程序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局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本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务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本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务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务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务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0.申请人以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本机关收到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办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五)收费情况。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监督和救济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上进行投诉和举报(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开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开化县人民法院或常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开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公民样表).docx

           2.开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