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使公众便捷、准确地获取浙江开放大学开化学院的政府信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浙江开放大学开化学院办公室是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学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工作机构名称:浙江开放大学开化学院办公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金星村深渡123号一号楼1212室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夏令时:8:30-12:00,14:30-18:00;冬令时: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通知公告)
咨询电话:0570-6162951
邮箱:3369119130@qq.com(仅接受咨询,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s://www.kaihua.gov.cn/col/col1229091257/index.html
二、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单位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四)本单位在履行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依照《条例》规定,本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机构职能、领导信息、工作规则、科室设置等组织机构情况;
2.本单位制定的非涉密其他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等;
3.教育教学发展规划信息、计划总结;
4.教育教学年度统计公报、统计数据等信息;
5.本单位预决算等财政信息;
6.本单位人事调动、任免信息;
7.教育招生、考试、收费、资助等与公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的政策;
8.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开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部门信息公开--县级部门公开专栏--浙江开放大学开化学院”向社会公开。公开网址:https://www.kaihua.gov.cn/col/col1229553723/index.html
本机关还将采用其他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的时限和渠道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线上新媒体渠道:“1+2”政务新媒体矩阵(“开化好地方”微信公众号、“开化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浙江开化公安”微信公众号),详见链接https://www.kaihua.gov.cn/col/col1522361/index.html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申请本单位主动公开内容以外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包括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
(一)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通过“开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县电大”进行在线申请,在线填写电子版《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s://www.kaihua.gov.cn/col/col1229091257/index.html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浙江开放大学开化学院办公室。
联系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金星村深渡123号一号楼1212室
联系方式:0570-6162951
邮编:324300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浙开大开化学院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
受理地址: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华埠镇金星村深渡123号一号楼1212室
受理时间:冬令时上午8:30至12:00,下午2:00至5:3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通知公告);夏令时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6: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通知公告)
联系电话:0570-6162951
(二)申请的提出及时间确定
1.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开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平台查询受理情况。
2.申请人通过信函和现场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开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从“开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
(1)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须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申请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受理程序
本单位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本单位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本单位的,告知申请人该本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7.本单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务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单位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单位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办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单位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单位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五、监督、举报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上进行投诉和举报(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开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