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规定,特编制《开化传媒集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范围。
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原则,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按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遵照上级行政机关部署,结合实际工作不断增加主动公开内容。
2.主动公开内容。
(1)开化传媒集团领导及分工;
(2)开化传媒集团工作机构及其主要职能;
(3)开化传媒集团规章;
(4)开化传媒集团工作规则、开化传媒集团及其办公室依法公开的政府文件;
(5)开化传媒集团重要会议的主要内容;
(6)开化传媒集团重点工作;
(7)开化传媒集团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8)开化传媒集团人事任免;
(9)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3.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开化传媒集团信息公开目录,包括机信息公开指南、机构概况、政策文件、财政信息、人事信息、统计信息、工作信息、信息公开年报8个一级类别。
为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信息,本单位编制了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开化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页面上查阅。
(二)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 公开方式 | 文号 | 公开日期 | 发布单位 | 有效性 (规范性文件) | 统一编号 |
4.公开形式。本单位信息主动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形式。政府门户网站地址为:http://www.kaihua.gov.cn/col/col1229090752/index.html;指定地点为:开化传媒集团办公室,联系电话为0570—6014314。其他辅助公开方式包括广播、电视、“开化传媒集团”微信公众号等公共媒体。
5.公开时限和渠道。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线上新媒体渠道:“1+2”政务新媒体矩阵(“开化好地方”微信公众号、“开化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浙江开化公安”微信公众号),详见链接https://www.kaihua.gov.cn/col/col1522361/index.html
二、依申请公开
除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信息。本单位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为开化传媒集团办公室,地址:开化县城关镇江滨北路2号,联系电话:0570—6014314,办公时间:夏令时:8:30-12:00,14:30-18:00;冬令时: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时间)。
1.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单位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本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进入“开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页面(http://www.kaihua.gov.cn/col/col1229091257/index.html),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向县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或传真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或传真至开化传媒集团办公室。
联系地址:开化县江滨北路2号
联系电话:0570—6014314,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开化传媒集团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
受理地址:开化县江滨北路2号开化传媒集团办公室。
受理时间:夏令时:上午8:30至12:00,14:30至18:00;冬令时:上午8:30至12:00,14:00至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通知公告)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构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4.答复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是本机关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5.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处理收费办法执行。
三、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举报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上进行投诉和举报(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开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开化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