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局编制了《开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参见《开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开内容包括局本级以及下属单位等所制作或获取的可公开政府信息,包括机构概况、政策文件、计划总结、财政信息、人事信息、统计信息、公告公示、工作信息、行政执法、工作动态、信息公开年报、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等12个栏目。申请人可以在开化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方式。
网上公开地址为:
开化县政府门户网(https://www.kaihua.gov.cn/col/col1229090752/index.html)。
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qzkh.zjzwfw.gov.cn/ )
指定地点为:开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开化县永吉二路7号)。
(三)公开的时限和渠道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局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线上新媒体渠道:“1+2”政务新媒体矩阵(“开化好地方”微信公众号、“开化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浙江开化公安”微信公众号),详见链接https://www.kaihua.gov.cn/col/col1522361/index.html
线下查阅点信息:
开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查阅点位置:开化县永吉二路7号行政中心3号楼501办公室 ,联系电话: 0570-6666090。
查阅时间为:星期一至星期五,夏令时:8:30-12:00,14:30-18:00;冬令时: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时间)
二、依申请公开
申请人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局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本局认为不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业务科室为:开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0-6666090,通信地址:开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永吉二路7号行政中心3号楼501办公室),邮政编码: 324300。
(三)提出申请
填写《开化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局办公室领取,也可在“开化县政府门户网”上下载电子版。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进入“开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局提出申请。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s://www.kaihua.gov.cn/col/col1229091257/index.html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邮政寄送至本单位。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或者到县政府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集中受理点县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的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件编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局确定信息的提示。
本局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局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局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局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局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局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答复
本局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如无特殊理由,本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局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本局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局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应当是本局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本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10)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11)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六)依申请公开信息收费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名称:开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开化县永吉二路7号行政中心3号楼501办公室。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夏令时:8:30-12:00,14:30-18:00;冬令时: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时间)
联系电话:0570-6666090
邮政编码:324300
四、监督、举报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上进行投诉和举报(https://zxts.zjzwfw.gov.cn/zwmhww/#/home/index)。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开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具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开化县人民法院或常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