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指南》将随着政府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编排体系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开化县监管办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开化县监管办信息公开目录,主要包括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制度、机构概况、政策文件、计划总结、人事信息、统计信息、工作动态、信息公开年报9个栏目,个别有所调整。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本机关依法公布除保密以外的各类信息。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具体内容需查阅《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涵盖了本机关的机构职能、有关文件、行政执法、建议提案、收费项目等非保密的所有信息。申请人可以在县政府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上公开地址为:开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www.kaihua.gov.cn),指定地点为:开化县凤凰南路2号,联系电话:0570-6010256。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1+4”政务新媒体矩阵网址:https://www.kaihua.gov.cn/col/col1522361/index.html
(三)公开时限和渠道
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线上新媒体渠道:“1+2”政务新媒体矩阵(“开化好地方”微信公众号、“开化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浙江开化公安”微信公众号)
三、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程序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本机关的信息,应填写《开化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也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下载。 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就不明确的申请内容进行补正的法定期限,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进入“开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https://www.kaihua.gov.cn/col/col1229091257/index.html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的方式向县监管办提出申请,同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至开化县监管办。
联系地址:开化县凤凰南路2号
办公电话:0570-6010256
邮编:324300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县监管办现场提出申请。
受理地址:开化县凤凰南路2号610办公室
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夏令时:8:30-12:00,14:30-18:00;冬令时: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时间)
联系电话:0570-6010256
(二)申请的提出及时间确定
1.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开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平台查询受理情况。
2.申请人通过信函和现场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开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或从“开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
(1)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须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申请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受理程序。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本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办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12 .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三)申请费用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本机关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 、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开化县监察局举报。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联系电话:6014162,传真号码:0570-6014162,通信地址:开化县 永吉二路3号,邮政编码:324300。
开化县监察局联系电话:6014641、6023110,传真号码:6013863,通信地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解放街54号,邮政编码:324300。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提交途径:开化县司法局复议应诉科,联系电话:0570-6510721,传真号码:0570-6510721,通信地址开化县凤凰南路2号,邮政编码:324300。
行政诉讼管辖法院:开化县人民法院,联系电话:6014317、6014274,传真号码:6014274,通信地址:开化县芹阳办事处岙滩新区,邮政编码:324300。
附件:1.开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样表).docx
说明:1.申请表应填写完整,□处打“√”选择。
2.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