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版)
发布时间:2024-07-11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获取本单位的相关信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特编制《开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指南》将随着公开信息的更新和变化随之作出调整说明。

一、编排体系

各类信息的编排体系见下表。

索引号

公开方式

文号

公开日期

发布单位

有效性(规范性文件)

统一编号(规范性文件)

1.信息名称

简要描述信息内容

2.信息分类

开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目录,包括信息公开指南、机构概况、政策文件、计划总结、财政信息、人事任免、统计信息、工作信息、信息公开年报9个一级类别和13个二级类别。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开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网站地址为:www.kaihua.gov.cn/(开化县政府门户网站)。指定地点为开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地址为:凤凰南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9楼,公开时间为: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570-6523865。

本机关还将采用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三)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线上新媒体渠道:“1+4”政务新媒体矩阵https://www.kaihua.gov.cn/col/col1522361/index.html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指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必须通过申请程序才可以获取的相关政府信息。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二)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受理机构

本单位信息公开受理机构:县经信局办公室;办公地址:开化县凤凰南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908办公室;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570)6523865,传真号码:(0570)6013063;邮政编码:324300。

(四)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依申请表》(见附件1和2)。《依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网络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开化县人民政府网站上直接填写《依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网址为http://www.kaihua.gov.cn/col/col1229091257/index.html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开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处理程序与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4.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期限内。

(六)收费情形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依据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监督、举报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开化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柯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开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样表).docx

          开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