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3版)
发布时间:2023-06-20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使公众便捷、准确地获取开化县审计局信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要求,制订本指南。

一、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三)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内容。

依照《条例》规定,本机关依法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机构概况。主要包括:机构职能及联系方式;领导信息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责;下属单位及主要职责等。

2.政策文件。主要包括:本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本机关制定的其他非涉密文件;政策解读等。 

3.规划计划。主要包括:工作报告、重大发展规划等。 

4.工作信息。

5.工作动态。 

6.人事任免。 

7.公告公示。

8.财政信息。主要包括:部门预决算;预算执行。

9.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10.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重要领域信息。

(二)公开目录的编排体系。

为便于管理和方便公众查找政府公开信息,本机关为信息编制了索引号。本机关的信息索引号由 “部门编号”+“信息生成年份”+“信息顺序编号”三组代码构成,每组代码之间用符号“-”分割。

(三)公开的方式。

1.开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网址:http://www.kaihua.gov.cn/,公众可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查找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浙江政务服务网开化平台“服务清单”栏目。(网址http://www.zjzwfw.gov.cn/zjservice/item/ygzw/detail.do?webId=77),公众可查询行政权力清单、部门责任清单、企业投资负面清单、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清单、行政处罚结果信息等重点公开内容。

3.开化县审计局信息公开公共查阅点位置:开化县永吉二路7号行政中心3号楼13楼,联系电话:0570—6014787,查阅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令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四)公开的时限和渠道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查阅点信息:位置:开化县永吉二路7号行政中心3号楼13楼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70—6014787;

                     查阅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夏令时14:30—18:00,法定工作日)。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和不予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掌握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

(一)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进入“开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依申请公开互联网申请受理网址:

        https://www.kaihua.gov.cn/col/col1229091257/index.html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联系地址:开化县永吉二路7号行政中心3号楼13;

邮政编码:324300;

电子邮箱:kh64@qu-zhov.com(仅接受咨询,不受理依申请公开申请)

联系电话:0570—6014787;

传真号码:0570—6014787。

3.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审计局办公室现场提出申请。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受理地址:开化县永吉路7号行政中心3号楼13楼审计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 14:00—17:30(夏令下午14:30—18:00,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0—6014787

(二)申请的提出及时间确定。

1.申请人通过网上提出申请的,必须按照提示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编号和密码在开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务公开平台查询受理情况。

2.申请人通过信函和现场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开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须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收到申请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或网上电子《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本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三)受理机构。

开化县审计局作为受理机构正式受理向县审计局、审计局办公室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具体承办为开化县审计局办公室。

(四)受理程序。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内容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应当予以退回,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制作《补正申请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2.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4.本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5.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6.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7.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做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应及时登记办理,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12.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依据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举报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省民呼我为统一平台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即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需提起行政诉讼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在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开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1.docx

           开化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2.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