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财政局关于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75157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时间:2025-07-14 15:58 来源: 临时机构 浏览次数:

开化县营商办:

张祯华代表在县十七届人大五次会议上领衔提出的《关于加强工程项目中介服务管理的建议》(第175157号)已由县政府转交我单位协办。接到建议后,我单位进行了认真分析,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该代表建议中提到的“建立服务质量监管体系”建议举措涉及我单位。2023年县财政局制定《开化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办法》,并针对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内部管理、业务操作等方面的行为进行量化记分。县财政局根据记分结果对代理机构实施分类监管,合理优化对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频次,将记分排名在后30%和在整改期内的代理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并汇总所有记分记录,对排名靠前的代理机构进行公示,便于采购人结合项目特点择优选择代理机构。2024年将综合排名前30%的7家代理机构名单公布,进一步营造比学赶超的代理工作氛围。

该代表建议中提到的“规范收费管理”建议举措涉及我单位。县财政局2024年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协同共治、标本兼治”工作原则,以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为统领,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待遇、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重点整治。检查发现两家代理机构存在部分项目在采购文件中未明示采购代理机构收费方式及标准等问题,责令其整改并提交整改情况报告,进一步提高采购人员业务水平,规范我县政府采购环境。

该代表建议中提到的“加强廉政建设与监督”建议举措涉及我单位。县财政局创新代理机构监督检查方式,2024年对我县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监督评价时,由县财政局牵头,以自行报名的方式从各代理机构选取2名人员和县财政局1名监督人员组成监督评价组的方式进行交叉检查。共选取全县21家采购代理机构的76个项目,经检查发现问题共77处,作出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20封,责令采购单位按期整改到位,提升了采购代理机构对监督评价的参与度与财政监督评价工作的公信度。县财政局多次组织采购人及代理机构相关业务培训,强调廉政纪律,提高廉政意识。针对收到的举报投诉,发函向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询问,进一步核实情况,梳理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相应问题的单位立案后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调查,2024年共作出5项行政处罚决定,有力维护了政府采购的严肃性和公平性。

开化县财政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