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级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浙江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25〕12号)、《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14号)和《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审定衢州市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复函》(浙司函〔2022〕34号),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8月20日起,《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等职权。对原属于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含同时属于省统一目录、衢州市地方扩展目录的事项),现不再纳入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由原业务主管部门行使。
二、2025年8月20日前,已立案的案件,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继续办理。2025年8月20日(含)后移交的案件,由原业务主管部门办理。
三、本通知自2025年8月20日起实施,《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划转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开政发〔2020〕81号)、《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化县综合行政执法事项划转清单(2021年)的通告》(开政发〔2021〕67号)和《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开化县新增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2年)的通告》(开政发〔2022〕23号)同时废止。
附件:1.开化县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清单
2.开化县《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实施清单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开政发〔2025〕15号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通知.pdf
开政发〔2025〕15号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浙江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目录(2025年)》和《衢州市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扩展目录》的通知.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