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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6-02-06
发布单位: 开化县大溪边乡
开化县大溪边乡机关档案管理规定
时间:2026-02-06 09:47 来源: 开化县大溪边乡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开化县大溪边乡机关档案管理规定

为健全和加强大溪边乡档案工作,规范机关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乡镇档案工作试行办法》《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国家法律有关规定,结合大溪边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的机关档案,是指涵盖本机关按目前机制运行的“四大模块”(党建统领、经济生态、平安法治、公共服务)和“六办一中心”(综合信息指挥室(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工作办公室)、经济生态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应急消防管理站、农业农村办公室、公共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查考、利用和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二条  机关档案工作是党委、政府工作必不可少的环节,是机关不可缺少的基础性工作,党委、政府应切实加强领导,把档案工作列入乡工作计划和发展规划,纳入分管领导目标管理责任制,切实解决档案工作经费、库房、设备和工作人员等实际问题。

建立机关档案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职档案员,明确“四大模块”和“六办一中心”兼职档案人员,将档案工作纳入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体系当中,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发展。

在乡党委的领导下和县委办(档案局)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域内行政村档案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度完善,业务监督、指导和检查。

乡机关档案(含文书、会计、专业、项目、照片、实物等档案)由综合档案集中统一管理。专业(业务)档案实行科室负责制,由业务部门兼职档案员负责收集、规范整理后,再移交综合档案室。

第三条  机关档案工作的基本任务是:

(一)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及档案管理部门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工作规划、部署;执行档案工作的法律、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对乡所属企事业单位及村民委员会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三)掌握所辖范围档案工作情况,向县档案管理部门报送档案工作基本情况统计表和电子条目;

(四)集中管理乡机关档案;

(五)对乡机关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收集与档案有关的资料;

(七)根据需要,代管直属企业、事业单位及村民委员会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

(八)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供档案利用。

乡档案工作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档案专业知识,保持相对稳定;对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乡党委、政府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乡所属单位、村民委员会应确定人员负责档案工作,确保档案完整、安全和提供档案利用。

  乡机关及其企事业单位应建立文件材料的收发登记、承办、运转、借阅及移交等处理制度,并及时办理,安全保管,随时提供借阅。

(一)本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其查阅内容只限本人工作范围所形成的档案材料。超范围查阅档案,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查阅党、政会议记录和其它保密档案,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二)非本单位人员查阅档案,必须持有介绍信,说明利用目的,经同意后方可查阅介绍信中指定的内容。

(三)本单位档案原则上不提供借出服务。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并完善相关手续。

(四)查阅档案时,严禁对档案材料进行涂改、勾画、圈点、抽页、拆毁、折角、剪截、增删,不得沾水或口沫翻阅档案。未经允许不得摘抄或复印。

(五)查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注销和检查手续,发现差错应及时追查责任,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建立健全机关文件材料的归档制度。机关所有档案材料,均在综合档案室指导下,由“四大模块”和“六办一中心”兼职档案人员进行整理、归档,并定期向综合档案室移交。机关负责人和业务承办人员办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应及时交有关部门整理归档,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据为己有。

(一)实行平时立卷制度。文件材料处理部门根据《大溪边乡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做好分类,及时将处理完毕的文件材料归入有关类目卷宗;

(二)归档文件材料必须齐全、完整、准确;

(三)归档文件材料应当为原件,字迹耐久。电子文件需要转换为纸质文件归档的,若电子文件已经具备电子签名、电子印章,且电子印章按照规定转换为印章图形的,纸质文件不需再行实体签名、实体盖章;

文件材料的整理。

(一)每年年初(年度综合考核结束),对上年度卷宗内文件材料按其内容联系、数量多少结合其他特征进行调整;

(二)剔除无需保存的;区分上级来文与本级文件材料;适当区分文件价值保管期限,以件为单位,分别组件、修整、装订、分类、排列、编号、编页、编目、装盒、排架;

(三)会计、专业、基建项目、照片声像、实物等档案的整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文件材料的归档。

(一)归档文件材料能完整、真实反映机关单位职能活动,整理有序,方便查找利用;

(二)文件材料形成的次年三月前后,将案卷及归档文件目录向机关综合档案室移交。会计档案、专业(业务)档案因工作需要,可以在形成科室存放,但归档文件目录必须报备综合档案室,以便于监管;

(三)移交人员对照《档案交接登记表》,对所移交的档案逐一核对。对不符合移交质量的档案,有权要求重新整理。确认无误后,交接双方在《档案交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四)应归档档案或目录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综合档案室移交的,由乡纪委对责任人进行约谈处理,发生档案遗失、产生恶劣影响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依法追究责任。

第九条  机关应配备满足档案工作需要的档案用房和设施设备。档案库房应该坚固,并力求逐步做到有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潮、防尘、防高温等设施。要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重要档案应异地备份。

机关综合档案室按标准设档案办公用房、阅览用房和档案库房。做到办公室和档案库房分开要求,档案办公用房面积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

档案库房内不得设置其他用房和明火设施,不应设置除消防以外的给水点,其他给水排水管道不应穿越库房。档案库房的装具布置、门窗设置应当符合《档案室建设规范》规定。

档案库房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温湿度控制(空调、除湿机)、消防报警设备,根据需要配备密闭五节柜、密集架、光盘柜、防磁柜、档案整理台、档案梯、移动置物架、档案盒、装订用品,满足档案工作需要。

第十条  乡政府根据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制订新的机关的档案保管期限表,划分档案保管期限,组织档案鉴定工作。按目前机关机制运行的“四大模块”(党建统领、经济生态、平安法治、公共服务)和“六办一中心”(综合信息指挥室(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工作办公室)、经济生态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应急消防管理站、农业农村办公室、公共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规范档案管理。档案材料的形成与收集具体责任落实到各运行职能部门。具体划分见附件:《大溪边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十一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1.开化县大溪边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保管期限

2.《档案交接登记表》

附件1:

开化县大溪边乡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表

一、党建统领(综合信息指挥室(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工作办公室(人大工作办公室))

涵盖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大工作;机关业务工作、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工作;宣传工作;统战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工会、团组织、妇联工作;具体档案材料的形成与收集范围及保管期限。

(一)党建工作办公室工作

(1)乡党员代表大会会议文件材料

1.会议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工作报告、领导讲话、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主席团会议记录等会议文件材料(永久保存);

2.在大会上的发言、建议、意见、简报等(永久保存);

3.重要的贺信、贺电,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服务筹办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30年保存);

4.会议讨论未通过的文件(10年保存);

5.公报、决议、决定、记录、纪要、议程、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参加人员名册(永久保存);

6.本乡机关党委、党政联席会议、扩大会议、民主生活会的纪要和会议记录(永久保存)。

(2)本乡党委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要点、总结、报告、统计材料(永久保存);

2.年度以下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10年保存);

3.重要职能活动的总结、重要专题的调研材料(永久保存);

4.重要专项活动的报告、总结等(永久保存);

5.一般活动的总结、一般问题的调研材料(10年保存);

6.乡领导在有关会议上的讲话、汇报、发言材料(30年保存);

7.乡党委制定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业务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永久保存);

8.乡党委关于普法教育、综合治理、新农村建设的意见、规划、通知(永久保存);

9.乡党委关于加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建设的意见、规划、通知(永久保存);

10.乡党委关于加强对团委、工会、妇联工作领导的意见、通知(永久保存);

11.乡党委下发的各种政策性的文件材料(永久保存);

12.乡党委关于年度各村、各线考核的意见及其结果(30年保存);

13.乡党委关于年度各村、各线年度工作意见的通知(30年保存);

14.对各机构年中、年终目标责任制督导考核材料(30年);

15.乡党委有关事务性文件材料(10年保存);

16.情况反映、工作简报(10年保存)。

(二)人大工作办公室工作

(1)本乡人民代表大会材料

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开幕词、领导讲话、报告、民生实事票选方案、票选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纪要、主席团会议记录、闭幕词等会议材料(永久);

2.人大代表发言材料、人大代表意见及处理(永久);

3.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提案及答复(永久);

4.小组讨论记录、会务服务的计划、总结等材料(30年);

5.选举县人大代表的材料(30年);

6.大会未通过的文件材料(10年)。

(2)普选工作

1.关于成立选委会、启用印章、选区划分、人选的请示、报告、批复、决定、通知(永久);

2.选举工作总结、汇总统计表、正式代表登记表(永久);

3.选民资格审查呈报表(10年);

4.选民登记册(10年);

5.本乡人大议事团、人大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汇总、汇报、办公会议记录、纪要、公告(永久);

6.本乡人大主席团组织视察、评议的意见(30年)。

(三)综合信息指挥室(党政综合办公室)工作

(1)本乡召开工作会议、专题会议的文件材料

1.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等(永久);

2.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30年);

3.本乡承办、举办的大型展览会(节)、博览会的文件材料;

3.1请示、批复、申办和筹办组委会主要活动安排、议程、名单、主报告(原文及译文)、辅助报告(原文及译文)、上级领导人贺辞、题词、讲话、会徽设计等(永久);

3.2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新闻报道(30年)

3.3各组织委员会、分会会议和学术会的讨论记录,会议代表登记表、接待安排(10年)

4.本乡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制定的方针政策性、法规性、普发性业务文件、中长期规划等文件材料(永久)

5.本乡工作会议、办公会议记录、纪要(永久)

6.上级机关、领导检查、视察本地区、本乡机关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6.1领导的讲话、指示和形成的记录、纪要、总结等重要的文件材料(永久);

6.2一般的文件材料(30年);

6.3本乡工作汇报材料(30年);

7.本乡关于重大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永久);

8.重要职能活动的总结、重要专题的调研材料(30年);

9.年度以下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一般活动的总结、一般问题的调研材料(10年);

10.编制乡概况、组织史、大事记、机构沿革等材料(永久);

11.专题介绍、典型经验介绍(30年);

12.编印的简报、情况反映、工作信息等(10年);

(2)本乡机关业务工作文件材料

1.本乡制发的属本机关主要任务职能并要贯彻执行的通知、制度、规定、决定(永久);

2.本乡关于工业、农业、山林、水利、土地、环保工作的意见、通知(永久);

3.本乡关于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信访、档案工作的意见、规划、通知(永久);

4.本乡关于农医保、低保、养老保险等有关民政工作的意见、通知(永久);

5.本乡关于对各村、各线年度工作的考核督导意见、通知(30年);

6.本乡年度考核评比的计划、总结、登记表、汇总表(永久);

7.本乡机关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批示

7.1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

7.2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

8.同级机关、下级机关来函、请示与本乡机关复函、批复等文件材料

8.1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

8.2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

9.本乡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

9.1本乡机关为主办的;

9.1.1重要业务问题的(永久);

9.1.2一般业务问题的(30年);

9.2本乡机关为协办的;

9.2.1重要业务问题的(30年);

9.2.2一般业务问题的(10年);

10.本乡编制和汇总的年度和年度以上的各种业务统计报表(永久)。

(3)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下级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

1.上级机关制发的关于本乡机构设置、领导任免、人员编制等文件材料(永久);

2.上级机关制发的属于本乡机关主管业务的文件材料;

2.1针对本乡特定事宜的政策性的、重要的文件材料(永久);

2.2非针对性的政策性、重要的文件材料(30年);

2.3事务性的、一般的文件材料(10年);

3.上级机关制发的非本乡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10年);

4.同级机关制发的非本乡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10年);

5.下级机关报送的文件材料

5.1重大问题的专题报告(30年);

5.2年度和年度以上的计划、总结、统计材料(10年)。

(四)组织建设工作和人事工作

(1)组织建设工作

1.乡党委关于党的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规定、通知(永久保存);

2.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永久保存);

3.党员管理、发展新党员和批准加入党组织的文件材料、预备党员转正的登记表、组织关系介绍信及其存根(永久保存);

4.乡党委党员统计年报、党员名册(永久保存);

5.关于机构设置、机构撤并、更名、印章启用和作废、干部任免的请示、报告、决定、通知(包括乡镇党委、市县委〈办、部〉的批复、决定等)(永久保存);

6.人事工作制度、规定、办法等文件(30年保存);

7.人事任免文件、各级党支部换届选举结果、班子建设的请求、批复、通知(永久保存);

8.市、县委(办、部)对本乡的考评决定、结果、通知(永久保存);

9.表彰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决定、通知、审批表、汇总表等文件材料

9.1市、县级以上表彰、奖励的(永久保存);

9.2市、县级以下表彰、奖励的(30年保存);

10.党费收支、结存情况表及交款回执(10年保存);

11.关于党员干部处分的请示、报告、决定、通知

11.1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永久保存);

11.2受到警告处分的(30年保存);

12.民主评议党员、不合格党员的通报、登记表、汇总表(30年保存);

13.大溪边乡培训规划、总结、材料(30年保存);

14.培训学员名册、自编教材等材料(30年保存)。

(2)人事工作

1.机构设置、印信启用、人员编制、名称变更、干部职工名册(永久);

2.本乡人员任免、聘任的批复、决定、通知等文件材料(永久);

3.人事工作制度、规定、意见、办法等,本乡各类人员聘任的简章、意见、办法(30年);

4.干部职工职工调动工作的行政、工资、党团组织关系介绍信、调令及存根(永久);

5.本乡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和工资年报表、干部名册(永久);

6.本乡工作人员录用、转正、转干、定级、调资、晋级、聘用、职称、停薪留职、调动、离(退)休、退职、死亡、抚恤、劳保福利的批复、审批表、合同、公告、考察等文件(永久);

7.事业单位、村(居)干部工资、报酬和责任制考核的办法意见、通知(30年);

8.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材料

8.1市(县)级(含)以上表彰、奖励的(永久);

8.2市(县)级以下表彰、奖励的(30年);

9.人事考核、职称评审工作文件材料(永久);

10.行政处分

10.1受到警告(不含)以上处分的(永久)

10.2受到警告处分的(30年);

11.本乡机关干部出国审批手续、执行日程、考察报告、一般性会谈记录等文件材料(30年)。

(五)宣传工作

1.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永久保存);

2.创建国家、省、市级文明、卫生城镇、“五城同创”、体育强镇的意见、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永久保存);

3.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活动材料(30年保存);

4.本乡农村基层组织创建“五好”等活动的总结、汇总材料(30年保存);

5.本乡宣传工作意见、通知、考核等(30年保存);

6.编印的工作简报、通讯(10年保存);

7.宣传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其它文件材料(10年保存)

(六)统战工作

1.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永久保存);

2.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工作的政策规定(永久保存);

3.港、澳、台、华侨事务的政策规定(永久保存);

4.民族、宗教事务的政策规定(永久保存);

5.本乡民主、宗教、华侨等人士登记表(永久保存);

(七)纪检(监察)工作

1.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永久);

2.本乡纪委关于党员和干部廉洁自律的意见、规定、通知(永久保存);

3.本乡纪委有关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通知(永久保存);

4.本乡纪委关于党内纪律处分的意见、决定、通知等文件材料(永久保存);

5.党风、党纪、廉政建设调查材料(30年保存);

6.纪检、监察工作中形成的综合性报告、调查材料

6.1重要的(永久);

6.2一般的(30年);

7.本乡信访工作的计划、总结、会议记录(30年);

8.本乡处理来信来访文件材料

8.1有领导重要领导批示和处理结果的(永久);

8.2有其它处理结果的(30年);

9.恢复党员权利、更改党龄(永久);

10.本乡纪委有关事务性文件材料(10年)。

(八)工会、团组织、妇联工作

1.工会、团组织、妇联代表大会文件材料

1.1会议请示、批复、通知、名单、议程、工作报告、领导讲话、选举结果、讨论通过的文件、决议、纪要、主席团会议记录等会议文件材料(永久);

1.2在大会上的发言、建议、意见、简报等(永久);

1.3重要的贺信、贺电,筹备工作、选举过程中形成的文件,小组会议记录、会议服务筹办的计划、总结等文件材料(30年);

1.4会议讨论未通过的文件(10年);

2.工会、共青团、妇联执委会形成的决议、记录、纪要、讨论通过的文件、参加人员名册等材料(永久);

3.工会、团工委(少代会)、妇联等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报告总结,重要专项活动的报告、总结等文件材料(永久);

4.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永久);

5.业务工作的意见、办法、报告(30年);

6.机构设置、干部任免等文件材料(永久);

7.新团员批准书存根、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发展新会员等文件材料(永久);

8.本乡共青团、工会、妇联评选、表彰先进的决定、登记审批表等文件材料

8.1市(县)级及以上的(永久);

8.2市(县)级以下的(30年);

9.本乡共青团处分奖惩等文件材料

9.1影响大、问题严重的(永久);

9.2警告处分、一般的(30年);

10.组织统计年报表、名册、基层组织建设、换届选举结果等文件材料(永久);

11.组织活动、总结表彰会的材料(30年);

12.本乡团后备干部、青年志愿者、“文明号”等活动材料、推荐登记表、统计表(30年);

13.少先队工作、文体活动材料(10年);

14.妇女干部实用技术培训、妇女竞赛活动、“双学双比”活动材料(30年);

15.巾帼示范基地、文明家庭建设、学习型家庭创建等专项活动的计划、总结、意见、登记(推荐)表、申请(30年);

16.思想教育、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材料(30年);

17.幼托工作材料(10年);

18.科研成果材料

18.1省级以上(永久);

18.2市级的(30年);

19.各种专题材料、发言材料(30年);

20.上级有关工、青、妇工作文件材料

20.1重要的(30年);

20.2一般的(10年)。

(九)人民武装工作

1.乡人武部、民兵、征兵工作的文件材料、年度计划、总结、统计表、名册、应征入伍青年人员名册等(永久);

2.本乡人武部干部任免的批复、通知等文件材料(永久);

3.本乡军训工作制度、方案、统计及民兵建设工作、民兵组织年度统计表等文件材料(永久);

4.部队转业干部名册、退伍军人名册(永久);

5.本乡民兵工作、评比先进的通知(10年)。

二、经济生态(经济生态办公室、农业农村办公室、应急消防管理站)

涵盖统计普查工作、农业农村工作、文化教育卫生工作、工业及安全生产工作、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城镇建设规则和土地管理工作;具体档案材料的形成与收集范围及保管期限。

(一)统计普查工作

(1)本乡人口、经济、农业等普查工作文件材料

1.1普查统计年报(永久);

1.2普查统计表(永久);

1.3普查登记表(30年);

(2)本乡综合性统计材料

2.1统计年报(永久);

2.2半年报、季报、月报(10年);

2.3年度的、汇总的和各类专题性统计报表(永久);

2.4本乡四项人口变动、人口年报(永久);

(二)农业农村工作

(1)综合

1.1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永久);

1.2农业生产现状、发展规划(永久);

1.3农业工作条例、规定、决定(永久);

1.4农林牧副业基本建设综合规划、产业结构调整等文件材料(永久);

2.本乡土地承包的方案、计划、总结、汇总表、决议、申请书、审批表、合同、登记表、清册等文件材料(永久);

3.各类承包(土地、山林、渔塘等)等重要合同、协议及流转、收回、变更、承包纠纷处理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永久);

4.有关农业方面重点工程建设的审批、工程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管理的文件材料(永久);

5.本乡“三农”工作的规章制度、意见、批复、通知(30年);

6.林、牧、副、渔多种经营的意见、通知(30年);

7.土地整理工作的请示、批复、实施意见(30年);

8.村级村务财务公开及农经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30年);

9.农村集体资产经营核资、产权登记表、会计移交书等材料(30年);

10.种养大户、“龙头”企业汇总表、申报表等档案材料,农业产业化建设、农林科技项目、技术转让、科普示范等材料上报及批复(30年)。

(2)农业统计形成的文件材料

1.农业、农经、生产统计年报(包括基层组织情况、劳动力资源、村级,土地调查、土地承包流转情况、土地整理,山林调查、山林承包流转情况,村级经济现状、年度主要指标、收益分配、财务清理、村财务支出和预算、集体经济产权年检,耕地面积、淡水资源、作物种植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经济作物播种面积和产量、绿色农业、国内生产总值、农机化管理、畜牧业生产等)(永久);

2.半年报、季报、月报(10年);

3.农科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3.1农技推广、栽培技术培训、科技信息宣传(10年);

3.2专业户、大户指导(10年);

3.3植保工作(病虫害预测、防治、药剂发放等)(10年);

3.4新品种引进、商标注册、各类试验等(10年)。

(3)水利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

1.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年报(永久);

2.水利工程规划、调整、批复等、水利设施分布图(包括机埠、涵洞、包围、塘砌石等)(永久);

3.水、旱灾害调查材料(30年);

4.本乡水利工作的意见、批复、通知(30年)。

(4)农机管理形成的文件材料

1.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永久);

2.农机年报(永久);

3.本乡农机工作的意见、批复、通知(30年);

4.农机监理、培训、检查(10年)。

(5)畜牧

1.畜禽良种繁殖、推广(10年);

2.畜禽防疫、检疫(10年);

3.绿色农业、机电、水利、种植、养殖各种专业会议记录等材料(10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

(1)教育卫生

1.文教、卫生工作年度计划、总结(永久);

2.文教、卫生工作有关报告、批复(30年);

3.教育、卫生、初级保健、防疫、公共卫生等工作政策性材料(永久);

4.创建教育强镇、卫生镇及环境整治等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永久);

5.各类教育统计年报表(永久);

6.成校教育计划、教材、培训名册、成绩汇总表、毕(结)业证书存根(30年)。

(2)文化广播

1.文化、艺术管理形成的材料(30年);

2.本乡重要会议、重大事件录制的录像带、照片(永久);

3.年度宣传工作重点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计划、报表(30年);

4.文化宣传中心年度计划、宣传资料、重要活动等材料(30年);

5.文化市场(群众文化、网吧、娱乐场所)管理形成的材料(30年);

6.广播稿及有关材料(30年)。

(3)卫生防疫

1.农村合作医疗、大病统筹的意见、办法(30年);

2.卫生设施建设形成的材料(30年);

3.食品卫生检查执法中形成的材料(30年);

4.防疫、改水(厕)、垃圾卫生保健(10年)。

(4)计划生育

1.计划生育工作的计划、总结(永久);

2.计划生育工作统计年报及计划生育协会会议的文件材料(永久);

3.独生子女申请表、生二胎申请表、二胎生育计划申请书及审批表、合同(永久);

4本乡收养、助养、初婚、婴幼儿出生联系单(永久);

5.独生子女奖励费兑现情况及发放登记表、放弃二胎生育材料(30年);

6.计生协会、换届材料、计生网络及人员培训班的登记表(30年);

7.违反计划生育处罚材料(30年);

8.育龄妇女信息情况、各类登记、统计表(半年报、季报、月报)、外来育龄人口增减变动报告单(10年)。

(四)科技工作

1.科技规划、总结(永久);

2.科协换届选举材料(永久);

3.本乡科技工作意见、通知(30年)。

(五)工业和安全生产

(1)工业

1.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永久);

2.工业统计报表

2.1年报(永久);

2.2半年报、季报、月报(10年);

3.本乡有关工业的请示、批复、规划图(含详规图)征地审批材料及区内道路、桥梁、地下管线、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等的施工、竣工等文件材料(永久);

4.进驻企业的立项审批、规划许可证、征地协议、出让合同、建设用地呈报表、总平面图、红线图、选址意见书、落户合同等文件材料(永久);

5.本乡重大招商活动中签约项目及文本、会议纪要、投资意向书、技改备案书等文件材料(永久);

6.招商引资、科技名牌、新产品开发材料申报及批复(30年);

7.本乡新建企业审批文件、规划选址意见书、申请表及平面图、红线图等材料(永久);

8.本乡镇制发的岗位责任制、企业管理和工业生产规章、制度、办法、意见(30年);

9.企业技改、扩产、转制等材料及企业承包、租赁、联营、拍卖、验(投)资、土地有偿回收、托管等合同、协议等文件材料(30年);

10.本乡企业兴办(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更名、兼并、注销、增挂牌子、扩建厂房、项目开发(新建)审批、增加设备等文件材料(30年);

11.安全生产材料(30年);

12.企业转制、资产评估材料(永久);

13.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文件材料

13.1重要的(永久);

13.2一般的(30年);

14.行政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审批、审查、核准等文件材料

14.1固定资产投资、科技计划等项目的审批(核准)、管理、验收(评估)等文件材料(永久);

14.2不动产、自然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确认的文件材料(永久);

14.3二十年(含)以上有效或未注明有效期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永久);

14.4二十年以下有效的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的审批、管理文件材料(30年);

15.本乡就工业与其它单位、个人签订的协议、合同、责任书

15.1重要的(永久);

15.2一般的(10年);

16.本乡工业生产指标、企业经营情况、各类工业培训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等(10年)。

(2)生产安全

1.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材料(30年);

2.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度、规定等文件材料(永久);

3.企业重大工伤事故处理结果形成材料(永久);

4.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安全检查、调查记录等形成的材料(10年);

5.与各行政村、企业、渡口等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10年)。

(六)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

(1)财政

1.财政决算报表、说明(永久);

2.财政预算报表(30年);

3.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及机关干部医疗保险等材料(永久);

4.财政制度、规定、办法(30年);

5.本乡财务监督、检查形成的材料(30年);

6.干部、职工、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清单(永久);

7.专项资金补助(10年)。

(2)劳动和社会保障

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明细表(永久);

2.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政策实施细则、决议及花名册(永久);

3.被征土地人员养老保险工作情况调查表(永久);

4.养老保险参保单位汇总及用人单位职工增减表、征收结算表(永久);

5.职工失业保险基金报表、职工工伤保险人员增减表、登记表(永久);

6.农婚知青退休人员资格认定花名册(永久);

7.农婚知青退休金发放汇总表(30年);

8.农婚知青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30年);

9.发放失业保险、再就业援助补贴情况汇总表(30年);

10.异地居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安置)申请表(30年);

1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职工登记表及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登记表(30年);

12.农村劳动力基本情况表及基本信息调查登记分类统计表(30年);

1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员登记表(30年);

14.年度工作计划、总结(30年)。

(七)城镇建设、土地管理

1.城建、村镇管理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永久);

2.土地管理材料

2.1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永久);

2.2地籍调查材料(永久);

2.3土地平整、复耕材料(永久);

2.4单位建房、公路建设中征用土地、拆迁赔偿的政策性文件材料(永久);

3.村民建房管理、建制镇建设、清理整治违法用地的材料、统计年报(永久);

4.集镇、建制镇、村庄建设各类规划、文本、现状图、说明书及镇总体规划图册等材料(永久);

5.土地征用拆迁的申请、批复、协议书等材料,房屋转(出)让、拆迁、使用、移交的纪要、协议合同、清单等材料,拆迁安置工作形成的材料等(永久);

6.旧镇改造、测量、总体规划、建房申请、批复、放样、验收等(永久);

7.村镇桥梁、道路修建、康庄工程、农民新村建设等村庄整治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及城乡一体化建设示范村材料(永久);

8.道路、桥梁现状等一览表、图等材料(永久);

9.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形成的文件材料(永久);

10.地名普查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永久);

11.土地执法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违章建筑、土地纠纷处罚、停工通知书、检查总结等文件材料)(永久);

12.本乡土管工作的意见、报告、通知(30年);

13.城建工作的有关规定和细则、环保工作等材料(10年);

14.本乡各行政村村镇建设目标考核责任书(10年);

15.城管执法等案件处理材料(10年);

16.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等文件材料(永久)。

三、平安法治(综合信息指挥室和平安法治办公室)

涵盖政法和综治工作;具体档案材料的形成与收集范围及保管期限。

1.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报告(永久);

2.本乡综治工作责任书(10年);

3.依法治乡、平安乡镇建设工作形成的文件材料、创建“平安镇(村)”达标材料(永久);

4.本乡综治工作中其它有关材料

4.1重要的(永久);

4.2一般的(30年);

5.本乡综治工作及刑事、受治安处罚人员、案件报表、汇总表

5.1年报(永久);

5.2半年报、季报、月报(10年);

5.3安全检查、调查记录、通报、整改通知书(30年);

6.社会治安、帮教安置、法治宣传、严打斗争、普法教育、法治宣传等形成的文件材料(30年);

7.“双整治”活动、出租房和流动人口管理的材料(30年);

8.刑(民)事判决书、释放证等文件材料(30年);

9.普法教育宣传、案件调查材料(30年);

10.治安管理处理、处罚裁决书等材料(30年);

11.办理法律咨询、民事诉讼、非诉讼调解、保裁材料(10年);

12.有关行政村“民主法治村”建设及聘法律顾问、代办、协助办理公证等材料(10年);

13.本乡民事纠纷调解协议书、调解笔录(30年);

14.治安案件结报单及各类统计报表(10年);

15.一般工伤事故处理材料(10年)。

六、大服务模块(公共服务中心)

涵盖民政工作和残联工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人民武装工作、退伍军人安置工作;具体档案材料的形成与收集范围及保管期限。

(一)民政和残联工作

1.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永久);

2.本乡社会福利工作的材料(包括收容遣送、残疾人名册、收养的协议、名册等材料)(30年);

3.本乡社会救济工作的意见、办法等文件材料(包括困难救济、五保供养、敬老院、扶贫、70周岁以上老年人生活补助金、最低生活保障)(30年);

4.本乡五保户花名册、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及登记表(30年);

5.本乡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助学金发放清单、特困残疾人住房状况调查表及残疾人补偿扶持资金审批表、申请表(30年);

6.本乡安居工程、水库移民安置工作、移民结对形成的文件材料等(30年);

7.本乡殡葬管理的材料、死亡人员登记表(30年);

8.本乡遭受自然灾害的情况报告、抗灾计划、总结、受损统计等材料

8.1灾情严重、损失惨重的(永久);

8.2一般的(10年);

9.灾后安置、募捐、捐赠等材料(30年);

10.福利企业工作、敬老院各种审批手续等材料(永久);

11.地名材料、行政村调整材料等(永久)。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加人员登记表(30年);

2.年度工作计划、总结(30年)。

(三)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1.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永久);

2.本乡拥军优属、优抚补助工作形成的工作材料等(30年);

3.本乡复退军人名册、介绍信和安置工作的材料(永久)。

附件2:

档案移交登记表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移 交 人:

接 收 人:                                

移交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