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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6-04-14
发布单位: 开化县农业农村局
开化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开化县2026年配方肥推广应用补贴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6-04-14 15:17 来源: 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乡镇(办事处)农业农村办公室,相关主体:

为切实巩固肥药减量整改成果,深入推进供给端“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构建长效化运行、数字化管控的减肥增效机制,提高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促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现将《开化县2026年配方肥推广应用补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化县农业农村局  

开化县财政局

2026年3月30日

开化县2026年配方肥推广应用补贴方案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巩固拓展中央环保督察肥药减量整改成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深入推进“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实现主推配方肥供给端激励政策全覆盖,结合我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县完成主要农作物应用配方肥和按方施肥(实物)推广8500吨,主要农作物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二、工作重点

(一)建立肥料主推配方发布制度。按照化肥定额制改革的要求,在省、市发布的主要农作物肥料主推配方基础上,结合取土测土情况,发布开化县主要作物肥料主推配方。

(二)建立农企合作机制

1.引导肥料企业按照县农业农村局发布的肥料配方,组织 “按方生产”,保障配方肥市场有效供给;

2.指导农资经营单位优化肥料经营品类结构,将肥料实名购买、购销档案管理、按“方”推荐肥料品种等工作纳入农资经营规范化建设内容,推动种植主体按方购肥、按方施肥;

3.各配方肥销售企业结合农户施肥习惯、作物目标产量及配方肥产品特性,制定轻简化施肥推荐方案,指导农户科学施肥,施肥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且养分折纯用量不得超过《开化县主要农作物化肥定额制施用标准参考指标(试行)》(开农专〔2019〕6 号)要求。

(三)建立配方肥推广补贴机制

1.农资经营主体销售奖励:为从源头抓起推广配方肥,对农资销售店配方肥推广实施奖励政策。农资销售店按实际销售(浙农优品平台年度实名销售主推配方量),给予50元/吨奖励。为调动供给端特别是“关键少数”批发企业积极性,对年度县内推广销售2000吨以上的奖励2万元,5000吨以上的奖励5万元。奖励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

2.使用主体补助:县域范围内种植水稻、油菜、玉米、薯类、大豆、蔬菜等主要农作物(不得用于多年生作物和苗木生产)的农户、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吨补助270元(最终核算补贴资金超出省下达补贴资金总额的,根据资金总额及实际符合补贴条件数量按比例核减补贴标准),主体单次购买配方肥数量需达到25公斤以上,亩均用量需符合开化县化肥定额制的相关要求,奖励截止时间为2026年10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一)购肥备案与申报材料提交

种植主体:自主选择肥料经销商购买配方肥。购买量一吨及以上的主体,填写《开化县配方肥补贴申报表》(附件1),附本人身份证及一卡通复印件(以家庭农场、合作社申报的提供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复印件)、支付凭证、发票;散户可多户联合申报,填写《开化县配方肥补贴联合申报清册》(附件2)经村集体审核盖章后送至所在乡镇(办事处)。

肥料经销商:①为购肥者提供发票;②为购肥者提供《开化县配方肥补贴申报表》或《开化县配方肥补贴联合申报清册》并签字盖章(附件1、2);③做好“浙农优品”进出货记录工作。

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肥者和备案购肥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二)审核和公示

村级初审:购肥者将购肥发票、有效身份证明、《开化县配方肥申报表》或《开化县配方肥补贴联合申报清册》等材料交至种植地所在村委会初审。村委会认真核对申报对象的身份、作物种类和面积、购肥品种和数量、购肥发票等。审核无误后在申报表上签字盖章,并将初审材料上交乡镇(办事处)。

乡镇(办事处)审核:乡镇(办事处)核对申报对象、村级签字盖章、购肥品种和数量、作物种类和面积、购肥发票等进行审核。

县级接收:各农资经销店负责将本店推广销售的配方肥审核材料于2026年11月底报送县农业农村局。

(三)结算和拨付

在收到上报材料后,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上报材料进行材料及程序审核,对经审核符合补贴或奖励条件的主体在开化政务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局进行发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广应用配方肥是中央环保督察整改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办事处)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加强领导,把推广应用配方肥作为高质量推进农业绿色发展长期任务来抓,明确措施,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形成政府主导、主体到位、推进有力的工作机制,确保环保督察整改目标顺利实现。

(二)建立分级负责制。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各站所的分工协作,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配方肥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提供粮油种植面积;农业事务管理中心负责农资店管理、农资市场巡查、配方肥质量抽查。县财政局做好资金落实工作。县供销社充分发挥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指导农资企业落实“配方肥替代平衡肥”行动。各乡镇(办事处)要做好用肥单位的审核、登记、公示等工作,要对本区域内配方肥补助数量、面积、补助对象的真实性负责,把好审核关,保证政策公开透明。供肥企业(肥料经销商)按照供货及备案承诺,建立肥料销售网络,保质保量供应配方肥;做好“浙农优品”进出货记录工作,加强施肥技术指导,及时解决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确保农业生产安全。

(三)严格产品质量监管。加强对配方肥质量的监管,加大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供肥企业(肥料经销商)三年内参与各级补助肥料产品供肥资格,取消该补助对象三年内享受农业部门的补助资格。

1.供肥企业、肥料经销商、补助对象实施过程中伪造材料、弄虚作假的;

2.一年内,在各类监督抽查和供货产品抽查中,供肥企业(肥料经销商)累计出现2次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或因产品质量不达标被投诉举报并核实的;

3.供肥企业(肥料经销商)伙同补助对象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

4.补助对象将配方肥产品作为指标买卖,或变相套购享受补助,造成肥料外流的;

5.供肥企业(肥料经销商)未按照相关要求规范做好实名购肥台账的。

(四)加强施肥指导服务。制作开化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挂图、开化县施肥建议卡;建立施肥建议卡发放、登记留存制度,依托村“两委”、农资经营网点,发放施肥建议卡,实现所有行政村、规模经营主体、农资经营门店全覆盖,引导农民按“方”购肥、按“方”施肥。及时更新完善“浙样施”智慧施肥平台数据,利用互联网等多种手段,扩大测土配方施肥指导服务覆盖面。

(五)加强宣传培训。各乡镇(办事处)应加大配方肥应用宣传力度,协助解读本推广应用方案到村到户;县农业农村局将强化业务指导,提供施肥建议,确保配方肥应用推广政策落实到位。

五、实施期限

本方案执行周期为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