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乡七彩教育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充分调动教职工教学积极性,鼓励学生争先创优,切实提高长虹乡教育教学质量,加快后备人才培养储备,推动长虹乡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基金主要包括两部分:奖励基金和助力基金。奖励基金奖励范围:长虹乡在职任教教师,长虹籍或父辈长虹籍的学子,原长虹乡退休教师。助力基金使用范围:长虹乡各学校硬件改善与提升。
第三条 教育基金由长虹乡七彩教育基金负责筹集、管理、发放。
第二章 教育基金的筹集
第四条 由长虹乡政府牵头,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募捐活动,所得资金全部作为教育基金。
第五条 教育基金暂定由开化县慈善总会保管,专款专用。
第三章 教育基金的管理
第六条 成立长虹乡七彩教育基金管理小组,由乡贤、人大代表、乡政府工作人员、学校校长等组成,具体负责办理教育基金管理的日常事务。
第七条 教育基金专户存储、专人管理、专款专用,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接受监督。
第四章 奖励基金标准及发放程序
第八条 奖励对象及标准
(一)优秀学生奖
长虹籍或父辈户籍在长虹的高考生,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录取,奖励每生3万元;被“C9 联盟”高校中的浙江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录取的,奖励每生1万元;被985、211高校录取,奖励每生3000元;过高考特控线且被录取的,奖励每生1000元。
(二)优秀教师奖
(1)教学实绩奖励
成绩奖励采取赋分制,要求学科平均分排名需在教共体前50%以上方能纳入奖励考核范围,任教多门学科、多个年级赋分可累计。教师任教学科以第二学期平均分进行测算,在北小教共体(北小、汉庭、长川、芳村、虹军共5所学校,同年级10-12个班)中,班级排名第1名的赋12分,第2名的赋10分,第3名的赋8分,第4名的赋6分,第5名的赋4分,第6名的赋2分。退步3名及以上,此学科不予赋分。
注:班级人数在0-5 人的,教师个人教学奖按60%发放;班级人数在6-10 人的,教师个人教学奖按70%发放;班级人数在11-15 人的,教师个人教学奖按80%发放;班级人数在16-20 人的,教师个人教学奖按90%发放;班级人数在20人以上的,教师个人教学奖按100%发放。单科教师奖金在以上算法所得奖金基础上按70%发放。
另设进步奖,以班级为单位,教共体平均分进步3位以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其中,位于1-6名的,每前进1位赋2分;位于7-12名的,每前进1位赋1分。对退步3位以上的教师进行同等反向赋分。
每分奖励金额经乡七彩教育基金领导小组讨论后确定。
(2)教师竞赛辅导奖励
①教师个人竞赛奖:
获县一等奖奖励300元;
获市二等奖奖励300元,获市一等奖奖励600元;
获省级奖励800元。
②辅导学生竞赛奖:
获县一等奖奖励500元;
体育竞赛类获县第一名奖励500元;
获市三等奖奖励500元,二等奖奖励800元,一等奖奖励1200元;
获省级奖励1200元。
一年之中获多个荣誉的,以最高荣誉标准发放奖励;同一内容,以最高奖次为准。颁奖单位必须为教育主管部门或政府,所获荣誉必须可体现教育实绩,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学员等不纳入奖励范围。具体荣誉奖励由七彩教育基金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后予以认定发放。
(3)特殊贡献奖励
①如有社会公认的具有教育情怀或突出表现的老师,可由七彩教育基金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后予以一定资金奖励;
②经一年教学管理,所在学校在全县整体排名靠前或进步较大,对乡校长和完小校长(负责人)予以一定资金奖励。具体以3所学校四、五、六年级平均分名次计算,平均分位列第1名的赋12分,第2名的赋10分,第3名的赋8分,4—6名的赋6分。退步5名及以上不予奖励。乡校长在本校赋分的基础上增加综合管理奖金,即另外2所学校所得奖金的1/3。
(三)七彩助学金
主要对象为长虹乡籍家庭困难的品学兼优生(原则上不超过5人)。因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填写相关表格,并提供由所在村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经长虹乡七彩教育基金会审核,具体奖励标准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通过后方可发放。
(四)七彩银龄奖
主要对象为长虹乡中心学校退休教师。退休后一直关心长虹乡教育事业,并热心支持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由长虹乡中心学校和社会各界推荐。具体奖励标准由领导小组讨论决定,通过后方可发放。
第九条 本县学籍学生及教师由学校负责、其他情况由各村支部负责申报至教育基金管理小组,经审核公示后确定发放金额。
第十条奖励发放时间原则上为每年9月初或年初。
第五章 助力基金范围及发放程序
主要用于学校发展过程中,改善必要的教学环境及硬件设施。学校向长虹乡七彩教育基金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领导小组讨论后予以一定资金的补助。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长虹乡七彩教育基金领导小组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6年2月27日起施行。
开化县长虹乡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