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违规使用地方金融组织字样市场主体名单公示
时间:2026-05-19 14:41
来源: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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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地方金融组织规范整治工作部署要求,县政府办公室会同县市场监管局对全县范围内使用地方金融组织字样的市场主体进行了梳理、排查,现将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违规使用地方金融组织相关字样的市场主体名单予以公示,名单详见附件。
请名单内企业尽快到市场监管部门变更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去除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中“贷款”“小贷”“信贷”“融资担保”“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地方资产管理”“交易所”“交易场所”“交易中心”“资金互助”“民间融资”等有关内容)或办理注销,未经依法许可或登记备案,不得从事特定金融业务。
相关业务参与者在与市场主体开展涉及金融属性的业务前,应主动、仔细查验其是否具备相关经营资质,切实增强风险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审慎判断,避免因与无资质机构合作导致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公示时间:2026年5月19日至2026年6月18日。
如对本公示名单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县政府办公室提出书面异议申请,联系电话:0570-6011291。在公示期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申请的,县政府办公室将按照浙江省地方金融管理局统一部署,采取清理整治措施。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