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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6-06-10
发布单位: 开化县马金镇
开化县马金镇人民政府关于拆除马金镇杨和村胡顺涛户第三层及以上建筑物社会风险评估征询意见公告
时间:2026-06-10 14:15 来源: 马金镇 浏览次数:

社会各界人士、各利害关系人:

依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指导原则,我单位委托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关于拆除马金镇杨和村胡顺涛户第三层及以上建筑物”的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评估事项基本情况

经调查,开化县马金镇杨和村麻坞自然村胡顺涛户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规定的建筑层数为两层、檐口高度为6.6米、建筑面积为247平方米,现胡顺涛户在建造的房屋达三层,檐口高度为9.7米,建筑面积为304.59平方米,已超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的规定。

2025年7月14日,经开化县马金镇人民政府重大案件集体讨论,集体讨论结论如下:责令胡顺涛立即停止建设,并在十五日内进行拆除,具体拆除内容如下:拆除第三层及以上建筑物。

2025年7月16日,开化县马金镇人民政府通过留置方式向胡顺涛发出衢开马政责改告字〔2025〕第07-001号告知胡顺涛责令改正内容,具体为:拆除第三层及以上建筑物。胡顺涛未提出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

2025年8月5日,开化县马金镇人民政府通过留置方式向胡顺涛发出衢开衢开马政责停限拆决字〔2025〕第08-001号告知胡顺涛,责令胡顺涛停止建设、限期拆除第三层及以上建筑物。胡顺涛未提出行政复议、未上诉。

2026年2月6日,开化县马金镇人民政府下达了衢开马政催告字〔2026〕第01-001号,期满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

2026年5月29日,开化县人民法院作出(2026)浙0824行审35号行政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开化县马金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8月5日作出的衢开马政责停限拆决字〔2025〕第08-001号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决定中要求被执行人胡顺涛拆除胡顺涛户第三层及以上建筑物的内容,由开化县马金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二、社会风险评估主体

单位名称:开化县马金镇人民政府

三、社会风险评估实施主体

单位名称:东方经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马先生

邮箱:1063344921@qq.com    联系电话:0570-6191989

四、征询内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行政强制拆除事项涉及的利益相关群体为主。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1)行政强制拆除事项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2)行政强制拆除事项对当地社会稳定是否会产生风险,如有,主要在哪些方面;(3)对行政强制拆除事项持何种态度;(4)有何意见和建议;(5)非社会风险方面的相关内容不在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范围。

五、公告说明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社会风险评估编制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开化县马金镇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