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主体:
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26年农业“双强”项目的通知》(浙农字函〔2025〕231 号)要求,决定组织开展2026年农业“双强”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支持方向
申报项目范围分为三大类,包括: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现代设施农业(农艺农机融合试验)基地建设项目和种业振兴基地(平台)建设项目,建设内容、绩效目标等要符合《农业“双强”项目管理细则》《浙江省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导则》(以下简称《建设导则》)《浙江省种业振兴基地(平台)建设导则》《高水平农艺农机融合示范基地(农机创新研究试验基地)建设指引》等相关要求。其中,农事服务中心建设项目支持补齐粮油产业服务能力短板,以改(扩)建为主、新建为辅,以水稻集中育秧中心、专业育秧点等为重点建设内容,加快补齐农事服务中心育供秧、机插、精量播种等耕种管收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能力,拓展农作物秸秆收储和综合利用功能;对改(扩)建类农事服务中心原则上不再支持粮食烘干机、热风炉及粮食加工的设备补助。现代设施农业(农艺农机融合试验)基地建设项目支持农艺农机融合试验基地建设,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宜机化改造、主要生产环节设施装备配置提升、丘陵山区适用小型农机试验示范与农艺农机融合试验示范等内容。种业振兴基地(平台)项目支持种质资源保护基地、良种繁育基地和种业创新平台建设,其中畜牧方面优先支持无省级以上保种场的畜禽类资源保种场、浙系地方品种及高代次种畜禽场建设。支持国有农场申报农业“双强”项目。
二、资金支持
(一)单个项目省级财政补助限额。
1.现代设施农业(农艺农机融合试验)基地建设。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农业设施投入占比超过30%,具有较强先进性、示范性和引领性的项目,最高补助可提高到500万元。
2.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按《建设导则》有关建设内容和绩效目标要求实行分类分档补助,达到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相应标准的,单个项目按最高分别不超过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三档补助;达到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建设标准的,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3.种业振兴(创新)基地建设。单个项目补助每个不超过200万元;畜禽保种场、种畜禽场建设,单个项目补助不超过500万元。
(二)涉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项目资金分配通过公开公平的方式择优确定(省级还将统一开展项目风险审核评估),在总额控制基础上,各级财政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投资的50%,其中主要服务粮油产业的农事服务中心项目,省级补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50%,各地可视情予以支持。保种场、种质资源保护基地、区试站建设等公益性项目,省级补助比例适当放宽。
三、申报时间
各申报主体要编制项目建设方案(附件1),形成项目申报简表(附件2),于8月20日前将附件1—3报送县农技推广中心郑成飞(电话18367026512)处,逾期未报送视同放弃。
四、其他要求
项目建设主体要编制切实可行的项目建设方案,涉及农业设施用地、建设用地的,应提前落实用地空间。项目建设期限原则上一年。对同一项目建设主体同一建设地点在不同年度获得的同一类型项目,省级累计补助金额不得超过该类项目最高补助资金;未完成上一年度项目验收的,不得重复申报“双强”项目。对往年项目执行进度慢、绩效差、有延期或变更较多的,原则上下调项目支持数量和资金总量。申报农事服务中心项目的应明确星级目标,并在申报项目时同步报送农事服务中心外观设计简图。涉及种业振兴基地(平台)建设有资质要求的应提供相应证明。项目名称应统一规范(附件4)。
附件:1.2026年农业“双强”项目建设方案
2.2026年农业“双强”项目申报简表
3.县(市、区)农业“双强”项目申报汇总表
4.农业“双强”项目名称规范
附件1
农业“双强”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子类别):
项目建设单位: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填报时间:年月日
一、项目建设单位基本情况
二、项目前期准备工作进展(含用地情况,附用地备案(审批)表)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四、资金使用计划(附投资预算表)
五、实施步骤
六、项目绩效指标(参照《浙江省省级预算绩效目标和指标设置及取值指引》(浙财监督〔2025〕6号)有关要求)
附件2
2026年农业“双强”项目申报简表
项目名称 | 产业类别 | |||||
项目类别 | □农事服务中心(□省级、□区域性,分档_____) □现代设施农业(农艺农机融合试验)基地(□现代设施农业基地(□是否智慧农业基地)、□农艺农机融合试验基地) □种业振兴基地(平台)建设(□种质资源保护基地、□良种繁育基地、□种业创新平台) |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
项目建设单位 及基本情况 | (100字以内) | |||||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项目建设地址 | ||||||
前期准备工作进展 | (100字以内) | |||||
主要建设内容 | (对照项目建设导则(指引)要求填写,200字以内) | |||||
实施步骤 | ||||||
项目资金安排计划 (万元) 项目拟总投入万元,其中:申请省补资金万元;地方补助万元;自筹万元。 (基地类项目填写) 农业设施投入万元,占比% 智能装备投入万元,占比% | 项目建设(购置)内容 | 数量 | 价格(万元) | |||
设施用地(亩) | 共亩,已落实亩 | 建设用地(亩) | 共亩,已落实亩 | |||
项目绩效指标 | 对照项目建设导则(指引)设定。 | |||||
是否已享受省级及以上相关渠道资金补助及金额 | 请实施主体承诺,地方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审核把关。(包含省级农业“双强”项目渠道、省级及以上其他渠道资金补助情况) |
注:项目类别项,只需选择对应的项目,其余内容可删除
附件3
县(市、区)农业“双强”项目申报汇总表
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盖章):填报时间:
序号 | 项目类别 | 项目名称 | 建设主体 | 建设主体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 项目建设内容 及规模 | 项目投资金额(万元) | |||
总计 | 其中: | ||||||||
申请省 级补助 | 地方财 政补助 | 自筹 资金 | |||||||
1 | |||||||||
2 | |||||||||
3 | |||||||||
…… | |||||||||
合计 |
联系人:联系电话:
附件4
农业“双强”项目名称规范
一、农事服务中心
(一)省级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
命名格式:县(市、区)全称+名称(乡镇名或主体名等)+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如钱塘区快杰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
(二)区域性农事服务中心
命名格式:县(市、区)全称+名称(乡镇名或主体名等)+农事服务中心,如桐庐县瑶琳镇农事服务中心。
二、现代设施农业(农艺农机融合试验)基地
命名格式:根据申报项目子类别,命名为县(市、区)全称+名称(乡镇名或主体名等)+产业+农艺农机融合试验基地/现代设施农业基地。
三、种业振兴基地(平台)
命名格式:根据申报项目子类别,命名为县(市、区)全称+名称(乡镇名或主体名等)+良种名称+种质资源保护基地/良种繁育基地/种业创新平台,如长兴县和平镇黑斑蛙良种繁育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