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芹阳办事处司法所:
为积极响应省市关于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教育帮扶的号召,提升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学历层次和就业能力,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现就相关人员学历提升有关补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合作院校与专业
1.合作院校:浙江开放大学开化学院。
2.招生专业:根据合作院校招生计划确定相关专业。
二、招生对象与条件
1.招生对象:在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期间表现良好,能遵守相关规定,有学历提升意愿的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
2.招生条件:根据报考专业的不同,要求具有相应的前置学历,如报读本科需具有国民教育系列相同或相近专业的高等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读专科需具有高中、职高、中专、技校及以上学历。
三、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以合作院校具体通知为准。
2.报名方式: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根据实际,在合作院校招生期间,填写《学历提升申请表》(附件1),并报属地司法所,司法所初审后,分别报县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经审核把关后,由县社区矫正管理局统一与合作院校对接。
四、补助方式
1.浙江开放大学开化学院根据《教育帮扶工作服务协议》,对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参与学历教育的,给予相应的学费减免。
2.补助金额:参加学历提升的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后,一次性补助3000元。
五、补助申请流程
1.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人员取得学历证书后一个月内,向所在司法所提交补助申请,填写《学历提升补助申请表》(附件2),经司法所初审,由县社区矫正管理局或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审核后报县司法局。
2.县司法局相关科室审核通过后,根据财务制度,支付相应一次性补助。
六、其他事项
1.在学历提升期间,社区矫正对象受到撤销缓刑、收监执行或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被警告2次及以上的,安置帮教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再犯罪的,不享受补助。
2.2025年1月1日以来完成学历提升报名的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人员,可参照执行,享受相应补助政策。
3.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学历提升申请表
2.学历提升补助申请表
附件1
学历提升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家庭住址 | ||||
原判罪名 | 社区矫正或安置帮教时间起止 | ||||
申请理由 | 由申请人填写。
申请人: 年 月 日 | ||||
现实表现评价 | (由司法所填写)
| ||||
司法所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相关科室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局分管领导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学历提升补助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号码 | |||||
联系电话 | 家庭住址 | ||||
原判罪名 | 社区矫正或安置帮教时间起止 | ||||
报考专业 | 取得学历 证书时间 | ||||
司法所初审 |
签名: 年 月 日 | ||||
相关科室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县司法局分管 领导审批 |
签名: 年 月 日 |
需提供材料:1.身份证明复印件;2.报考的入学证明及学历证书复印件;3.银行卡卡号及开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