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002626621C/2025-0215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4-15 | |
发布单位: | 县人力社保局 | 有效性: |
为进一步做好就业见习工作,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77号)、《衢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高质量就业创业加快打造四省边际中心城市和共同富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开化县就业见习单位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在开化县缴纳社保的企业、有独立法人和独立财务的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不含党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合法经营、管理规范,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二)持续经营一定年限,参保职工人数达一定规模;
(三)提供5个以上见习岗位;
(四)具备带教师资、见习计划、见习管理制度。
对事业单位和城乡社区,可不受上述(二)至(三)项条件限制。
申请前12个月内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或申请时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尚在联合惩戒期限内的单位,不予认定为见习单位。
三、政策解读
(一)见习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二)见习期限:见习时间一般为3至6个月,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间,如见习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或注册营业执照则视为正式就业,不再享受见习补贴。
(三)见习补贴:见习单位应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政府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四)见习单位退出:
对认定满1年的见习单位,由人力社保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见习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并公布评估结果。
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估结果为不合格:
1.评估年度参保职工人数未达当地规定规模的;
2.评估年度未发布见习岗位;
3.有空余见习岗位,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人力社保部门推荐的见习人员;
4.连续2年结束见习人员中无留用人员(按规定需通过考试公开招聘的单位除外);
5.评估年度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或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对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不再新增见习人员、延长见习时间,在现有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退出见习单位目录。
四、申报方式
1.用人单位通过法人账号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衢州市开化县);
2.搜索“就业见习单位认定”事项;
3.点击在线办理,办理地区选择“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
4.按照页面的要求正确填写表单,上传申报材料;
5.点击“提交”,完成申报。
五、所需材料
《就业见习单位认定申请表》、《就业见习岗位需求表》、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见习管理制度、见习训练带教方案、带教师资情况。上述材料需盖单位公章,制成PDF扫描件上传。
六、其他事项
本次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5月21日,联系电话:0570-6523691。
开化县就业管理中心
202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