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开化生态环境监测站
时间:2025-04-10 17:09 来源: 事业登记系统 浏览次数:
单位名称衢州市开化生态环境监测站法定代表人陆风民
住所  开化县永吉二路7号行政中心3号楼17层
开办资金(万元)187.00经费来源财政全额补助
年初数(万元)187期末数(万元)187
宗旨和业务范围环境质量监测、专项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测、环境监测科研、环境监测服务、环境监测网运行管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330824472000797A举办单位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
开展业务情况
一、基本情况衢州市开化生态环境监测站始建于1984年5月,开化县人民政府开政发[1984]23号《关于同意建立县环保监测站的批复》,隶属于原开化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1987年5月更名为开化县环境监测站,2020年11月更名为衢州市开化生态环境监测站,是县政府全额拨款单位。2001年10月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化分局正式单列升格为县政府一级行政局,衢州市开化生态环境监测站是该局的直属事业法人单位,业务上受衢州市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指导,在开化县的检验检测业务受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1)定期进行辖区内环境质量例行监测(2)负责辖区内污染源监督监测,及时准确地掌握污染源排放状况及变化趋势(3)承担各类环境监测业务,包括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和污染事故仲裁监测等(4)编制开化县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书、生态环境质量公报、生态环境质量快报,以及空气质量预报、空气质量日报等(5)向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和市或县政府、市或县人大有关部门提供各类生态环境状况分析报告。一是水环境质量方面。全县水质综合指数2.27,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6.49%,综合指数全市排名第一,变化率排名全市第二。市控及以上断面达到Ⅱ类水体比例100%。出境断面Ⅱ类以上天数比例99.7%。乡镇交接断面水质达标比例100%。二是环境空气质量方面。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18μg/m³,降幅为10%。空气质量(AQI)优良率97.5%。导致优良率下降的主要原因为臭氧污染。接下来再介绍一下监测站今年的主要工作情况。2024年,监测站共完成对县内合计400余家排污单位的监督性监测工作,其中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为主,共计425家,县内重点排污单位7家,入河排污口5个。合计监测项目超过8000项。重点排污单位达标率100%。共完成对各类自动监测站点巡查300余次,发现各类问题32个,均现场交办立即整改,整改完成率100%。完成各类突发环境应急事故监测3次。配合乡镇、综合执法、公安、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完成各类监测40余次。及时发现并协调处置了文图断面水质异常,省控气象局站点周边秸秆焚烧等重点问题,确保了环境质量安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少足够的培训。前期专业人才相对匮乏,人员学历和专业技能水平参差不齐。部分工作人员缺乏系统的环境监测专业教育,对一些新的监测技术和方法理解和掌握较慢,无法有效开展工作。培训机会有限,由于经费和工作安排等因素,工作人员参加专业培训和学术交流的次数较少。这使得他们难以及时了解最新的监测技术动态,如先进的生物监测技术、遥感监测技术的应用推广受到限制。实验室能力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二是监测任务多样性监测站需要承担大气、水、土壤等多种环境介质的监测任务。既要完成常规的环境质量监测,如对河流断面水质的每月监测、大气中主要污染物的日常监测,又要开展污染源监督监测、应急监测、自动站运维、农村生活污水终端监测等任务。在应对突发的事故时,需要在短时间内对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确定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扩散范围。随着环保要求的不断提高,监测指标不断增加,这大大增加了监测工作的复杂性和工作量。
四、下一步打算一是规范化实验室运行管理。建立健全管理文件制定详细的质量手册,明确实验室的质量方针、目标以及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提升人员专业素质,明确人员职责分工。定期安排不同岗位的人员进行轮岗,使员工熟悉实验室的各项工作流程,培养多面手,提高团队的整体协作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确保数据准确性与完整性。建立数据管理制度,规范数据的记录、审核、存储和传输流程。强化质量控制措施。制定质量控制计划,明确质量控制的目标、方法和频率。定期对质量控制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绘制质量控制图,及时发现和纠正监测过程中的异常情况。二是优化监测网络。根据县域内环境变化情况,如新建工业园区、新开发住宅区等,优化调整监测站点布局。重点覆盖工业聚集区周边的敏感环境区域、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和人口密集的新建城区。加强对农村地区的环境监测,在农村饮用水源地、农田灌溉监控断面和农村环境敏感区域设置监测点位,填补农村环境监测空白,全面掌握县域内环境质量状况。三是深化部门协同合作。加强与执法队的协作,建立实时数据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当监测数据显示存在环境违法线索时,及时将信息传递给执法队,为执法行动提供准确依据;同时,配合执法部门开展现场监测和调查取证工作。与水利、农业、气象等部门建立更紧密的协同工作关系。与水利部门共同开展水资源保护和水生态修复项目的监测评估;与农业部门合作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和治理;与气象部门联合开展气象对环境质量影响的研究和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四是开展环境监测科普宣传与公众服务。利用“六五”环境日等重要节点,开展环境监测科普宣传活动,通过开放监测实验室、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公众普及环境监测知识,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建立环境监测数据信息公开机制,通过网站及时向公众发布环境质量监测数据,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同时,积极解答公众对环境监测工作的疑问,接受公众监督。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相关资质认可《检验检测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2023年11月14日至2029年11月13日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接受捐赠以及使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