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化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时间:2025-04-10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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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登记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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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开化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中心 | 法定代表人 | 胡国锋 |
住所 | 开化县城关镇永吉二路6号 | ||
开办资金(万元) | 100.00 | 经费来源 | 自收自支 |
年初数(万元) | 280.69 | 期末数(万元) | 229.33 |
宗旨和业务范围 | 受理、审核垫付开化县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伤亡救助及医疗抢救费用。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23308240873588137 | 举办单位 | 开化县财政局 |
开展业务情况 | |||
一、基本情况 | 近年来,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始终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联合多部门合力推进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为生命开启“绿色通道”,一大批交通事故伤者得以及时高效的救治。2024年收入总计24.5万元,其中追偿入账金额24.24万元、利息收入0.26万元;2024年支出总计119.09万元,其中垫付金额67.46万元,上划道交基金专户结余51.63万元。 | ||
二、开展的主要工作及取得主要效益 | (一)主要工作:救助基金收支实行专户管理,设立救助基金特设专户,确保专款专用。同时安排专人建立健全台账资料,逐案登记,定期核对,及时更新,如实反映归集资金的来源和资金使用情况。(1)垫付业务开展情况:2024年我县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共受理19起抢救垫付通知书,其中成功垫付10起,垫付金额67.46万元(一笔属于2023年交的垫付申请),尚在医院审核环节4起,交警方撤回作废5起,建议转上一级医院治疗1起,有效化解了交通事故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垫付款追偿情况:2024年共追偿入账金额24.24万元,其中追偿成功7起,切实强化救助基金的统筹保障能力。(二)取得主要效益: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依法筹集的用于垫付我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救助基金管理中心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为道路交通事故受害者开启“绿色通道”提供精准救助,充分发挥了保民生、化矛盾、促和谐的重要作用。申请人可直接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或浙里办app)搜索“浙里垫付”,发起垫付申请,通过救助基金有效解决受害人因医疗费用问题而延迟救治的情况,帮助特殊困难的家庭渡过难关。 | ||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 垫付款追偿难度较大。2020年至2024年我县已垫付金额210.3万元,仅追偿入账金额81.02万元,追偿比例38.53%。目前缺乏有效的追偿手段,缺乏专业人才,尤其是法律方面,仅靠救助管理中心单方面发起追偿通知书,或是了解到事故当事人进入司法程序后申请法院协助追偿,难以确保救助基金业务的正常开展。 | ||
四、下一步打算 | (一)建立追偿机制,确保救助基金不流失。由县政府协调,落实各部门职责,尤其是争取公安、法院、保险公司、司法等部门协助,在现有工作基础上完善救助基金业务流程,共同研究基金追偿事宜,建立健全救助基金追偿机制。必要时,聘请专业律师实时跟进基金追偿程序。(二)建立核销机制。建立核销管理机制,核销遵循账销案存权存的原则。对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已依法采取追偿措施,但责任人仍未清偿的垫付款纳入核销范围。(三)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根据浙政办发〔2022〕77号通知:“鼓励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委托保险公司或者其他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专业机构开展受理、审核、垫付、追偿等日常工作”,计划进行政府购买服务,完成日常性救助基金垫付追偿工作。 | ||
对《条例》和实施细则有关变更登记规定的执行情况 | 无 | ||
相关资质认可 | 无 | ||
绩效和受奖惩及诉讼投诉情况 | 无 | ||
接受捐赠以及使用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