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5972094984/2025-0153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开政发〔2025〕3号 | 公开日期: | 2025-03-06 |
发布单位: | 县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 |
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提速提质提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时间:2025-03-06 09:35
来源: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4〕1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决定废止《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提速提质提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开政发〔2012〕70号)、《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开化县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方式核准(备案)办理程序及示范文件的通知》(开政办发〔2008〕97号)、《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化县乡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开政办发〔2011〕53号)、《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乡镇小型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意见>的通知》(开政办发〔2014〕110号)、《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开政办发〔2015〕38号)、《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化县2015年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指导目录>的通知》(开政办发〔2015〕99号)等6件文件,自2025年4月6日后施行。
开化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4日
开政发〔2025〕3号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提速提质提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pdf
开政发〔2025〕3号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开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提速提质提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