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5972094984/2025-0195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开政办发〔2025〕6号 | 公开日期: | 2025-03-31 |
发布单位: | 县府办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HKHD01-2025-0001 |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开化县加快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开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开化县加快推进电子商务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适应电子商务发展新趋势,加快培育内外贸发展新动能,深入推进各类经营主体数字化转型,推动我县电子商务业态健康快速发展,促进产业经济做大做强,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基础配套升级
1.支持电商园区(基地)建设。支持打造县域电商产业集聚区,按照量化指标对园区(基地)运营情况进行综合绩效评价,经考核合格的园区,根据评价结果,给予主体每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运营补助。
2.鼓励集聚区争先创优。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基地、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直播电商基地、电商平台、电商直播式“共富工坊”等电子商务领域荣誉称号的,分别给予运营主体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进档的给予级差奖励。
3.鼓励企业做大规模。对年度快递发件单量达10万票(含)以上,且年网络零售额1000万元(含)以上的重点电商企业,给予2万元/年的快递包干奖励,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万票,增加1万元包干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补助不超过10万元。
4.鼓励跨境电商海外仓建设和应用。对符合公共海外仓建设标准且年度海关监管方式跨境电商出口达1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建设成本(场地租赁、设备采购、系统开发)给予50%的一次性补助,每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50万元;对租用公共海外仓开展业务且年度海关监管方式跨境电商出口达15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海外仓仓储服务成本(不包含物流成本)给予50%的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补助不超过20万元。
二、加快实施主体引育壮大
5.促进电商招大引强。对新招引且注册经营一年内网络销售额分别达5000万元(含)、3000万元(含)、1000万元(含)以上的电商主体,前3年分别给予不超过3000m2、1200m2、600m2的办公仓储场地租金补助,补助标准每年最高不超过80元/m2,且最终补助金额不超过主体实际支付租金。
6.鼓励跨境电商做大做强。鼓励企业通过9610、9710、9810海关监管方式出口,对当年经营目标达到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2亿元且同比正增长的跨境电商企业,每年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6万元、12万元、25万元、50万元、75万元奖励。
7.鼓励传统企业开拓电商。对当年线上销售额(不含跨境出口)达到1000万元且同比正增长的生产型企业,按线上销售额的1%给予补助;线上销售额(不含跨境出口)达到100万元且同比正增长的农产品销售主体,按线上销售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主体每年所获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三、促进电商提质增效
8.加快直播新业态发展。(1)对首次纳入省级“绿色直播间”培育名单的,给予“绿色直播间”运营主体1万元奖励,给予“绿色直播间”基地运营主体5万元奖励;(2)支持县内MCN机构开展企业服务,每孵化一家限上电商企业且年纳统网络零售额首次达到500万元、1500万元、3000万元的,分别给予MCN机构运营主体1万元、3万元、6万元奖励,每家MCN机构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
9.支持电商“飞地”建设。对经商务部门备案、年网络零售额5000万元以上或年跨境电商出口额200万元以上,在市外设立运营、设计分支机构或仓储基地的企业,按市外场地租金的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补助不超过10万元,自申报年度起,连续补助3年。
10.鼓励开拓跨境业务。对首次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开展出口贸易业务的企业,按当年实际支付项目服务费(软件信息、技术服务、推广活动等)5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非首次的,年度海关监管方式跨境电商出口达30万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按当年实际支付项目服务费5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该政策条款每年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若超过则各主体按比例分配。
四、加大电商人才引育力度
11.鼓励电商产业人才导入。电商企业(不含工业涉及电商企业)新聘用“从事电商相关工作,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级以上的电子商务师或互联网营销师”作为员工,并且在开化连续缴纳社保达12个月,将按照每位员工2万元的标准给予企业用工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补助不超过10万元。
12.引进一批知名网红达人。鼓励企业结合开化特色节庆,“618”“双十一”“双十二”等全国线上活动,在全县层面组织开化专场直播活动。对经相关部门事前备案,邀请知名网红(全网粉丝量100万以上)为开化企业进行专场直播带货的,给予活动主办企业直播带货销售额1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所获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五、强化要素保障体系
13.优化电商公共服务。经主管部门公开采购,择优确定电商公共服务中心运营主体。结合省级评价或主管部门考核情况,经考核得分(满分100分)在80(含)—90分、90(含)—95分、95分(含)以上,对应给予运营主体20万元、25万元、30万元补助。
14.鼓励跨境电商企业维护海外合法权益。对跨境电商企业在海外成功维权并取得胜诉,或和解成功且相关文书没有载明申请人构成侵权的案件,按不超过实际支付维权代理费的6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申请主体每年度资助项目不超过1项。
六、附则
15.企业具有以下情形(事件)之一的,不予享受相关政策:①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当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②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③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④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恶性事件及发生重大欠薪事件被查处的。
16.企业存在欠税(含缓缴)情形的,暂缓兑现奖补资金,在接到部门通知后3个月内仍未缴清的,取消相应奖励补助资格。
17.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就高执行,但不重复享受。之前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照本意见执行;国家和省、市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涉及条款按上级要求执行。
18.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25年1月1日至发布之日参照执行。《关于促进商贸流通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开政发〔2024〕6号)文中第8—12条政策同时废止,相关细则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