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002626613H/2025-0186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开农〔2025〕12号 | 公开日期: | 2025-03-26 |
发布单位: | 农业农村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文件登记号: | HKHD19-2025-0001 |
各乡镇人民政府,芹阳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开化县“钱江源”品牌建设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开化县农业农村局
开化县财政局
2025年3月25日
开化县“钱江源”品牌建设扶持办法
为培育做强“钱江源”区域公用品牌,按照“省内一流、国内知名”的定位,以“强产业优供给,树品牌提效益”为目标,打牢品牌根基,壮大品牌主体,强化营销推广,带动产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根据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引导产品认证农
对新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主体,每个获证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通过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的,每个获证产品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二、强化品质提升
品牌授权产品入驻盒马鲜生、山姆会员等连锁商超,并在连续6个月内供货总金额超过10万元的,给予产品生产主体一次性奖励3万元。
三、鼓励争先创优
品牌授权主体新获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浙江省省级骨干农业龙头企业”“衢州市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2万元;授权产品新获“品字标浙江农产”,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同一主体最多奖励2个产品。
四、提升产品包装
品牌授权主体设计并使用“钱江源”logo的产品新包装,经审定并投入使用后,每款包装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每家主体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3万元。
五、支持营销推广
支持品牌运营机构开展多渠道营销推广活动。品牌运营机构制定的品牌营销推广计划,经品牌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同意并实施后,对其营销推广年度总费用在200万元额度内给予全额补助。
六、鼓励参展拿奖
品牌授权主体参加由政府相关部门牵头组织的境内外展销评选活动,授权产品获得国家级最高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获得省级最高奖项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一主体获得多个级别奖项的,按最高等级奖励,不重复奖励。
七、设立品牌专柜
鼓励“钱江源”品牌经营主体在县城及以上城区开设“钱江源”品牌专柜,展销10款以上授权产品。对正常连续经营6个月以上且进货总额超1万元的专柜,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进货总额超10万元的专柜,再给予一次性额外奖励1万元。
八、支持人才培育
鼓励农创客、乡村人才、农合联等从事“钱江源”品牌产品的生产和营销,鼓励金融机构对其给予信贷方面的优惠政策。
九、附则
(一)项目申报、验收、兑现程序
项目申报:实行主体申报、乡镇(含芹阳办,下同)和钱江源生态农林协会初审、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品牌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公开公示、审批立项的程序。
项目验收:项目实施过程中,乡镇(办事处)和钱江源生态农林协会应进行全程指导督促。项目实施完成后,实施主体应及时告知所属乡镇和钱江源生态农林协会,初步验收汇总后报县农业农村局,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专家组现场核查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核查验收内容包括现场验收、项目台账、票据核查、相关图片等。
资金拨付: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核查验收结果,提出兑现方案,拨付奖补资金。
(二)项目已享受过财政其他补助的,不再享受本办法奖补。如与其他政策重复,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三)凡发现弄虚作假者,除退还已领奖补资金外,三年内不得享受政府补助和项目资金等支持,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四)本办法自2025年4月25日开始施行,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4月24日期间参照本办法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县农业农村局根据本办法制订《开化县“钱江源”品牌建设扶持办法实施细则》。《开化县“钱江源”品牌建设扶持办法(试行)》和《开化县“钱江源”品牌建设扶持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