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0026274218/2025-0104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2-11 | |
发布单位: | 县经信局 | 有效性: |
根据《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10号)和《2025年浙江省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浙发改环资〔2025〕17号)精神,根据《浙江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5年浙江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5〕2号)和《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相关工作的通知》(浙商务发〔2025〕10号)文件精神,为顺应电动自行车消费市场新形式新趋势,全力推动开化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降低电动自行车交通、消防安全事故数和伤亡率,有力促进新质生产力培育,加快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开展2025年开化县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现诚邀各商户参与,具体通知如下:
一、活动报名时间
2025年2月11日至2月17日
二、活动报名方式
联系电话:0570-6014178。
书面材料或电子材料报送二选一即可。1.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开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凤凰南路2号)917办公室。2.电子材料发送邮箱:khjxddc@163.com(相关材料盖章扫描,打包发送,文件包注明销售单位名称)。
需提供材料:报名表(附件一)、承诺书(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失信行为证明(通过信用中国或者信用浙江可查询)、配套的以旧换新方案。
三、补贴标准
按照实际成交价格的40%享受立减补贴,补贴最高不超过1200元/辆,每名消费者可补贴1辆。补贴金额不包含旧车回收金额,新车销售价格以在我县开具的新车销售发票含税价为准。用于参加以旧换新活动的电动自行车新车,应具有符合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产品合格证、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证书。
四、参与活动商家要求
参与活动的销售单位需符合以下条件:
1.登记注册满三个月,从事电动自行车销售,且有相应能力条件的销售单位;
2.同意在本次活动期间同步配套促销优惠措施;
3.愿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
4.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
5.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6.建立完整清晰的活动台账,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及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并同意以审计结果作为补贴申请的最终依据。活动台账应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消费者购买清单(含消费者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旧车信息、新车上牌信息、购买产品名称及编码、销售额及补贴额等),并于活动结束后及时报送至主管部门备案。
五、其他说明
1.实名购买。自2025年1月26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个人消费者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在开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和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的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购买合格新车的,开具的发票抬头和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为消费者本人实名。消费者为同一人,发票金额应为实际成交金额(含政府补贴金额,不含商家优惠金额)。
2.销售单位负责。2024年度参与的商家默认继续参与活动,无须重复报名,因参与活动的销售单位原因造成的应补未补、少补等消费者损失和多补、违规补贴等损失,由参与活动的销售单位承担;如发生退货情形,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之后,由参与活动的销售单位及时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经信部门。
3.诚实守信。消费者和参与活动的销售单位应按照诚信原则参与活动,消费者应向参与活动的销售单位出示身份证件、旧车信息等材料核验相关信息,消费者和参与活动的销售单位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设置虚假交易骗取补贴资金,不得利用补贴政策倒买倒卖补贴产品。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取消参与活动的资格,并追回补贴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4.执法监督。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市场监管等部门在执法检查和投诉核查发现哄抬价格、套取奖补等违规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参与活动资格,依法严肃处理。
附件:报名表及承诺书.doc
开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