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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1-24
发布单位: 县资源规划局 有效性:
开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规则(2025版)
时间:2025-01-24 10:20 来源: 县资源规划局 浏览次数: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履行县政府和上级资源规划部门赋予开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县局)的职责,使县局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县局工作实际,制定《开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二条  局领导成员(以下简称局领导)和系统干部职工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要大力倡导“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资源规划系统每位党员、干部和职工,特别是局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努力践行。

第三条  局机关各科室、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科室)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要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深入实际,加强调研和督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县局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局领导(指县管干部,下同)的职责

第四条  局领导由下列成员组成:党委书记、局长、副书记、副局长、、党委委员。

第五条  县局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副书记、副局长、党委委员协助主要领导工作,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局办公室主任协助主要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第六条  主要领导离县外出期间,由主要领导指定的副局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七条  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主持本科室的工作,其他成员协助负责人开展工作。局机关各科室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密切配合,切实维护团结统一、政令畅通,坚决贯彻落实局党委的决定和各项工作部署以及局领导的指示批示,及时跟踪和反馈执行情况。局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政令落实。

第八条  县局实行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物资(服务)采购和审批(执法)的制度。局各分管领导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认真负责,主动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情况,接受主要领导监管。

三、会议制度

第九条  县局会议主要有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全县资源规划工作会议、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业务培训会议和各种座谈会。

第十条  局党委会议由局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一名局领导主持,局党委班子成员参加。不是党委成员的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必要时可扩大至有关人员。出席会议的局党委班子成员必须超过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局党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月中和月末各一次),根据工作需要报请局党委书记同意后可临时安排。

会议主要内容:

1.学习传达、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领导同志、省委、市委和县委领导同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领导同志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批示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

2.需要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3.研究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4.研究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群团组织建设、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5.研究决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

第十一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副局长、总规划师和其他局领导班子组成,由局长或由局长委托一名副局长召集并主持。不是班子成员的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会议需要,局机关有关科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局长办公会议根据实际需要召开。

会议主要内容:

1.研究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重要决议和指示的意见和措施;

2.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有关重要会议精神;

3.分析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发展形势,研究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发展工作战略性、全局性问题,讨论提出或决定有关方针、政策和重要行动举措;

4.研究讨论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发展重要规划的编制、调整和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5.研究上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下达开化县及我局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和专项工作考核内容,审议局对各科室(基层所)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研究确定各科室(基层所)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等次和考核结果;

6.研究决定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年度调研课题计划等重大计划;

7.研究讨论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政府有关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发展工作的重要请示、报告;研究部署科室(基层所)重要业务工作;

8.研究审定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方案、项目资金安排框架、投资计划、基本建设安排、设备购置和资产处置等;

9.研究决定局立案查处的违法案件处理意见;

10.其他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十二条  参加各类会议、学习、培训,一般工作人员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报分管领导批准,科室负责人须分管领导批准,分管领导需主要领导批准。

第十三条  局内各科室组织的各类培训会议原则上安排在县局会议室,一般不得在酒店开会。

第十四条  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不得超标准使用会议经费,不得挤占其他经费,不得摊派和转嫁经费负担;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开会;不得在会议期间或前后组织公款旅游活动。

四、公文审批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局机关各科室办文应按《开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局内收文由局办公室按照局领导分工呈批,重大问题报送主要领导审批。

第十七条  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

第十八条  县局发布的公告、通告、人员任免,由主要领导签发。

第十九条  与有关部门联合上报的会签文以及以县局名义制发的所有公文,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主要领导签发。涉及重要资源规划政策或重大问题的文件,局法规监察科先行审核,报分管领导审阅后送主要领导签发。

第二十条  签发公文时,最后签发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写明发或不发,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不得以划圈表示发或不发,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签署意见;其他审签人应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

第二十一条  县局文件可以向社会公布的,须经局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公文的督查催办。送局领导批示的公文,办公室要负责督查催办;其他公文,由主办科室负责督查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督查催办,一般公文定期督查催办。

第二十三条  切实精简文件和简报。各类信息简报统一由办公室编发,其他科室不得另行编发《简报》。

第二十四条  县局印章由办公室保管,经局领导或者由局领导授权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五条  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和有关材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规定,各科室自行整理后交局档案室归档。

五、保密、安全工作制度

第二十六条 &nbs【】p;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国家关于计算机网络(包括国际互联网)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切实做好全局的保卫、保密和安全工作。

第二十七条  不得将外单位人员随意带入机关大楼内;车辆按规定停放;大宗物件搬出办公楼要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并经办公室审批同意;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办公楼。

第二十八条  各类密级文件、资料应当妥善保管。密件收发应当由专人负责,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

第二十九条  绝密文件不得复印或通过传真机传输,确需复印的,经局领导同意【】,报经制发机关批准并按绝密文件管理;机密、秘密文件传输应使用加密机;禁止出国人员携带绝密件出境。

第三十条  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不得存储、处理、传递国家秘密信息。禁止在使用已联接县局机关局域网设备的同时访问因特网;局机关局域网必须与因特网实现物理分离。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介质(包括软盘、光盘)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介质应及时按规定渠道销毁,媒体维修时应保证所存储的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六、总结和报告制度

第三十一条  局内各科室必须按要求向局办公室报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包括下周工作预安排,本月的工作小结和次月的工作要点,年终工作总结和次年工作计划,专项活动工作总结。

第三十二条  局办公室要设立值班室和值班电话,安排好值班人员。加强节假日和汛期24小时值班及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应及时接转电话和文电记录,向上级报告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政情畅通。

(一)需报送的重大紧急情况有:因土地征用引发的群体性上访、山体滑坡引发的地质灾害、自然资源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案件;发生在局大楼、宿舍区内的爆炸、抢劫、失窃、凶杀等重大刑事案件;重大车辆、人员伤亡事故;以及其他影响资源规划工作和本系统稳定的情况。

(二)报告工作由各科室负责人负责,局办公室主管。凡遇紧急重大情况,相关人员应在1小时内直接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时报局办公室主任和局值班室,局值班室人员要做好记录汇总并及时报告局领导。由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出差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主要领导出差,局办公室要事先将外出的时间、地点、事由等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以外的其他局领导外出应当经主要领导批准。局领导外出期间,随行人员应及时与局办公室保持联系。

第三十四条  各科室负责人出差或者休假,必须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并告知局办公室。局办公室要随时掌握局内各科室负责人外出的情况,并及时向局领导报告。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开化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包括会议、培训、检查、调研等)差旅费开支规定,严格财务报销制度。局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由各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批。

八、宣传工作制度

第三十六条  新闻宣传工作归局办公室统一管理。任何新闻单位来县局采访或约稿,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协调,按照分工和审批程序安排有关科室办理。凡按照有关程序审批后的采访或约稿,各科室要积极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托。

第三十七条  局领导内事活动的宣传报道要从严掌握。局领导召集的各种会议,需要新闻报道的,主办科室拟稿报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

第三十八条  局机关各科室对于需要宣传报道的资源规划专项工作情况,应及时与局办公室联系。局机关各科室需向新闻界公布的重大新闻,应提前一周将公布内容(主要是新闻内容、背景材料)经局领导审核后,择机由局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

第三十九条  凡以局领导职务名义对外公开发表的署名文章,以及涉及局领导重要活动、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稿件,须经局领导本人同意并签发后,由局办公室送新闻媒体刊发。个人撰写的业务、理论探讨文章,不涉及资源规划工作动态或领导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内部信息资料的,一律文责自负。未经局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以开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名义或署以开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名称发表。

第四十条  各科室制作、出版和发行各类资源规划宣传品(包括音像制品、书籍、宣传画等,下同),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局办公室协调并报局领导同意,任何科室不得以开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名义自行或与其他单位、个人联合制作、出版、发行资源规划宣传品。

第四十一条  县局干部外出讲课必须报经局领导审批,审批内容包括邀请单位、讲课时间、授课对象和讲课内容。

九、报刊征订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条  报刊征订工作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要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资源规划部门规定的党报党刊、资源规划报刊杂志任务,其它相关的报刊杂志征订报主要领导审批。各科室征订业务工具用书须分管领导批准并报办公室备案后自行购买。

十、加班审批制度

第四十三条  工作人员在法定工作日内,应提高工作效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尽量不加班。因特殊原因确需加班的,需在浙政钉上进行申请,一般工作人员经科室负责人同意,科室负责人经分管局领导同意,局领导经分管办公室局领导同意,所有加班申请同时抄送派驻纪检组和局财务室。加班时间当天不足4小时不计算加班费,超过4小时不足8小时按4小时计算加班费,超过8小时按8小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