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0026262265/2025-0089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1-24
发布单位: 县资源规划局 有效性:
开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构职能(2025版)
时间: 2025- 01- 24 10: 01 来源: 县资源规划局 浏览次数:
机构全称: 开化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机构简称: 县资规局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化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衢委办发〔2018〕5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和规划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水、森林、湿地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自然资源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根据国家、省、市制定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政策。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全县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组织考核评价。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统筹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储备管理和下一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编制工作。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和建设用地及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

(七)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地质勘查规划。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地质勘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按规定权限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图工作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指导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参与上级自然资源系统组织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

(十四)负责自然资源执法监督工作。积极配合国家、省、市自然资源督查工作,依法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测绘等违法案件。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指导和推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最多跑一次”改革向纵深发展,强化政府职能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进治理现代化。坚持整体政府理念,优化政务服务体系,推进简政放权,规范审批服务流程。强化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服务信息化技术支撑,推动政府数字化转型。优化营商环境,方便群众办事,全面提升企业和群众改革获得感和满意度。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并指导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县委、县政府组织开展一般及以上事故和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综合性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必要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第四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法规监察科)。

(二)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科。

(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

(四)国土空间规划科。

(五)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挂行政审批科)。

(六)耕地保护与生态修复科。

(七)地质矿产管理科。

(八)测绘信息与规划管理科。

第五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编制16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规划师1名;股级领导职数10名。

第六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开化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2月25日起施行。



机构地址: 开化县凤凰南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 0570-6014771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令时:8:30-12:00,14:30-18:00;冬令时: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