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0026274218/2025-009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1-24 | |
发布单位: | 县经信局 | 有效性: |
各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新兴产业集群强链补链项目(“415X”集群新质生产力)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5年度新兴产业群强链补链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紧扣省委“132”工作部署,聚焦“建设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加快建设创新浙江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两大目标,支持新质生产力项目合理布局、集聚发展,打造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集群生态,提升“415X”集群创新力、竞争力、控制力、影响力、带动力。
二、支持方向
围绕构建“省级—国家级—世界级”集群培育发展体系,统筹推进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和传统产业深度转型升级,重点支持8个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15个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及省级“新星”产业群的新质生产力项目,推动集群梯次发展迈向世界级。支持新质生产力项目向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地市、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新星”产业群所在地,省级及以上高新区,山区海岛县集聚发展。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符合新质生产力要求,使用先进技术和先进设备,培育高端前沿新技术新产品并参与中高端市场竞争,通过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等路径实现全要素生产率的提升。
2.项目符合“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重点领域要求(附件1),“新星”产业群申报项目重点领域由各地自主把握。
3.项目应为在建或新建项目,要求当前已有实质性进展,并于2027年12月底前完成建设。原则上项目建设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且满足集群对应的门槛条件(附件1)、2025年投资额2000万元以上,其中,山区海岛县项目投资额门槛可下调30%。
4.项目在本通知印发前一日已完成备案或核准,取得项目代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申报企业未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已获得过工信领域超长期特别国债、国家财政专项资金或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于2025年2月5日17:00前,将浙江省“415X”集群新质生产力项目信息表(附件2)、2025年浙江省“415X”集群新质生产力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3)、项目备案书和其他佐证材料纸质版(一式七份)及电子版,送至县经信局产业转型与投资科(县政务服务中心9楼928室),所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包超英,电话:13754327392
附件:附件1 浙江省“415X”集群新质生产力项目要求.docx
附件2 浙江省“415X”集群新质生产力项目信息表.docx
附件3 2025年浙江省“415X”集群新质生产力项目申报汇总表.docx
开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5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