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0026274218/2025-0065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1-16 | |
发布单位: | 县经信局 | 有效性: |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履行县委县政府赋予开化县经信局的职责,使经信局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开化县政府工作规则》和经信局工作实际,制定《开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二条 经信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大力倡导良好风气,每位党员、干部和职工,特别是经信局领导干部都要率先垂范,努力践行。
第三条 经信局机关各科室、所属单位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要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深入实际,加强调研和督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经信局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
第四条 经信局领导班子由下列成员组成:党委书记、局长、副局长、党委委员。
第五条 实行党委书记总负责,牵头抓落实的工作制度,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协助党委书记工作。
第六条 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班子会议。经信工作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经党委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 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或受党委书记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并可代表经信局进行委托活动。
第八条 经信局领导因公外出期间,其分管的工作应当实行AB岗制度。
三、经信局会议制度
第九条 经信局会议种类包括:党委班子会议、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业务会议和其他座谈会、培训会等。
第十条 经信局党委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原则上每月举行1-2次,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参加才能举行。主要任务:
(1)研究对上级党委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和指示的贯彻执行;
(2)研究经信局重要工作安排和思想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3)研究和决定经信局中层干部职务任免、确定后备干部人选和干部、职工调动(聘用)事宜;
(4)研究党委自身建设问题,讨论部门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5)研究上级党委政府指示本党委要完成的事项;
(6)讨论决定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的重要请示事项;
(7)讨论确定5000元以上的财务开支;
(8)研究经信局召开的重要会议的准备事项;
(9)讨论确定需向县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10)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其它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学习贯彻各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重大决策。全体干部职工会议,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经信局工作的实际情况召开,一般结合周一学习会召开。业务会议及其他会议,根据工作实际由分管领导确定后召开。
第十二条 组织的各类培训会议原则上安排在经信局会议室,一般不得在宾馆饭店开会。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不得超标准使用会议经费,不得挤占其他经费,不得摊派和转嫁经费负担;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开会;不得在会议期间或前后组织公款旅游活动。
四、公文审批管理制度
第十四条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办公应按《经信局公文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收文由经信局办公室报送党委书记审批。
第十五条 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
第十六条 与有关部门联合上报的会签文以及以经信局名义制发的所有公文函件,由责任科室起草把关、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党委书记签发。
第十七条 加强对公文的督查催办。办公室要负责督查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督查催办,一般公文定期督查催办。
第十八条 经信局印章由办公室保管,经领导或者由领导授权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并登记。
第十九条 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和有关材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规定,交由经信局办公室档案员整理后归档。
五、保密、安全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国家关于计算机网络(包括国际互联网)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切实做好经信局的保卫、保密和安全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办公楼。
第二十二条 各类密级文件、资料应当妥善保管,下班前应存入保险柜。密件收发应当由专人负责,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
第二十三条 绝密文件不得复印或通过传真机传输;机密、秘密文件传输应使用加密机;禁止出国人员携带绝密件出境。
第二十四条 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不得存储、处理、传递国家秘密信息。禁止在使用已联接内域网设备的同时访问因特网;内网必须与因特网实现物理分离。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介质(包括光盘、U盘)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介质应及时按规定渠道销毁,媒体维修时应保证所存储的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六、总结和报告制度
第二十五条 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必须按要求向办公室报送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专项工作总结。
第二十六条 办公室要设立值班室和值班电话,安排好值班人员。加强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及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应及时接转电话和文电记录,向上级报告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政情畅通。
(一)需报送的重大紧急情况有:行业分管领域安全生产事故、其他人员伤亡事故;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火情;发生在办公区的爆炸、抢劫、失窃、凶杀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其他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突发情况。
(二)报告工作由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经信局办公室主管。凡遇紧急重大情况,相关人员应在1小时内直接向局主要领导报告,同时报经信局办公室主任和值班室,值班室人员要做好记录汇总并及时报告。由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出差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 局主要领导市外出差,办公室要事先将外出的时间、地点、事由等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党委班子领导外出应当经局主要领导批准。局主要领导外出期间,随行人员应及时与经信局办公室保持联系。
第二十八条 工作人员出差或者休假,必须按规定程序审批,并报办公室,其中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经局主要领导批准。
第二十九条 严格执行开化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包括会议、培训、调研等)差旅费开支规定,严格财务报销制度。
八、宣传工作制度
第三十条 新闻宣传工作归经信局办公室统一管理。任何新闻单位来经信局采访或约稿,征得县委宣传部同意,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协调,按照分工和审批程序安排有关单位办理。凡按照有关程序审批后的采访或约稿,经信局各单位要积极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托。
第三十一条 经信局领导内事活动的宣传报道要从严掌握。经信局领导召集的各种会议,需要县级及以上新闻报道的,由办公室负责。
第三十二条 经信局各单位对于需要宣传报道的工作情况,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各单位需向新闻界公布的重大新闻,应提前将公布内容(主要是新闻内容、背景材料)等送办公室,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择机由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制作、出版和发行各类宣传品(包括音像制品、书籍、宣传画等,下同),由各单位具体负责,办公室统一协调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以开化县经信局名义自行或与其他单位、个人联合制作、出版、发行宣传品。
九、培训工作制度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组织的各类培训应坚持计划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要合理安排好时间,充分准备好讲义,确保培训收到良好的效果。
第三十五条 经信局工作人员到县外学习、培训须有正式文件通知,报领导审批。
第三十六条 经信局干部外出讲课必须报经领导审批,审批内容包括邀请单位、讲课时间、授课对象和讲课内容。
十、报刊征订管理制度
第三十七条 报刊征订工作由办公室管理,要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党报党刊、报刊、杂志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