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0026274218/2025-0066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1-16 | |
发布单位: | 县经信局 | 有效性: |
机构全称: | 开化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机构职能(2025版) |
机构简称: | 经信局 |
机构职能: |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化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衢委办发〔2018〕57号)、《关于调整数字经济职责等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开编委[2022]66号 )、《关于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经销环节的安全生产监管、粮食和物资储备职责划转的通知》(开编委[2024]34号)和《关于县发改局加挂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等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开编委[2024]49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科学技术局、县商务局、县中小企业局牌子。 第三条 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经济、信息化、科技、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和信息化、科技、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经济、信息化、科技、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并组织实施工业、信息化、科技、商务及引进外国智力等领域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 (二)监测分析全县经济运行态势,组织拟订并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贯彻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战略,统筹推进产业强县建设。组织拟订并实施工业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优化升级,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融合发展。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小微企业园等平台建设。组织拟订并实施服务型制造、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工业设计产业发展。 (四)负责工业投资管理,牵头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实施。培育发展新兴产业,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牵头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中小企业发展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的重点领域和方向。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推进产业创新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实施重大技术装备攻关。推进智能制造,推动企业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和高新技术产业化。指导协调有关产学研合作和人才队伍建设。开展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合作与交流。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军民融合。牵头推进绿色制造工程。组织拟订并实施清洁生产促进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指导工业节能。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行业管理,推进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和材料工业发展。推动重大装备国产化,培育和发展大健康、新能源、新材料、智能机械及轻工机械等产业。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民爆器材行业管理和生产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五)负责两化融合与电子信息制造工作。统筹推进两化融合与电子信息制造发展,组织拟订并实施两化融合与电子信息制造发展规划,推进信息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负责两化融合与电子信息制造工作。指导推进工业互联网发展和产业数字化转型。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 (六)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行业龙头企业。牵头推进企业减负降本,组织协调服务工业企业的重大活动。指导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动企业完善治理结构和创新管理。负责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组织拟订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融资和信用担保等服务,开展中小企业梯度培育。 (七)按照分工承担全县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园的有关管理工作,推进产业集群发展。指导全县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工作,承担县工业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八)统筹推进全县科技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健全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制定大科创政策,推进大产业创新体系。优化科研体系建设,指导科研机构改革发展。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全县基础研究、科技攻关、应用研究和成果转化,协调管理和监督实施县级各类科技计划。牵头建立统一的县级科技管理平台,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参与编制重点科技创新基地和重点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县重点实验室建设;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 (九)组织拟订科技相关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统筹编制县重大项目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组织重大技术攻关和成果应用示范。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培育工作,推进企业科技研发机构建设,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十)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指导科技服务业、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承担推进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相关工作。指导全县科技保密工作。指导区域创新发展、科技资源合理布局和协同创新能力建设。推动科技创新大平台建设。负责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管理,指导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组织开展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科技人才交流,牵头推进引进大院名校共建科技创新载体。 (十一)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外国专家总体规划、计划,建立外国专家联系服务机制。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科技人才计划,推动高端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科学普及规划和政策。 (十二)统筹商业贸易流通工作。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和商贸服务业发展。推进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和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推进城乡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推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负责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全县加油站和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意见,负责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培育老字号等商贸品牌。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管理。负责电子商务综合协调和行业管理工作。 (十三)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和商品价格,并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负责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推动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住宿、电商)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推广新型贸易方式,加快跨境供应链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结构优化升级。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管理。促进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负责进出口管理和促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管理。按权限承担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和大型成套设备进出口管理。负责国际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工作。指导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推进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推动服务贸易交流合作平台建设。负责协助省商务厅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和贸易救济调查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完善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全县各类贸易摩擦案件和产业安全的应对工作。组织拟订展览业发展政策。指导境内外展览平台建设和展览活动。 (十五)负责外商投资促进和管理工作。依法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管理。监督检查外商投资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负责外商投资年度考核、统计监测。指导全县外商投资促进工作。开展外商投资企业服务。负责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负责本县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境外投资监督管理。负责对外经贸交流工作。牵头推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协助上级组织境内外重大经贸交流活动。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 1.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快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建设以数字经济为核心的制造强县。强化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加强全县经济运行态势的监测分析,关注行业和企业发展动态,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2.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完善消费促进体制机制,发展现代流通方式,加快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新型贸易中心建设和中高端消费集聚平台打造,推动流通领域数字化、平台化、品牌化发展,打造流通强县。以“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发展跨境电商、市场采购和外贸综合服务平台等新业态,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建设高品质产品产销地,优化外资结构,强化外商服务,建设高质量外资集聚地,有序引导对外投资,建设高水平对外投资策源地,不断拓展对外开放深度,提高对外开放效益,打造对外开放强县。 3.围绕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创新强县战略和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目标,加强、优化、转变政府科技管理和服务职能,完善科技创新制度和组织体系,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绩效管理和科研诚信建设。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深入推进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建立公开统一的科技管理平台,减少科技计划项目重复、分散、封闭、低效和资源配置“碎片化”的现象。改进项目评审、机构评估和人才评价机制,推进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加强科研机构的规划布局和绩效评价,建立健全以创新能力、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体系和激励政策。 4.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减少微观管理实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推进本部门数字化转型,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数字经济发展,组织编制全县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组织推进全县两化融合和电子信息制造发展工作,牵头拟订全县两化融合和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等工业信息化及制造业领域产业、应用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数字经济产业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管理、两化融合管理职责。协调重大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推进通信网、广播电视网、计算机网等“多网”融合发展。县大数据发展管理局负责统筹全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政府数字化、城市大脑建设、数据资源管理,统筹协调全县电子政务网络、电子政务云平台、视联网等政府系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2.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能源节约和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能降耗、能源“双控”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实施节能地方标准和能源“双控”政策,按规定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审查,指导监督全县能源监察(监测)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全县电力运行管理;编制全县粮食和棉花、肉类和食糖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 3.与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职责分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指导推进重点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县委网信办统筹协调全县网络安全工作。 |
机构地址: | 开化县凤凰南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9楼 |
联系方式: | 0570-6523865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令时:8:30-12:00,14:30-18:00;冬令时: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