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0026262858/2025-006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1-15 | |
发布单位: | 住建局 | 有效性: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我局行政行为的透明度和办事效率,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信息公开原则
(一)依法公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工作秘密、个人隐私外,应采用方便、快捷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真实原则。政务公开的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可信。
(三)注重实效原则。突出公开与群众利益相关的各类事项,杜绝形式主义。
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
(一)向社会公开事项
1、本局工作职责、机构设置、管理权限和办公区域分布。
2、工作人员身份、部门、职责。
3、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及各项行业的发展规划。
4、行政项目的审批权限、条件、标准、程序、时限及结果。
5、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标准、办事过程和结果。
6、办事纪律和责任追究制度。
7、工作计划、工作进度和总结。
8、执法处罚依据、程序,案件查处情况。
9、其他需要向社会和群众公布的事项。
(二)机关内部公开事项
1、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2、干部选拔、推荐、考察、任用情况。
3、纪检监察对违纪案查处情况。
4、年度考核、评优评先,表彰奖励情况。
5、财务开支情况。
6、其他内部重要事项。
三、政务信息公开的方式
(一)利用新闻媒体。完善信息网络,积极推行电子政务。
(二)设置公告栏,公示板张榜公布或印制“手册”。
(三)通过正式文件予以公布和召开职工大会传达。
(四)进一步完善内部办公自动化系统,实现网上办理行政审批。
(五)其他适当可利用的形式。
四、加强政务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
(一)组织领导
1、成立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形成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
2、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察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的收集、整理、发布、资料归档等日常工作;监察组设在派驻纪检组,负责督检查处政务信息公开中的违纪、违规行为。
(二)政务信息公开定期公布制度
政务信息公开应分为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办事过程分阶段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所涉及的事项,特别是因办理失当并非人为因素难以纠正的事项要及时公开。
(三)政务信息公开反馈制度
采取设立政务信息公开意见箱、公布监督电话、上门听取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四)政务信息公开备案制度
1、局政务公信息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政务公开的具体内容及时间及时上报县政府公开办备案,并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档案保存备查。
2、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发生变更,应及时报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备案,并及时公布已调整变更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
(五)政务信息公开评议制度
1、把政务信息公开评议纳入政风、行风评议范围,以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召开各界人士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政务信息公开民主评议,并且制定措施,落实整改。
2、重大政务信息公开事项的公布,需经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评议和审定。
(六)政务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制度
1、主动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按时报送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和总结。
2、加强社会监督。聘请社会各阶层有一定代表性的义务监督员,建立广泛的社会监督网络。通过调查、暗访、对话、评议、公布监督电话等多种渠道,对本局政务信息公开实施监督检查。
3、加强内部监督。局派驻纪检组对全局各单位政务信息公开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政务公开工作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纪的行为。
(七)政务信息公开的责任追究制度
1、通过监督检查和考核,强化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纪律。
2、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要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3、对弄虚作假、违反政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失职渎职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要依照行政法规,对负责部门领导和当事人进行责任追究和政纪处分。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