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MB1645679H/2025-0054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1-15 | |
发布单位: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有效性: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履行好局工作职责,使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局各项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重要指示、决定,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科学发展,接受社会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
第三条 局领导成员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求真务实,干事创业,团结一致,形成合力;坚持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廉洁自律,严把关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四条 各科室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恪尽职守,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要推行政务公开,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互相支持,互相帮助,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工作部署,为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二章工作人员守则
第五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六条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准确执行退役军人事务政策,忠于职守,依法行政,严格按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公务。
第七条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为群众服务、为基层服务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事事处处为群众着想,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坚决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现象。
第八条 坚持不懈地搞好学习,形成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风气。努力学习理论、政策和退役军人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和业务素质。
第九条 热爱事业,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实事求是,开拓创新,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第十条 加强团结,密切协作,做到工作上互相理解,互相支持,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团结一致干事业。
第十一条 转变工作作风,雷厉风行,讲求效率,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
第十二条 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厉行节约,艰苦奋斗,反对奢侈浪费。
第十三条 增强纪律观念,顾全大局,令行禁止,自觉维护集体荣誉,树立退役军人事务局良好形象。
第十四条 遵守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不迟到、早退、旷工,不得随意串岗、脱岗,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本职业务无关的活动。
第十五条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规定,不失密、不泄密。
第三章 局领导职责
第十六条 退役军人事务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局全面工作,主持局长办公会议和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履行法定职责;日常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其他局领导按照分工,协助局长工作,对局长负责。
第十七条 加强与县纪委派驻机构的工作联系,主动报告工作,自觉搞好配合,派驻机构领导参与人事安排、重大项目计划安排等重大决策。
第四章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 局会议包括:局长办公会议、每周例会、全体干部职工会议和专题会议等。
第十九条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参加人员为局长、副局长和单位、科室负责人。有关议题汇报人员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安排召开。
第二十条 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由局长召集和主持,参加人员为全局干部职工,会议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会议议题主要是: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传达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需要传达的重要事项;总结部署某一阶段的全局性工作;通报重要情况和其他需向全体干部职工安排部署的事项。
第二十一条 专题会议。由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局其他领导召集和主持,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议题主要是:座谈或调度有关情况;督查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研究部署有关专项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会议。由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报县政府批准召开。参加人员为县局全体人员和各乡镇分管乡镇长、退役军人事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议议题主要是:传达中央、省、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会议精神;总结全县过去一年的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安排部署全县新一年度的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第二十三条 所有与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纪律。按会议制度规定应参加会议的人员无故不得缺席,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要向会议召集人请假;要保持良好的会风,不得迟到、早退;会议期间一律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维护好会场秩序;会议研究事项涉密的要增强保密意识,严格保守国家秘密。
第二十四条 本着实事求是、节约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用文件、电报或电话联系解决的不召开会议;能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合并召开。
第五章公文审批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 局各类公文严格《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规定。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未经批准不得越级行文,不得多头报送。请示应当一文一事,报告中不得夹带请示事项。
第二十六条 对涉及干部人事任免事项或有关表彰奖惩决定、全局事项、向上转报项目、争取资金等有关文件,按规定程序研究确定后,一律由局长签发。
第二十七条 各科室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名义所发文,先由有关人员拟稿,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按签发规定要求签发。文件经领导签发后,出现数字错误或与业务有关的基本事实不符的,由拟稿人和拟稿人所在科室负责人负责;出现错别字或句子表述错误,由最后校对人和校对人所在科负责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 外来公文由办公室统一收办。对收到的外来公文,办公室负责文件管理的人员一般应在收文的当天,将文件呈送办公室主任和有关局领导阅批,急件应立即送阅;重要的文件要送各位局领导传阅;阅批文件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并署名姓名和时间;其他审阅人如圈阅或签字,视为同意。领导阅批后的文件,应迅速传递,不得延误。有关科室要根据局领导阅批的意见,迅速办理,并及时报告办理情况。
第二十九条 经局领导批示交有关科室办理的公文,办公室要负责督查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督办,一般公文定期督办。具体经办科室、人对紧急公文要立即办理,一般公文要在三日内提出意见。
第三十条 公文处理和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和有关材料,包括重要会议纪要及材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规定,交档案管理人员按要求整理、归档。
第三十一条 局工作人员在处理公文等各项公务活动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局有关规定,保守国家秘密。
第六章请示报告制度
第三十二条 对局长办公会和局领导决定的事项,有关责任科室要坚决贯彻执行,认真抓好落实,并及时报告完成情况和结果。未能按要求完成的,要及时报告未完成原因、遇到的问题及建议。
第三十三条 局各科室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分管领导请示报告。副局长对分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局长请示报告,并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按规定应集体研究确定的事项,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确定。
第三十四条 副局长和副科级以上干部及各科负责人出发或节假日外出,要事先向局长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外出。外出地点、时间要及时告知办公室。外出参加会议的,应将会议精神及时向局长汇报,必要时通报局其他领导。
第三十五条 对县委、县政府和其他有关方面召开的会议,由局长明确批示给有关局领导或各科负责同志的,要严格按领导批示认真准备、及时参加,不准缺席或找人替代。会后要及时汇报会议精神和贯彻意见及建议。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机关工作管理制度规定,接到对违反工作管理制度、标准行为的举报不及时依法调查处理的,由分管领导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分管领导责令改正,并由监察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一)超预算、超标准开支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或者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因公出国(境)的;
(二)采购奢侈品、超标准的服务的;
(三)超出规定的项目或者标准提供后勤服务的;
(四)超标准、超范围安排公务接待,或者公务接待铺张浪费的;
(五)安排与本机关业务工作无关的出国(境)考察或者培训的。
第三十八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