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002626189Y/2025-005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1-15
发布单位: 县机关事务中心 有效性:
开化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工作规则(2025版)
时间:2025-01-15 09:40 来源: 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履行好单位工作职责,推进机关运行保障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运行效能,根据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机关事务部门有关制度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保障中心各项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机关事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决执行省、市、县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事务部门重要决策部署,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秉持依法、绿色、集约、公开、安全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力推动机关事务现代化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领导班子职责

第三条 保障中心实行党组书记、主任负总责,主持全面工作,履行法定职责。日常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其他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协助党组书记、主任工作,对其负责。

第四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连续性,中心领导实行 AB 岗负责制,AB 岗平时要加强工作交流、沟通和衔接,互相补位;因出差或其他原因离岗期间,由互为 AB 岗责任人代为履行职责,确保各项工作高效运转。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五条 保障中心会议包括:党组班子会议、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专题会议和工作例会等。

第六条 党组班子会议,由党组书记、主任召集和主持,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视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中心党组班子成员及视情况可吸收与会议讨论事项有关的科室负责人。会议内容主要是传达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县委以及上级部门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措施;分析研究本单位机关事务工作情况,确定机关事务工作的重大部署,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部门指示及本单位的工作部署;讨论确定本单位机关事务工作中有关制度的细化规定、以单位名义起草下发的重要文件;讨论研究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等各类需经党组班子研究决定事项。

第七条 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由党组书记、主任召集和主持,参加人员为全局干部职工,会议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会议议题主要是: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事务部门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传达中心党组会议、班子会议研究确定需要传达的重要事项;总结部署某一阶段的全局性工作;通报重要情况和其他需向全体干部职工安排部署的事项。

第八条 专题会议。由党组书记、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其他班子领导召集和主持,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根据需要随时召开。会议议题主要是:座谈或调度有关情况;督查党组会议、班子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研究部署有关专项工作。

第九条 所有与会人员要自觉遵守会议纪律。按会议制度规定应参加会议的人员无故不得缺席,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要向会议召集人请假;要保持良好的会风,不得迟到、早退;会议期间一律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维护好会场秩序;会议参加者必须对会议内容严格保密,除会议纪要和主持人指定的内容可以按照规定传达外,其余内容一律不得外传。

第十条 本着实事求是、节约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能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能用文件、电报或电话联系解决的不召开会议;能合并召开的会议要合并召开。

第四章 公文审批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发文:因工作需要应由单位名义对外行文(函、通知、答复件、上报请示件等),先由有关科室提出要求,对于需要协调和解决的事项,事先进行协调,取得一致意见。然后有关科室拟定行文稿件(包括发文稿纸上的有关项目),送综合科审核认可,并在核稿上签字后,依次报科室分管领导、综合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签发。再由综合科登记编定发文号,打印的稿件经有关科室校对无误后,交综合科印发。

第十二条 收文:收文办理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等程序。文件收发按照收文办理的程序签收登记后,送综合科审核来文是否受理,对应转办的文件要及时转交,在此基础上提出拟办意见,分送领导及有关科室阅读或对应办的事项作出批示。

第十三条 传阅:根据主要领导的意见需传阅的文件,由综合科负责收发的同志依次送有关领导、科室和人员传阅,传阅文件一般做到当天送达,当天阅毕,签名交回以提高传阅时效。因需要而暂留的文件,要打好招呼。需要复印的文件须经单位领导同意,由综合科具体操作。

第十四条 承办:需要承办的文件根据领导批示,由综合科及时转交给有关科室或有关同志,按照要求及时办理,超过时限的,由综合科催促办理。办理结束后,将办理结果书面交综合科,需要答复对方的,拟写成初稿,由综合科报请领导审定后行文。由县委办、县府办转给需提出拟办意见的文件,综合科及时报送单位领导,签署意见后,直接送交转给部门。

第十五条 公文处理和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和有关材料,包括重要会议纪要及材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规定,交档案管理人员按要求整理、归档。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密、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单位有关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章 纪律和作风

第十六条 全体干部职工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把纪律挺在前面,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十七条 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第十八条 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十九条 全体干部职工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外出报备等制度,严格遵守本单位各项工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