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0026262858/2025-006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1-15
发布单位: 住建局 有效性:
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能(2025版)
时间: 2025- 01- 15 15: 34 来源: 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机构全称: 开化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机构简称: 县住建局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化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衢委办发〔2018〕5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民防局)牌子。

第三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牵头监督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负责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基本住房保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组织拟订人民防空规划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二)负责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以及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住房建设规划、住房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研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

(三)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资质资格管理和人民防空从业企业资质管理。参与查处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落实建筑活动监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协调城市建筑工地、城镇基础设施涉及的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建筑、房地产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建设、管理与运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并指导全县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组织实施人民防空标准规范。

(五)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分析,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建议,拟订城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六)拟订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参与推进城市化工作,负责并指导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安全、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城市管理。组织或参与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方面的国家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和对外交流合作。

(七)拟订村镇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相关工作,参与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

(八)拟订建筑业、勘察设计业、监理造价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建筑市场制度和信用标准,组织推进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承包工程。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土建、安装、装饰等全过程的质量监督管理。

(九)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政策。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实施建筑业技术政策,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工作。

(十)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相关管理。监督指导城市建设中落实人民防空建设要求。监督指导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监督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时的开发利用、战时的平战转换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开展人防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公用人防工程使用、维护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十一)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及政策,监督实施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城镇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街名村保护、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建设管理、城市雕塑建设等工作。

(十二)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战备工作。拟订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负责制定人民防空演习计划、方案,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实战化训练演练。指导人民防空救援专业队伍、民防应急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整组和训练。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和防空防灾演练。

(十三)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负责人防防空信息网络、指挥信息系统、通信警报的建设和管理。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频率使用管理。组织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指导各级开展警报信号发放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目录。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和战时抢修方案。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负责本行政区域应急疏散场所的建设与管理。

(十五)参与军民融合建设,组织指导各地开展人防战备资源服务政府应急管理、服务民生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依法筹集人民防空建设经费,监督检查各地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负责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战时根据县委、县政府决定,发布人民防空的有关命令和指示。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1.按照“两个高水平”建设目标,全面推进基础设施现代化和城乡一体化建设,加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保障,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和辐射力,高质量推进城乡环境整治,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加强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全面实施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稳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全面提升保障性住房建设水平。2.深入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继续牵头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不断优化审批流程,巩固拓展“多测合一、多审合一、多图合一”改革成果。继续精简、取消建设行业的办事事项,推进行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3.切实履行人民防空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使命任务,推动人防建设与经济社会民生深度融合,构建形成全民防护体系,铸就坚不可摧的护民之盾。坚持战备建设牵引,推进人民防空指挥部常态化建设,构建适应现代战争的人防组织指挥体系。坚持城市防护与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并重,提升人防建设信息化水平,构建基于信息系统的综合防护体系。坚持平战结合,深度开发利用人防资产资源,不断提高战备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四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财务核算中心)。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运转,承担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政府采购、后勤、保卫以及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重大问题的调研。牵头行业的体制改革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定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的改革措施和各项制度,负责机关财务管理、预决算编报,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承担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资金审核、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城市建设统计工作。

(二)法规与行政审批科。组织起草各类相关的规范性政策文件,承担有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审核工作。组织有关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和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有关工作。牵头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最多跑一次”改革,负责行政审批工作。

(三)建筑业与房地产业科(住房保障科)。拟订建筑业和房地产业改革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建筑市场监管、建筑工业化、工程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等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建设科技和勘察设计行业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工程造价管理。负责建筑及人防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设监理、质量检测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推进建筑企业开拓对外市场。组织推进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管理和品牌工程创建。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监督落实。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组织实施房地产调控,负责城市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物业管理、房屋征收补偿、房屋使用安全、房屋白蚁防治等管理工作。

(四)城乡建设管理科。拟订城乡建设管理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建设项目中长期计划及年度计划,负责建设项目谋划,统筹协调项目建设前期各项工作,推进项目建设进度和监督资金使用进度。承担城市化推进相关工作,指导城市供排水、燃气、道路桥梁、公园广场、城市亮化、园林绿化、市容环卫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行、安全和管理等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农村污水运维管理。承担城乡建筑设计,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街名镇名村保护管理工作。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承担乡村建筑风貌引导工作,组织实施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指导农房设计、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海绵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城市雕塑建设,牵头协调市政公用领域防灾减灾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并指导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和城乡垃圾处置工作。

(五)人防管理科。负责编制人民防空专项规划和计划并监督落实。负责落实人防工程建设内容。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及兼顾人民防空需要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监督指导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平时开发使用和平战转换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通信警报、指挥信息化、疏散基地等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军事斗争准备检验评估。监督检查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建设。指导开展人防战备资源服务政府应急管理工作。指导人民防空指挥所、指挥车运行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指挥通信业务培训,组织指导人民防空群众组织整顿和训练。承担自建人民防空工程审核及监管。监督指导防护功能平战转换工作。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推广应用。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监督指导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场所建设和管理。承办军民融合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县人民防空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第五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职数5名。

第六条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开化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此文件公开发布。

机构地址: 开化县芹阳办事处凤凰中路55号
联系方式: 0570-6529663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令时:8:30-12:00,14:30-18:00;冬令时: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时间)
网站地址: https://www.kaihua.gov.cn/col/col1229553712/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