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MB1645679H/2025-0053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1-15 | |
发布单位: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有效性: |
开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构职能(2025版)
时间:
2025-
01-
15
10:
11
来源: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浏览次数:
机构全称: | 开化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机构简称: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机构职能: |
机构简介:下设办公室、拥军优抚科、纪念褒扬科、安置军休和就业创业科、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军休服务中心)等科室。 工作职责: (一)拟订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伍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组织指导伤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 、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有关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烈士纪念设施和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办境外我县烈士和外国在常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事宜,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机构地址: | 永吉二路7号行政中心3号楼 |
联系方式: | 0570-6666090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令时:8:30-12:00,14:30-18:00;冬令时: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