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330824788809808Q/2025-0048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1-14 | |
发布单位: | 招商投资促进中心 | 有效性: |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履行县委县政府赋予开化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的职责,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开化县政府工作规则》和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本中心领导班子由党组书记、主任、党组成员、副主任组成,内设3个科室。党组书记主持党组全面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第一责任人职责;主任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党组成员、副主任按分工负责分管工作。
第三章 党组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内的事项必须经过党组集体讨论决定。
(二)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组在研究、讨论问题时,要逐个发言,逐个表态,发扬民主,充分发表各自意见。在形成决议、决定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如遇两种以上意见,且难以统一,又不属紧急事项的,原则上不予表决,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进行复议决定。
(三)党组议事一般情况下全体成员参加方可进行,如遇少数成员外出,也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参加方可,并在会后将讨论情况和决定事项告知缺席者。但研究决定干部职务的推荐、任免、调整和批准、聘任的事项,必须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党组议事时,其他相关人员可以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发表意见,但无表决权。
(四)党组集体研究形成决议或决定后,各成员要按照分工负责制的原则抓好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研究的决定,也不得在外表露与党组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第四章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重大事项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涉及全中心的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3.中心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制定等重大事项;
4.涉及全中心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大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5.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事项;
6.重大业务事项;
7.涉及全中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
由中心管理的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奖励和处分等及干部管理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重大建设项目;
2.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研究并决定中心年度预算,调整预算、决算;
2.财政预算资金支出金额一次性5000元以上的;
3.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五章 “五不直接分管”决策制度
“五不直接分管”是指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工程建设项目、物资(服务)采购和审批(执法)等五个事项,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并授权班子其他成员协助主要负责同志具体分管,形成“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
(一)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
分管领导根据财务管理制度具体负责,建立和实行分级负责、集体讨论和财务公开的财务管理制度,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在具体操作中,所有经费列支统一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核后,主要领导审批;除统一发放工资外,单笔在5000元以上的大额经费开支,应先由有关科室和分管领导提出意见后,经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不变,财务印鉴不作变更。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领导根据承担的职责权限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不直接分管人事工作
分管领导根据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具体组织实施,主要领导对整个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办公室及分管领导提出的干部任免、选拔任用、调动及奖惩等重大事项必须提交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必须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和干部人事工作有关程序。
(三)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项目
分管领导按规定具体负责,主要领导对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健全完善工程建设前期管理、招投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资金拨付等监督管理制度。
(四)不直接分管物资(服务)采购工作
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物资和服务采购,需由相关科室填写《采购申请表》(详见附件),经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实行政府采购。按规定可以实行协议采购或自行采购的,要按照采购工作程序,由相关科室填写《采购申请表》,1000元以下的经分管领导批准、1000元以上的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办公室统一负责实施。
(五)不直接分管审批(执法)事项
一般审批事项按有关程序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批;重大疑难事项、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提交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第六章 值班制度
一、按时到岗。值班人员应按照值班安排,按时到岗在位。因公出差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到岗的,应先自行联系调整,提前告知办公室,并向值班领导汇报。办公室负责提醒每天值班人员。
二、做好记录。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电话、传真、公文以及值班期间重要事项的记录工作,填写值班日记。办公室定期对值班日记进行检查。值班期间收到紧急公文要按规定及时处理,不得延误。如遇突发性事件和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根据领导意见,协助做好处置工作。
三、搞好服务。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领导和来中心领导的开水供应和其他服务工作,并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
四、确保安全。爱护公物,正确使用值班手机。值班结束时要检查所有办公室、会议室、文印室,确保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五、做好交接。值班人员值班结束,将值班情况报告值班领导。值班期间未处理完毕的事项应与下一位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工作。
第七章 工作考勤制度
一、中心工作人员要按照县政府规定的时间上下班,实行浙政钉打卡,严格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二、不得在工作时间内随意离开工作岗位或办与公务无关的事情。
三、因公务迟到早退或工作时间离岗办其他事项须向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报告。
四、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离岗,须向办公室告知去向,以便联系。
五、上班前要打扫好办公室卫生,保持室内干净、物品整齐;下班后要检查门窗、电源是否关闭,保证室内财物安全。
六、各科室负责人要对本科室工作人员的在岗情况进行督查,发现上班迟到、提前下班及擅自离岗、串岗等现象,应及时提出批评,并责成改正。工作人员考勤制度执行情况,作为个人年终考核、评优评先的内容之一。
第八章 请销假制度
一、中心工作人员除法定节假日外,因故不能上班者,要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旷工。
二、因公外出或因病因事请假的,本人要事先说明请假理由,通过浙政钉经批准并将工作安排好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请病假者,需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病假条。
三、请假分请事假、伤病假、产假、婚丧假、探亲假、因私出国(境)请假等。
(一)请假应事先按管理权限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必须事先通过浙政钉提交请假申请,并抄送办公室。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请假手续的,必须电话联系口头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手续。对未请假或虚报请假理由,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一律作旷工处理。对旷工者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二)一般干部职工请假1天(含)以内报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的,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领导批准。班子成员请假须报主要领导批准。假期满后,本人应及时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后,因故不能按时上班,需延长假期的,应在批准的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假满回归工作岗位时,必须向准假人销假。
(三)干部职工正常休假及产假、婚假、丧假的假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应提前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休假。
四、为便于工作联系,中心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外出,需事先向办公室说明去向、时间、地点;其他工作人员外出需向科室负责人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