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0026265253/2025-0045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1-14 | |
发布单位: | 县发改局 | 有效性: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履职,加强局机关管理,转理念、转作风,促使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县发改局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思想上高度认同,政治上坚决维护,组织上自觉服从,行动上紧紧跟随。
第三条 县发改局各项工作开展坚持以人为本,积极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类决定、决议;坚持依法行政,实行科学管理,民主决策,接受群众监督,努力建设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机关。
第四条 全局干部要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认真履职尽责,为民务实,勤勉敬业,追求卓越,严守纪律,公正廉洁。
第二章 运行机制
第五条 坚持依法行政。弘扬宪法精神,增强宪法意识,坚持依宪行政、依法行政,把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认真贯彻各项法律法规,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提高执法效能和服务水平,维护公共利益、人民利益和社会秩序。严格合法性审查、严格公平竞争审查。
第六条 科学民主决策。健全重大决策规则和程序,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加快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政策法规、重大项目等重要决策事项,必须经过深入调研和可行性论证,由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第七条 强化政务公开。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办事程序、行政决策等事项,均应向社会公开。
第八条 健全监督制度。自觉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认真执行各项决议,定期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认真办理人民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自觉接受省委市委巡察组、上级纪委监委的监督;自觉接受县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和各群众团体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依法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加强与代表、委员沟通,严格责任,限时办结,主动公开办理结果。
第三章大事记制度
第九条 大事记的编撰范围
开化县发展和改革局大事是指事件或活动涉及范围广、影响较大,不仅在当时属重大事件,而且在事后影响较大、较深的事件。凡是涉及全局性的事件,主要的活动、典型的事件,反映本单位基本职能并对工作活动有重要影响的事件。
1.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及省市委、各级政府的重大决定和政策对发改局影响较大的内容;对机构改革、四个重大等对发改有较大影响的事项;
2.上级领导视察、检查、调研及做出的重大部署和指示,上级发来的重要文件等;
3.发改局本级制定的重要决策、规划、发展目标和工作任务;
4.发改局领导人员的任免、奖励及重要活动;
5.发改局重要工作会议,重要党委会及业务部门召开的重要会议;
6.发改局制定的重要规章制度、规定、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7.发改局组织或与其他单位共同组织参与的重要活动,培训、表彰、竞赛等;
8.发改局与外单位发生的有影响的重大事件:外出学习、外单位来局交流等;
9.发改局受到的重大表彰或取得的重大成绩;
10.发改局主动担当、促进团结、展示发改形象的大小事情。
第十条 大事记编撰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编撰大事记必须尊重客观实际,忠于事实,公正反映情况;
2.坚持全面系统的原则。编撰大事记必须按照时间先后的顺序,全面系统完整地反映发改局一年内的情况、成绩;
3.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编撰大事记必须突出重点、特点,宁缺毋滥;
4.坚持内外兼顾的原则。编撰大事记必须记住发生在系统内外的大事,要对外来反映记录在册;
5.坚持主办负责的原则。同一活动多部门参与的,由一个主办部门负责编写报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各部门事前协调,择一部门编写报送;
6.坚持及时规范的原则。编撰大事记必须及时记录,确保不遗漏。对大事记发生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结果等应详细规范记录。
第四章 工作闭环制度
会议制度
第十一条 会议内容。发改局会议主要包括局党委会、班子工作例会、科室长工作分享会、年轻干部研习社、全体干部学习会。局党委会、班子工作例会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主持召开,班子成员参加;科室长工作分享会由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各科室负责人参加;年轻干部研习社由办公室和局团委主持召开,近三年新进干部参加;全体干部学习会由办公室组织召开,全体干部参加。局党委会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班子工作例会每周日晚上召开、科室长工作分享会每周日下午召开、年轻干部研习社每周三晚召开、全体干部学习会每周一晚召开。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可调整,遇重大工作事项可随时召开。
(一)局党委会、班子工作例会
1.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市、县相关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
2.总结交流上周工作情况和阶段性重点工作安排;
3.讨论决定全局重要事项;
4.专题研究部署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安全生产、意识形态等重点工作;
5.其他需要提交例会研究解决的事项。
(二)科室长工作分享会
1.总结上周工作完成情况;
2.近期重点事项计划;
3.需要局党委的研究或关注事项。
(三)年轻干部研习社
1.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2.及时学习省市县委全会相关会议精神和上级政策最新动态;
3.结合发展改革工作推进实际,分别围绕共同富裕、项目管理、产业升级、绿色发展、能源监管等不同领域,分小组开展课题调研。
(四)全体干部学习会
根据省市县最新会议情况,由办公室每周合理安排学习内容。
第十二条 会议程序。
(一)会前阶段
1.确定会议召开具体时间;
2.拟定会议主题,通知各科室上报工作事项;
3.依据会议主题及科室上报事项确定会议内容;
2.准备会议材料,并发放给全体干部提前学习。
(二)开会阶段
1.领学会议、文件精神时需结合工作实际提出相关见解;
2.在总结交流工作,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时,需分别汇报取得的成效、存在的困难、提出的解决办法或意见、布置下一步工作,内容需按照一个主题,且无需交流具体细节;
3.汇报人员发言完毕后,需不少于2名的参会人员发表相关意见;
4.会议记录人员需规范记录完备的会议内容,班子工作例会及时形成会议纪要,科室长工作分享会由办公室汇编形成科室每周工作要点,年轻干部研习社和全体干部学习会要注重集成学习成果。
(三)会后阶段
1.办公室根据会议决议制定相关工作清单,明确责任科室,工作时限,进行工作落实、工作核查,保证事事有落实,事事有反馈;
2.相关科室按照工作清单定时反馈工作进展。
第四条 提请局党委会的议题,由分管领导研究提出,办公室审核,报局长确定。全体干部学习会的组织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文件和议题于会前送达与会人员。领导不能出席局党委会、局班子工作例会,需向局长请假。局党委会需形成会议纪要,由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发。
第十三条 要切实改进会风,精简会议议程,开短会、讲短话,提高会议实效。充分运用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提高会议效率。
清单制度
第十四条 主要内容。结合年度目标、工作实际、重难点工作,建立科室清单、个人清单和向上对接清单3张工作清单,3张清单互为补充、协同推进;清单内容涵盖工作计划、具体进展、阶段性成果和存在问题等方面。
第十五条 实施路径。为将责任落实到岗位,将任务分解到个人,将流程细化到节点,实现“月初履职承诺、每周工作纪实、月末重点督办”链条式推进,确保清单事项按时按质办理;采取“周纪实、月复盘、季评价、年总评”的方式,多方评价,全程考核。
交办制度
第十六条 主要内容。凡属上级、局内部交办事项,均需按照“审阅—登记—交办—承办—反馈—催办—办结—评价”的流程,抓好督促落实,形成回路闭环,具体内容包括:
1.上级批示、会议部署、调研交办、临时口头交办等事项;
2.县级其他单位来文、来电需办理事项;
3.局领导批示及交办事项;
4.局内部重点工作交办事项;
5.其他需要交办、督办的事项。
第十七条 工作流程。
1.审阅。将上级交办事项提交局长审阅。
2.登记。局领导审阅批示后的上级交办、局领导批示及交办、局内部重点工作交办等交办事项,由办公室统一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交办事项的名称、事项内容、领导批示要求、办事时限要求、承办科室(分管领导)等,并填写重点工作事项交办单(详见附件1),定期汇总至工作交办事项一览表(详见附件2)。
3.交办。由办公室根据交办事项派发至分管领导及责任科室,一般交办事项后当日送达,紧急情况随批示随送达,并记入过程考核记录表中。
4.承办。各责任科室按各自的职责范围,对交办的事项按时限规定和内容要求,认真抓好落实,按照时限要求按时更新事项进展情况,并发送至办公室进行过程记录与评价。
5.反馈。严格按照交办要求进行反馈,交办时限在一周以内的事项,到期日前一次性反馈;交办时限在一周以上一月以内的事项,每周反馈一次;交办时限在一月以上的事项,一般每月底梳理一批重点关注事项和时间节点到期的事项,汇总进展情况予以集中反馈。
6.催办。对部分情况紧急、关系重大的及进度滞后的交办事项,办公室将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催办,以引起重视,加快办理进度。每次催办的时间、要求、内容等,将做好记录。
7.办结。交办事项已完成目标任务、落实到位的,可申请办结销号,其中简单事项,可由科室负责人通过钉钉信息直接向办公室反馈;重大事项,按照事项要求将有关文件资料梳理后报送办公室。
8.评价。涉及销号的事项,必须进行执行力评价。对事的评价:按照是否达到交办事项预期目标任务、是否按时完成、领导是否满意等方 面进行综合评价,总体分为优、良、一般、差 4 个等次。对人的评价:对事项落实过程中承办科室、干部主动担当、攻坚克难、创新作为等情况,形成总体评价。可评出正面和反面两类。
通报制度
第十八条 通报事项。涉及以下内容的,将对科室、个人进行通报。
(一)每月常态通报事项
1.上级对我局的通报事项;
2.信息、课题撰写及媒体宣传情况;
3.各类批示交办事项落实完成情况;
4.工作清单推进情况;
5.工作纪律情况;
(二)X项随进展随通报事项
6.各项重大荣誉争取情况(包括改革试点、上级资金、督查激励等);
7.指标目标、文明创建、年度及过程性重点工作的开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垃圾分类、疫情防控、学习教育等);
8.其他经党委审议的通报事项。
复盘制度
第十九条 复盘事项。复盘的重点是开展异常情况分析,找出根源,并落实到改善行动中去。主要包括以下事项:
1.通报类:被县级以上通报的事项,包括十条军规反面典型;
2.考核类:经济指标排名全市末位的;省对县考核、市对县考核结果未达到既定目标的;县里综合争先考核、季度考核单项工作排名末两位的事项;
3.提名类:被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点名批评事项、电视问政事项;
4.交办类:局主要领导及以上交办事项推进不力并产生一定影响的;
5.其他经局党委点题的复盘事项。
第二十条 复盘流程。
1.回顾目标与结果;
2.关键举措回顾与评价;
3.识别差距与问题;
4.找到根本原因和规律;
5.形成复盘报告,系统性改进计划。
第五章协同机制
AB岗制度
第二十一条 AB岗安排。
1.班子之间的AB岗安排。叶省发和余小飞互为AB岗,陈小力和葛涵互为AB岗,喻伟和周婷互为AB岗,叶志成和徐翠颖互为AB岗。
2.科室之间的AB岗安排。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科互为AB岗,综合协调和督导科、社会发展和改革科互为AB岗,经济体制改革科、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中心互为AB岗,固定资产投资科、重点建设项目服务中心互为AB岗,产业发展科、基础设施发展科互为AB岗,价格科/成本调查监审中心、服务业发展中心互为AB岗,GFDYK、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互为AB岗。
第二十二条 履职内容。
1.互为处理文件等;
2.互为处理日常专项工作或临时任务;
3.互为出席或召集会议、接待上级或其他人员。
第二十三条 履职程序。
1.一般情况下按正常履职和分工,各司其职;
2.“互为AB岗”领导、科室间要加强日常工作交流,在公文传阅、政策信息、项目审批、项目争取等方面要互通信息,在重大工作部署上要整合力量,共同完成任务;
3.当“互为AB岗”的领导一方因工作等原因暂不能履职时,由对应一方领导临时代为处理其分管工作,同时要提前向主要领导报告,并通知办公室按要求办理及处理事务;
4.“互为AB岗”的领导在代履职期间,要加强沟通和工作衔接,代履职的一方,应承担履职责任,对尚未完结的工作由双方领导交换意见后处理;
5.“互为AB岗”领导分管科室人员要积极主动向补位领导汇报工作,为补位的领导做好协调服务,坚决服从指挥调遣,并积极参与补位领导安排的工作;
6.“互为AB岗”的领导成员,原则上不得同时休假。
轮换制度
第二十四条 主要内容。新进干部实行定期轮换制度。轮换,又称轮岗,指在有计划地在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间调换岗位,旨在切实加强局机关干部多岗位锻炼,增加不同科室的工作经验,提高干部素质,增强干部队伍活力。轮岗周期原则上分为六个月和一年两种,具体轮岗时间由局党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确定。
第六条 基本原则。
1.促进干部成长的原则。着眼于干部能力建设,对工作经历单一,履职经验不足的干部,进行多岗炼和磨砺,着力提高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管理水平和工作经验。
2.增进队伍活力的原则。既本着干部个人能力素质和岗位要求匹配的原则,做到人岗相适,又体现对干部的有效监督和爱护,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干部积极性,激发干部队伍整体活力,努力形成良性的干部流动机制。
3.实事求是的原则。符合交流条件的职位和人选,原则上要进行交流。对于工作特殊需要暂不宜交流的职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暂缓交流,不搞“一刀切”。
4.双向选择的原则。班子从工作需要出发,依据岗位选择合适的干部。同时干部也可以根据自身意愿,选择有意向的岗位。
5.依法依规的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等干部人事法律法规为指导,在“三定方案”规定的编制和职数内进行。
研讨制度
第二十五条 主要内容。研讨制度旨在解决需要统筹协调的重点专项工作,建立局内联系,组建临时工作小组,会商研究谋思路,形成独特完整的运行体系,类似于专班,与日常性工作体系构成“双回路”,既不影响原有科室作用发挥,又能整合资源力量推动重点工作突破,构建起有效突破体制机制障碍实现高效协同运行的工作格局。
第六章请销假制度
第二十六条 按时到岗原则。全体干部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确保按时到职、到岗,以有效的工作时间来保证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第二十七条 因公原因报备。全体干部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需要外出参加有关会议、联系工作、承办相关业务等,应按分级管理原则告知分管领导、办公室及本科室相关人员。临时性公务外出需离开单位的,须向分管领导报备外出去向和工作内容。因公出县参加会议、培训、学习、调研的,走出差审批程序。
第二十八条 因私原因请假。全体干部在工作时间内因私不能到岗的,必须事先向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汇报,讲明原因和去向,在征得同意后始得准假。
(一)因特殊事项请假。全体干部遇婚、丧、生育等事项,按相关规定执行,但须向分管领导请假。
(二)事假、病假。全体干部因事、因病不能到岗,一天以内的,须向科室负责人说明情况,由科室负责人向分管领导汇报;一至三天的,通过“浙里干部之家”在“请假报告”中提交申请,审批人为分管领导,抄送人为办公室主任;三天(含三天)以上的,必须征得主要领导同意,并通过“浙里干部之家”在“请假报告”中提交申请,一级审批人为分管领导,二级审批人为主要领导,抄送人为人事分管领导、办公室主任。
四、销假。无论是事假、病假,还是婚、丧、产假,均需在假满时到岗,如确因情况特殊,需延长假期的,另行请假;假满上班时,应向分管领导销假,三天以上(含三天)假满时应同时向办公室销假。
第七章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 财务管理职责分工
根据《衢州市全面推行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衢委办发〔2014〕53号)制度规定,所有经费列支统一由分管财务领导审批,5000元以上支出,由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财务管理主要职能是:
(一)执行财务政策和制度。
(二)日常财务管理、核算及报销。
(三)定期汇报财务执行情况。
(四)合理编制年度预算。
(五)准确制定年度决算。
第三十条 经费使用相关规定
(一)办公用品费用支出。购置办公用品、电脑维修或添置物品,由办公室统一承办,各科室所需日常办公用品到办公室领取。一次性采购物品1000元以上的须事先报请分管采购领导批准。
(二)资料打印费用支出。一般情况下,本局材料和文件在办公室内部打印及复印。需到外部印制大型、多份材料及文件的,至指定打印店打印并签字登记,同时向办公室报备。
(三)招待费用支出。因公务活动需招待的,严格按照《县发改局公务接待制度》执行。
(四)差旅费支出。局机关工作人员外出开展公务活动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等,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执行。参加公务活动前,通过“浙里报”进行事前申请并报领导审批,报销补贴人数严格按事前审批填报。差旅费报销时交通费一律使用正规客车票、火车票等正规公共交通票据,有粘贴手撕定额发票的一律不予报销。
第三十一条 严格报销审批程序
(一)严格程序。局机关经费使用的各种票据报销,均通过“浙里报”操作。
(二)规范票据。报销人员须持合法、合规的原始报销单据及相关清单;经办人必须使用公务卡支付且须保留pos机打小票作为报销附件(除大额支付或确实无法刷pos机的,需填写《公务支出现金支付情况说明》并报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同意),同时要求商家开具正规发票,并在发票上签字注明开支原因及用途。
(三)认真审核。各业务分管领导对支出真实性进行审核,办公室主任、财务人员要对报销凭证的规范性认真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对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应明确拒绝付款。
第八章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车辆和驾驶员管理,确保安全行驶,厉行节约,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局机关工作服务,根据县委办〔2009〕6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的通知》和县委办〔2013〕39号《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第三十二条 车辆使用范围及程序
1.服务范围
(1)负责服务局领导工作用车。
(2)负责服务局机关公务用车。
(3)负责服务上级及兄弟单位在我县开会、调研、考察等活动的接待用车。
2.服务程序
(1)统一管理。局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和调配,各科室需用车时,应事先报办公室,办公室按照工作缓急、行车路线等要求,合理安排车辆;到县外参加公务活动用车,须填写《开化县发改局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并报办公室主任批准。
(2)专职驾驶。局车辆实行专职保管、专职驾驶,其他人员不得兼任驾驶员,驾驶员接到办公室通知后才能出车。
(3)规范登记。局车辆驾驶员必须及时准确填写好行车记录,用车前需填写《开化县发改局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派车登记表》,并向县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分管领导、局办公室报备。县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需建立公务用车台账,半年一上报。
第三十三条 车辆保养及维护
(1)包干洗车。驾驶员要确保车辆整洁,洗车实行全年包干制,并择优选择1家固定的洗车点。
(2)定点维修。择优选择2家相对固定的汽车修理厂家作为本局车辆特约维修点。车辆需要进行装饰、抛光、打蜡、更换机油等保养以及车辆需维修时,先由驾驶员填写《开化县发改局车辆保养/维修审批单》,修理费在1000元以下的,由办公室主任审批,修理费超过1000元的,由局分管领导审批。县外出差车辆遇有故障必须进行修理的,驾驶员需及时向办公室报告,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在就近的汽车修理厂修理,凡调换零部件(如轮胎)等,必须带回原件和相关凭证发票,方可报销。
(3)定点加油。车辆加油定点中石化,每月月初由财务将钱充值到汽油专用主卡,根据油耗分配一定数额到各副卡,驾驶员应凭汽油专用副卡加油。
(三)驾驶员行为规范
1.服从安排。驾驶员应自觉遵守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服务态度,听从指挥;
2.遵守纪律。驾驶员应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未出车时,应在办公室待命,严格遵守办公纪律,保持通讯畅通,随时听从安排,有事外出必须事先向办公室请假。严禁驾驶员私自用车或将车子借给他人(含单位、个人)使用;
3.文明驾驶。驾驶员驾驶车辆时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安全文明驾驶。严格禁止酒后驾车。
4.定点停放。驾驶员完成出车任务后,必须及时将车辆停放在车库或本局指定地点(县外出差工作用车过夜的除外)。
如有违反上述行为规范的,按局机关效能建设问责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第九章公务接待制度
为了加强管理,进一步推动公务接待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从严从紧控制公务费用,树立勤俭节约,勤俭办事的良好风气,结合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四条 接待原则
1、坚持热情、节俭的原则。公务接待应当以有利于公务活动为出发点,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奢侈浪费,尊重来宾的风俗习惯,充分展示开化特色。
2、坚持高效、细致的原则。接待工作要注重实效,改善服务态度,创新服务方式,注重接待程序和细节,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接待工作有序、有礼、有节。
第三十五条 接待范围
1、上级和兄弟县市发改部门来我县进行公务活动的接待。
2、本单位组织召开的会议需安排的接待。
3、其他需要接待的来宾。
第三十六条 接待审批
所有公务接待必须事前通过“浙里报”填写《国内公务接待审批单》并上报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
第三十七条 接待标准
1、用餐标准。原则上一函只能接待一餐,公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2、住宿标准。住宿费原则上由来宾自理,确需安排,需请示财务分管领导同意。
3、会议室标准。原则上安排局会议室或由办公室统一租用会议室;涉及上级领导、重要来宾等的会议,确需在酒店安排会议室的,需请示局长同意。
4、接待用车。统一由办公室安排。
5、接待手册。上级及兄弟县市副处级(含)以上领导来访,需由对口科室负责接待方案,原则上不印发接待方案。
第三十八条 接待费用结算及报销
1、严格执行国内公务接待活动凭公函接待规定(浙委办发〔2014〕42号文件精神)。因招商引资无公函的,可由单位办公室出具证明并加盖公章,或以电话通知单、文件代替;填写接待清单要明确接待对象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实行一次一结算,不得签单、赊账,费用必须当月报销。严格按照事前申报、事后报销的流程报销。
2、公务接待费用报销均通过“浙里报”申报,必须做到“五单合一”:派出单位公函、接待费用发票、POS机打印小票(复印件)、接待费用明细清单、国内公务接待清单。
公务接待费报销审核流程如下:出纳审核—会计审核—财务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