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0026260583/2025-0039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1-14 | |
发布单位: | 县统计局 | 有效性: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履行县委县政府赋予开化县统计局的职责,使统计局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开化县政府工作规则》和统计局工作实际,制定《开化县统计局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二条 统计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要大力倡导“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每位党员、干部和职工,特别是统计局领导干部都要率先垂范,努力践行。
第三条 统计局各科室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要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深入实际,加强调研和督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 统计局会议制度
第四条 统计局会议种类包括:党组会议、班子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局机关干部学习会、业务培训会议和各种小型座谈会。
第五条 凡本局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调整和奖惩事项、关系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资金使用等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内容,必须按会议的议事内容分别提交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集体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时,实行票决。统计局党组会议原则上每半个月召开一次,党组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才能召开。局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半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集。局务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临时召开。
(一)会议任务
1.党组会议的主要任务:
(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的决定、指示和重要会议文件,研究提出贯彻意见。
(2)研究本单位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精神文明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重大事项。
(3)讨论研究本单位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阶段性重点工作。
(4)讨论研究局领导成员分工和调整事项。
(5)按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干部的选拔任用、调配、进出、推荐、考核和奖惩等事项。
(6)讨论研究本单位内设机构、编制等职能设置和调整方案。
(7)讨论决定本单位大额资金使用、重大财务事项等。
(8)其他需要经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2.局长办公会的主要任务:
(1)通报近期工作开展情况,研究阶段性重点工作,并就下一阶段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2)加强信息共享,支持配合,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3)研究审议工作中遇到的热点、难点和重点问题,需局领导决策决定的问题;
(4)其他需在会议上讨论、解决的议题。
3.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
(1)听取各科室或相关专题工作汇报,决定和部署县统计局的重要工作;
(2)通报有关重要情况;
(3)讨论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二)会议组织
1.参加人员:统计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组成员的副科级领导列席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由统计局局长或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主持召开,出席人员为局领导班子,根据会议需要需其他指定人员参加的按具体通知列席会议。局务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其他局领导召集和主持,由局长、其他局领导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组成。
2.会议议题:凡提交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研究的有关议题,由各科室牵头人呈请分管领导初审同意,送办公室汇总,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会议讨论;凡准备提交研究的议题涉及到相关科室的,应由提交科室做好沟通协调,具备上会条件后,提交办公室。各科室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实行“五带”,凡是工作必带目标、凡是目标必带计划、凡是计划必带方案、凡是方案必带检查、凡是检查必带结果。
3.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地点、时间和参加人员确定后,由办公室负责通知。
4.会议准备:
(1)凡提交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研究的有关议题,由各科室牵头人呈请分管领导初审同意,送办公室汇总,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会议讨论;凡准备提交研究的议题涉及到相关科室的,应由提交科室做好沟通协调,具备上会条件后,提交办公室。各科室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实行“五带”,凡是工作必带目标、凡是目标必带计划、凡是计划必带方案、凡是方案必带检查、凡是检查必带结果。汇报提纲应于会议前2天报办公室汇总后,呈送与会领导审阅
(2)会议议题需要事先酝酿,原则上会议不能作临时动议。
(3)为提高会议效率,汇报人会前应当做好充分准备,汇报和其他人发言要控制时间。
5.会议记录: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由办公室负责组织、记录,重要决议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局主要领导签发。
(三)会议纪律
1.与会人员必须按通知时间准时到会,集中精力,参加讨论。局班子成员有要事不能出席会议的,须本人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列席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列席,需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准假后可安排科室熟悉情况的人员到会,不能擅自安排人员代替参会。会议议题需要事先酝酿,原则上会议不能作临时动议。
2.如会议讨论研究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该与会人员应当回避。
3.党组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才能召开。研究干部的任免、奖惩,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党组成员到会。
4.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没有向下传达任务的须严格保密,保密期限内,不允许私下传播;需要传达的内容,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传达;不得透露会议讨论过程中的表态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
第六条 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
(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
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局党组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党组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指定一名党组成员代行职责。
(二)主要任务
1.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按照“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的新要求,强化思想自觉和责任担当,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不断提升中心组学习的质量和水平;
2.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党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由办公室相关人员担任。
3.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实际,通过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专题调研等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每月开展1次。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4.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由局党组审定后施行,并报送县委宣传部备案。每年向县委宣传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七条 局机关干部学习会
(一)局机关干部学习会
学习对象为全体局机关干部,由分管领导召集和主持,采用通读原文、交流心得、专题讲座、“统计青年谈”等形式举行,集中学习原则上每周安排一次,时间为每周一晚上。
(二)主要任务
1.理论知识学习。加强马列主坚持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学习,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党性修养,把好思想“总开关”;
2.上级精神传达。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有关文件、重要会议精神;
3.业务知识交流。各科室负责人结合各自业务线工作,进行授课,切实提高机关干部综合素质;
4.交流布置工作。交流一个时期、阶段的工作,对前一阶段的工作开展点评,或针对阶段性工作,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布置。
第八条 “第一议题”制度
(一)总体要求
突出政治建设这个党的根本性建设,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作为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大会及其它党内重要会议的“第一议题”,作为广大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重中之重,着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推动学习贯彻不断深化、不断取得实效。
(二)学习内容
“第一议题”内容主要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包括《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卷至第四卷,习近平总书记系列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习近平总书记最新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二十大报告,以及新颁布的党内各类党纪法规、条例和重大决策等内容。
(三)学习形式
“第一议题”以学习传达上级精神为主要形式,也可通过诵读原文原著、开展交流研讨、邀请专家解读、举办知识问答、观看专题片、进行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开展。在“第一议题”的学习上既谈心得体会,又论落实思路,学思践悟、互相启发,不断融会贯通、真信笃行。同时,应在会议记录中及时规范记录“第一议题”学习主题、形式、参加人员和过程概况。
第三章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第九条 局党组对本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局党组书记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做到“四个亲自”和“五个抓”。
第十条 局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一岗双责”。
第十一条 党组会在研究部署专项工作时,对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第十二条 全面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任务,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坚定不移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县纪委全会和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单位实际,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第十三条 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省委“36条办法”、市委和县委操作办法等作风建设规定的落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继续深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集中整治,推进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第十四条 扎实开展党性党纪教育一刻钟活动,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等规章制度作为日常性工作抓紧抓实,常抓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加强政治纪律、党风党纪、廉政法规和从政道德教育,强化示范教育、谈话提醒教育和警示教育,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增强干部职工的纪律意识。
第十五条 大力推进“清廉统计”建设,严格执行“五不直接分管”和权力清单制度,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断创新源头防腐的新方法、新举措。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全面推进权力公开规范运行。认真落实党内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第十六条 领导、组织、协调职责范围内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支持、配合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职责,严格落实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和监督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纠正,对违反工作纪律,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严肃查纠。
第十七条 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好民主生活会,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十八条 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廉洁修身、廉洁齐家、严于律己的同时,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第四章 请示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省委、市委、县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清单》,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请示报告制度。
第二十条 向县委请示事项:社会影响面广、关注度高,涉及公民、法人和局党组权利义务,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大局的重大敏感问题。局党组召开全县性会议或举办节庆展会活动,需要县委领导同志参加的会议活动。全县性重大活动、重要政策的宣传报道口径,新闻宣传和意识形态工作中不易把握的问题。出台重大创新举措,特别是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且无明文规定、需要先行先试,或者创新举措可能与县现行规定相冲突、需经授权才能实施的情况。属于自身职权范围内但事关重大或者特殊敏感的事项。重大决策时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情况。跨区域、跨领域、跨行业、跨系统工作中需要县委统筹推进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向县委报告事项:党中央以及省委、市委、县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领导同志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情况,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领导同志指示批示贯彻落实或者交办事项研究办理的情况,执行本领域、行业、系统内上级党组织决定及负责同志指示要求等情况。全面工作总结和计划。经济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舆情。本单位工作中具有在市内和全省、全国范围推广价值的经验做法和意见建议。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重要事项及完成情况;下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每月主要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领导干部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其他应当报告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向县委报备事项:局党组规范性文件、党务公开目录;有关干部任免、领导班子分工;督查检查考核年度计划;领导班子成员年度出国(境)计划;其他应当报备的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县管干部请示报告事项:超出自身职权范围,应当由所在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作出决定的重大事项;属于自身职权范围但事关重大的问题和情况;代表党组织对外发表重要意见;因故无法履职或者离开工作所在地;申请因私出国(境)、出国(境)定居,办理前往港澳通行证;兼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领导职务;申请辞职、提前退休、延长退休年龄;其他应当向党组织请示的事项。
第五章 机关效能建设问责办法
第二十四条 为严肃机关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统计局工作形象,大力推进统计机关效能建设工作的开展,根据各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十五条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局主要领导对机关效能建设负总责,分管领导按照工作分工负责分管科室的效能建设。
第二十六条 坚持公平、公正、教育和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十七条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市委“八条禁令”、县委规定的影响机关工作效能行为的问责内容,以及局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因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被县级以上部门查处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按上级的相关规定进行问责。
第二十九条 局党组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对局内部机关工作效能进行明查暗访。
第三十条 工作人员违反各级党组规定的有关机关效能建设问责内容的,经局内部查实,按规定进行问责。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与上级相关规定不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未涉及事项,参照上级规定,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第六章 AB岗工作制度
第三十二条 为加强效能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培养一岗多能人才,特实行AB岗制度。AB岗工作制度是指在现有工作岗位与工作职责的基础上,对每项工作指定相同或相似岗位的两名工作人员,在工作日内实行顶岗或互为备岗,以保证工作连续性的制度。
第三十三条 科室按照职责划分工作岗位,以职级相近为主、工作相似为辅的原则,确定一名主要责任人(A岗),同时配备另外一名辅助责任人(B岗),B岗原则上在科室内部配备,并明确相应的职责。两名责任人应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应在作出调整当日报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四条 当A岗因事离岗时,应提前向B岗做好工作交接;因特殊情况两名工作人员同时不在岗时,由分管领导及时协调,安排熟悉本岗位业务的人员顶岗。B岗在顶岗期间,同时做好本岗和顶岗的工作,兼有A岗责任,对执行的工作结果负责。当A岗返岗时,要做好交接工作。
第三十五条 A岗有责任向B岗传授岗位业务知识、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
第三十六条 对推诿、扯皮造成工作失误或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按照责任追究制度和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和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并责令其立即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第七章 公文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条 公文办理应当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和县委、县政府相关规定。上级下发的文件,由主要领导批阅后,交班子成员办理。
第三十九条 严格文件收文登记手续。依托开化县协同办公系统,拟办员及时签收,文件送阅要及时,不积压、不耽误。
第四十条 及时承办文件。经局领导批示的文件,应根据局领导批示意见,由办公室当天送到有关科室。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文件注明时间或局领导规定的时间完成。
第四十一条 严格传阅文件的程序。传阅文件在各科室停留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天。传阅过程中,办公室应做到“勤送、勤取、勤催”,提高传阅效率。
第四十二条 发文程序包括撰拟、审签、印制、校对、盖章、分发、归档等七个环节,通过开化县协同办公系统完成。
第四十三条 拟稿要求做到行文关系准确、公文格式准确、标点符号准确。凡以开化县统计局名义发出的文件、简报和传真等,一般由分管副局长签发;确需局长签发的,呈请局长签发。
第四十四条 校对工作由拟稿人负责,校对工作须认真细致,保证质量,校对无误经由科室长审核并在其上签名后方可付印。文件的落款时间以领导签发的时间为准。
第四十五条 多个机关联合发文,以最后签发机关的签署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