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00262700X6/2025-0037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1-14
发布单位: 村头镇人民政府 有效性:
开化县村头镇人民政府工作规则(2025版)
时间:2025-01-14 10:36 来源: 村头镇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浙江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衢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开化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镇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坚持政务公开、秉公用权,坚持廉洁廉政、风清气正。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第三条  镇政府领导班子由党委书记、镇长、党委成员、副镇长组成。

镇政府组成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始终保持坚定、清醒、有为的精神状态,牢牢把握科学、民主、法治的行政原则,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为民务实清廉的工作作风。

第四条  党委书记、镇长实行总负责,牵头抓落实的工作制度。党委成员、副镇长协助党委书记、镇长工作。

第五条  党委书记、镇长召集并主持党委班子会议。镇政府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党委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第六条  党委成员、副镇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或受党委书记、镇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并可代表镇政府进行委托活动。

第七条  镇政府领导因公外出期间,其分管的工作应当实行AB岗制度。

第三章 工作原则

第八条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健全和落实请示报告制度,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镇党委请示报告。

第九条  坚持人民至上。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认同感。

第十条  坚持依法行政。坚决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坚持科学民主。强化系统观念,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调查研究、集体讨论、科学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提高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水平。

第十二条  坚持清正廉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廉洁从政规定,全面加强廉洁政府建设,切实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拒腐定力,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不断塑造政治清明、政府清廉、干部清正、社会清朗、文化清新的良好态势。

第四章 监督制度

第十三条  镇政府要自觉接受镇人大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接受询问和质询;自觉接受镇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意见和建议。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

第十四条  镇政府各站所办要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接受司法机关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改并向镇政府报告。

第十五条  镇政府及各站所办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增强网络舆情应对能力,对新闻媒体报道和各方面反映的重要问题,认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及时主动依法处理和整改。要加强政府网站建设,重视群众和其他组织通过多种方式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

第十六条  镇政府及各站所办要重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畅通信访渠道,认真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着力解决信访突出问题。

第五章 会议制度

第十七条  镇政府实行党委班子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议、全体干部大会等制度。

第十八条  镇政府党委班子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镇政府党委班子会议的主要任务:

(一)传达和研究贯彻上级党委、政府和镇党委的重要文件、指示、决定及会议精神;

(二)决定和部署政府的重要工作;

(三)研究和决定镇政府中层干部职务任免、确定后备干部人选和干部、职工调动(聘用)事宜;

(四)讨论决定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五)讨论确定向上级政府的请示、报告;

(六)讨论决定各站所办和各村请示政府的重要事项;

(七)讨论确定财政重大开支;

(八)其他需要镇政府党委班子讨论的事项。

第十九条  镇政府全体干部大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第二十条  镇政府及各站所办召开的工作会议应当贯彻精简、高效、节约的原则,尽量压缩会议时间,精简会议人员。以镇政府名义召开的全镇性会议,必须经过镇长或分管副镇长同意。

第六章  规范公文审批

第二十一条  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和省、市、县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收文由镇政府党政综合办公室按照镇领导分工呈批,重大问题报送党委书记、镇长审批。

第二十三条  村头镇发布的公告、通告、人员任免,由党委书记、镇长签发。

第二十四条  上报的会签文以及以村头镇名义制发的所有公文,经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党委书记、镇长签发。

第二十五条  切实精简文件和简报。村头镇内设机构中除党政综合办公室外,其他站所办不得对外正式行文。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操作办法》要求,切实精简文件简报,改进文风,从严控制发文数量。

第二十六条  村头镇印章由办公室保管,经分管领导或者由领导授权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七条  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和有关材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规定,由镇党政综合办公室档案员整理后归档。

第七章  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十八条  镇政府及各站所办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按照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切实加强政府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营造政府系统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二十九条  镇政府及各站所办要严格执行有关财务规定,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执行办公用房、公车改革等规定,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规范公务接待,不得用公款相互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下级的送礼和宴请。

第三十条  镇政府领导班子要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第八章  纪律和作风

第三十一条  镇政府组成人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工作部署,把纪律挺在前面,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三十二条  镇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坚决执行镇政府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在镇政府内部提出,在没有重新作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镇政府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和行为。

第三十三条  镇政府组成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者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第三十四条  镇政府组成人员要做学习的表率,把深度学习作为终身本领,把团队学习作为看家本领,镇政府及各站所办要建设学习型机关。

第三十五条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镇政府党委书记、镇长离开本县出访、出差、学习和休假,要事先将外出的时间、地点、事由等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办公室;镇政府其他领导班子离开本县出访、出差、学习和休假,应事先报告镇党政主要领导。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要及时请示或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