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91330824002626234P/2025-0035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1-14
发布单位: 县供销社 有效性:
开化县供销社工作规则(2025版)
时间:2025-01-14 10:18 来源: 县供销社 浏览次数: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履行县委县政府赋予开化县供销社的职责,使供销社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开化县政府工作规则》和供销社工作实际,制定《开化县供销社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二条  供销社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切实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要大力倡导“勤奋好学、学以致用,心系群众、服务人民,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艰苦奋斗、勤俭节约,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发扬民主、团结共事,秉公用权、廉洁从政,生活正派、情趣健康”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每位党员、干部和职工,特别是供销社领导干部都要率先垂范,努力践行。

第三条  供销社各科室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要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深入实际,加强调研和督查,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二、供销社领导班子成员的职责

第四条  供销社领导班子由下列成员组成: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监事会主任,党委委员、副主任,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  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实行总负责,牵头抓落实的工作制度。监事会主任,党委委员、副主任,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协助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工作。

第六条  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召集并主持党委班子会议。供销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党委班子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  监事会主任,党委委员、副主任,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或受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并可代表供销社进行委托活动。

第八条  供销社领导因公外出期间,其分管的工作应当实行AB岗制度。

三、供销社会议制度

第九条  供销社会议种类包括:党委班子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全体干部职工大会、总结表彰会议、业务培训会议和各种小型座谈会。

第十条  供销社党委会议一般两周举行一次,党委班子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班子成员参加才能举行。

(一)会议任务

1.党委班子会议的主要任务:

(1)研究对上级党委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和指示的贯彻执行;

(2)研究供销社重要工作安排和思想作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问题;

(3)研究和决定供销社中层干部职务任免、确定后备干部人选和干部、职工调动(聘用)事宜;

(4)研究党委自身建设问题,讨论部门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5)研究上级党委政府指示本党委要完成的事项;

(6)讨论决定供销集团的重要请示事项;

(7)讨论确定5000元以上的财务开支;

(8)研究供销社召开的重要会议的准备事项;

(9)讨论确定需向县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10)讨论和决定本单位其它重大问题。

(二)会议组织

1.参加人员:党委会议由供销社领导班子,供销集团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参加;根据会议内容,有关议题提交人可列席会议。会议由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召集和主持。

2.会议议题:由会议主持人拟定。

3.会议通知:会议议题、地点、时间和参加人员确定后,由办公室负责通知。

4.会议准备:

(1)各科室需要提交党委会议传达、提交班子会研究决定的问题,应当先报分管领导审批,然后送办公室登记后,报请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确定;提交党委专题会议研究决定的问题由分管领导审批确定。

(2)列为会议讨论的问题,各科室应当写出简明扼要的讨论材料提前一天送办公室,会议召开当天送到会议出席者手中。

(3)为提高会议效率,汇报人会前应当做好充分准备,汇报和其他人发言要控制时间。

5.会议记录。由办公室(或者会议主持人指定的有关人员)负责会议的记录和纪要整理。记录要全面、准确,对一个问题的不同意见应如实记录;纪要应按会议统一决定的意见整理,并在3日内整理完毕,一般由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会议主持人签发。

(三)会议纪律

1.必须由指定成员参加会议,指定成员因故不能出席,需由他人代替出席或增加列席人员的,要事先报告会议主持人;

2.参加会议者除特殊情况或者经批准外,不准迟到早退;

3.会议参加者必须对会议内容严格保密,除会议纪要和主持人指定的内容可以按照规定传达外,其余内容一律不得外传。

第十一条  全体干部职工会议

(一)全体干部职工会议,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供销社工作的实际情况召开,一般安排在每月25日召开,会期一般为半天,全体干部职工参加会议。

(二)会议组织

1.会议计划。由供销社办公室根据月度工作要点,提前2天提出会议计划;由党委会议审议通过后召开。

2.会议筹备。会议前2天,召开党委会议,研究会议主题、需起草的会议文件等。根据党委会议的要求,由办公室和各有关科室起草会议文件,布置会议准备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业务培训会议

(一)各科室召开的培训会议根据工作实际由分管领导确定后召开,会期一般不超过1天。

(二)会议组织

1.会议计划。各科室召开的业务培训会议,主办科室拟定会议计划后报办公室审核,由办公室提出拟办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定。

2.会议筹备。根据分管领导的要求,由办公室草拟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由主办科室草拟并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定。

第十三条  对各科室未经批准擅自组织会议,一经发现要通报批评。

第十四条  参加各类会议、学习、培训,一般工作人员须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五条  各科室组织的各类培训会议原则上安排在供销社会议室,一般不得在宾馆饭店开会。

第十六条  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不得超标准使用会议经费,不得挤占其他经费,不得摊派和转嫁经费负担;不得发放会议纪念品;不得到风景名胜区开会;不得在会议期间或前后组织公款旅游活动。

四、公文审批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  各科室办公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收文由供销社办公室按照社领导分工呈批,重大问题报送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审批。

第十九条  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日期,其他审批人员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第二十条  供销社发布的公告、通告、人员任免,由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签发。

第二十一条  与有关部门联合上报的会签文以及以供销社名义制发的所有公文,经办公室审核、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签发。

第二十二条  签发公文时,最后签发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写明发或不发,并写上姓名和审批时间,不得以划圈表示发或不发,不得使用铅笔或圆珠笔签署意见;其他审签人圈阅后签名并署明时间的,应视为同意。

第二十三条  供销社文件可以向社会公布的,须经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

第二十四条  加强对公文的督查催办。送供销社领导批示的公文,办公室要负责督查催办;其他公文,由主办科室负责督查催办。做到紧急公文跟踪督查催办,一般公文定期督查催办。

第二十五条  切实精简文件和简报。供销社内设机构中除办公室外,其他科室不得对外正式行文;各类信息简报统一由办公室编发,其他科室不得另行编发《简报》。

第二十六条  供销社印章由办公室保管,经领导或者由领导授权办公室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七条  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文件和有关材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规定,由供销社办公室档案员整理后归档。

五、保密、安全工作制度

第二十八条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和国家关于计算机网络(包括国际互联网)安全方面的有关规定,健全有关工作制度,切实做好供销社的保卫、保密和安全工作。

第二十九条  大宗物件搬出办公楼要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并经办公室审批同意;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带入办公楼。

第三十条  各类密级文件、资料应当妥善保管,下班前应存入保险柜。密件收发应当由专人负责,履行登记、编号、签收手续。

第三十一条  绝密文件不得复印或通过传真机传输,确需复印的,经分管领导同意,报经制发机关批准并按绝密文件管理;机密、秘密文件传输应使用加密机;禁止出国人员携带绝密件出境。

第三十二条  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不得存储、处理、传递国家秘密信息。禁止在使用已联接内域网设备的同时访问因特网;内网必须与因特网实现物理分离。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介质(包括软盘、光盘)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介质应及时按规定渠道销毁,媒体维修时应保证所存储的秘密信息不被泄露。

六、总结和报告制度

第三十三条  各科室必须按要求向办公室报送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包括本月的工作小结和次月的工作要点,年终工作总结和次年工作计划,专项活动工作总结。

第三十四条  办公室要设立值班室和值班电话,安排好值班人员。加强节假日和重大活动、防汛期24小时值班及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应及时接转电话和文电记录,向上级报告紧急重大情况,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确保政情畅通。

(一)需报送的重大紧急情况有:群体性事件、地质灾害、火情汛情;发生在办公区的爆炸、抢劫、失窃、凶杀等重大刑事案件;重大车辆、人员伤亡事故;以及其他影响工作和稳定的情况。

(二)报告工作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负责,供销社办公室主管。凡遇紧急重大情况,相关人员应在1小时内直接向分管领导报告,同时报供销社办公室主任和值班室,值班室人员要做好记录汇总并及时报告供销社领导。由于迟报、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七、出差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出差,办公室要事先将外出的时间、地点、事由等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办公室;党委班子领导外出应当经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批准。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外出期间,随行人员应及时与供销社办公室保持联系。

第三十六条  各科室负责人出差或者休假,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书面报办公室。科级干部履行外出审批手续,办公室要随时掌握供销社内各科室负责人外出的情况,并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

第三十七条  严格执行开化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包括会议、培训、检查、调研等)差旅费开支规定,严格财务报销制度。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报销,由办公室签署意见,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党委书记、理事会主任审批。出差需借款必须说明用途,填好领款单据,报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付款,出差人员应在返程7天内向财务办理报销手续。

八、宣传工作制度

第三十八条  新闻宣传工作归供销社办公室统一管理。任何新闻单位来供销社采访或约稿,征得县委宣传部同意,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协调,按照分工和审批程序安排有关科室办理。凡按照有关程序审批后的采访或约稿,供销社各科室要积极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推托。

第三十九条  供销社领导内事活动的宣传报道要从严掌握。供销社领导召集的各种会议,需要新闻报道的,由办公室负责。

第四十条  供销社各科室对于需要宣传报道的工作情况,应及时与办公室联系。各科室需向新闻界公布的重大新闻,应提前将公布内容(主要是新闻内容、背景材料)等送办公室,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择机由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

第四十一条  凡以供销社领导职务名义对外公开发表的署名文章,以及涉及供销社领导重要活动、讲话的稿件,须经供销社领导本人同意并签发后,由供销社办公室送新闻媒体刊发。个人撰写的业务、理论探讨文章,不涉及工作动态或领导讲话、内部信息资料的,一律问责自负。未经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以开化县供销社名义或署以开化县供销社名称发表。

第四十二条  各科室制作、出版和发行各类宣传品(包括音像制品、书籍、宣传画等,下同),由办公室统一管理。任何科室不得以开化县供销社名义自行或与其他单位、个人联合制作、出版、发行宣传品。

九、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十三条  各科室组织的各类培训应坚持计划管理、注重效益的原则,要合理安排好时间,充分准备好讲义,确保培训收到良好的效果。

第四十四条  供销社工作人员到县外学习、培训须有正式文件通知,报领导审批。

第四十五条  供销社干部外出讲课必须报经领导审批,审批内容包括邀请单位、讲课时间、授课对象和讲课内容。

十、报刊征订管理制度

第四十六条  报刊征订工作由分管领导归口管理。要全面完成县委、县政府党报党刊、报刊、杂志任务。各科室需要征订业务工具用书必须告知办公室,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统一征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