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313661061K/2025-0048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1-14 | |
发布单位: | 文广旅体局 | 有效性: |
机构全称: | 开化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机构简称: | 开化县文广旅体局 |
机构职能: |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化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衢委办发〔2018〕5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有关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业、体育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促进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握正确导向,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具有全县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重大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活动。 (四)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公共事业发展,推进全县公共文化、广播电视、旅游、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监督县重点及基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 (五)指导、推进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业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数字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县文物的保护利用、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全县文物安全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负责博物馆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抢救工作,推动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传承、保存、弘扬、普及和振兴。推进全县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七)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八)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广电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重大项目建设,指导文化广电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体育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负责美食产业发展和监管,促进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 (九)监督管理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规范市场秩序,推动文化和旅游企业质量管理和品牌培育,推进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 (十)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一)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放。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落实广播电视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机构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 (十二)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协调全县性、跨区域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重大案件查处,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指导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稳定工作,负责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安全监督管理。 (十三)组织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指导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会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建设布局。负责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监督检查。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体育社会指导员(三级)技能鉴定工作。组织管理健身气功。 (十四)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组织落实全县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深化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大力实施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持续推进基层文化阵地建设,加快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事业及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数字化建设和智慧文旅建设,努力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产业更加壮大,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化创造力传播力影响力显著增强。 第四条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法规与审批服务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新闻宣传、政务公开、信访、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人才队伍、财务管理、继续教育、后勤等工作;组织协调局机关与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系统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组织职称评审和岗位资格考试认证,承担艺术、旅游考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协调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系统体制机制改革。 (二)规划建设科。负责全县文化旅游体育业发展规划编制及实施。承担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资源普查、规划、保护和利用。指导协调项目立项、规划、设计与组织实施和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重大设施、项目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专项规划和红色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工作。指导、开展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管理、等级推荐与评定。指导乡镇文旅体办工作。 (三)行业管理科。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政策。对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和安全生产监管,指导导游管理和星级饭店等级评定。指导美食产业行业监督管理和相关协会开展工作。推进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精神文明、信用体系建设。监督实施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经营场所、服务、设施、产品业态的行业标准,推动服务品质提升。指导假日旅游。负责国内游和出境游业务管理。牵头开展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社团组织监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牵头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承担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政许可工作。负责局行政审批工作。 指导、协调广播电视机构及设施设备安全管理。负责广播电视、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视频点播业务、广告播出活动、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收播监管,监督广播电视制作经营活动。负责监管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负责对全县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 负责体育彩票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具体工作,监督赛风赛纪。负责全县裁判员队伍、运动员等级的管理工作。 (四)公共服务科。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广播电视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公共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公共服务指导、协调、推动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共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等政策措施。指导实施文化广电旅游体育重点惠民项目。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站、中心)、博物馆、体育馆(中心)事业和社会文化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公共文化服务活动。指导基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设施建设。指导古籍保护工作。 拟订全县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和文艺人才培训。指导全县旅游演艺的创作与演出。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产业规划和政策,指导、监督全县文物的管理、保护、考古发掘、修缮、抢救、研究、文博展览交流等工作。开展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和施工管理,开展文物单位及非遗项目等级申报或评定工作。指导全县博物馆建设与管理。监督行业安全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传承发展、保护、保存、管理工作。指导推进全县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 组织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组织群体项目比赛的训练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县级群体竞赛和活动。管理健身气功。指导协调单项体育协会的改革和发展。指导全县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工作。承担全县体育竞赛管理,组织协调县级以上综合性运动会、单项体育竞赛,负责申办和组织实施重大体育竞赛。负责全县运动员保障工作。 (五)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县文化广电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体育产业政策和发展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化广电旅游产业培育和结构优化升级。指导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产业融合、新型业态发展。负责组织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产业项目推介、市场开发、宣传推广,指导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产品开发体系建设及旅游商品创新推广、旅游赛事经济发展。牵头开展对外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交流活动。指导打造旅游品牌建设工作。 拟订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数字化建设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业信息数字化建设、数字化转型建设。负责全域旅游智慧化建设工作。保障数字平台安全,培养信息化人才。组织开展文化广电旅游业科研、科技项目申报及成果运用。指导开展数字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产品开发、利用。指导美食产业培育发展、标准化建设。牵头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统计和经济运行监测。负责旅游收入等旅游业相关数据统计、信息发布。 (六)执法科。主要职责为依法统一行使本县辖区范围内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职能,并承担“扫黄打非”相关工作任务,以主管部门名义统一执法;宣传贯彻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协助处理各类文化、广电、旅游、体育类投诉,受理上级文化广电旅游部门转办的投诉及案件;负责指导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负责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工作;组织拟定全县文化旅游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标准草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参与全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应急救援及应急处置工作;协助开展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等职能;配合相关部门抓好文化广电旅游体育行业的规范与管理工作。 第五条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级职数6名。 第六条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开化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
机构地址: | 开化县永吉二路7号行政中心4号楼15楼 |
联系方式: | 0570-6014785 |
机构负责人: | 姜敏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令时:8:30-12:00,14:30-18:00;冬令时: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