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0026260583/2025-0039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1-14
发布单位: 县统计局 有效性:
开化县统计局机构职能(2025版)
时间: 2025- 01- 14 11: 11 来源: 县统计局 浏览次数:
机构全称: 开化县统计局
机构简称: 开化县统计局
机构职能:

县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县统计局于2019年1月重新组建成立,内设办公室(执法监督科)、综合核算科、经济统计科等3个科室。下属参公单位开化县社会经济调查队,内设住户调查科、专项调查科、农业调查科、社会服务业科、普查中心等5个科室。

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组织领导、协调和指导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规划,组织起草统计规范性文件和相关制度。

(二)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县生产总值,监督管理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完成全县投入产出调查工作任务。

(三)组织开展普查。牵头组织人口、经济和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县情县力普查和大型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县情县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全县第一、二、三产业及能源、环境、投资、科技、社会、人口、劳动和就业、消费等统计调查。

(五)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审批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六)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负责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开展社会经济发展综合评价,配合做好民生民意调查工作。

(八)建立健全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乡镇(工业园区)、各部门统计信息化建设。

(九)负责统计执法监督。建立和完善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体系。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组织开展全县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十)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培训。开展统计工作和统计科学的县外交流与合作。配合做好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地址: 1开化县永吉二路7号行政中心3号楼15层
联系方式: 0570-6526823
机构负责人: 洪渊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令时:8:30-12:00,14:30-18:00;冬令时: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