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0824002626277D/2025-0034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公开日期: 2025-01-14
发布单位: 林业局 有效性:
开化县林业局机构职能(2025版)
时间: 2025- 01- 14 09: 26 来源: 县林业局 浏览次数:
机构全称: 开化县林业局
机构简称: 县林业局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和《中共衢州市委办公室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化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衢委办发〔2018〕57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林业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领导和管理。

第三条  县林业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森林、湿地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湿地、草原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和国土绿化工作。指导森林资源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森林、湿地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种苗监督管理。

(三)负责森林、湿地和草原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划定,负责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湿地和草原保护利用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和草原的开发利用。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和恢复、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

(五)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林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协同调处林权权属纠纷。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拟订林草产业相关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帮扶、兴林富民相关工作。负责林业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林区、林场各类自然保护地、休闲观光林业活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六)参与拟订林业经济调节政策。参与监督管理林业资金,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相关工作。指导林业投融资、政策性林木保险和林业非税收入征管。

(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治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巡护、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县应急管理局,以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八)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监督、协调、指导全县林业重特大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草原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提升森林质量,保障生态安全。加快国家公园建设,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归并整合和规范管理,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保护体系。

第四条 县林业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计划财务科和政策法规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宣传、人事、财务、信息、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安全、统计和固定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及国有资产监管。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机关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干部监督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林业系统队伍建设。负责干部教育工作。承担信访、维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开展重大课题调研和林业资源管理形势分析研究。指导全县林业信息化日常建设工作。

(二)国土绿化科。拟订国土绿化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森林城市建设。指导植树造林、森林质量提升等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指导林草产业发展。负责林业和草原种苗监督管理。承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工作。承担食用林产品质量监测、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应对气候变化等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拟订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工作。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指导公益林划定,承担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发展。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湿地、草原资源。参与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湿地公约履约工作。组织指导自然保护地规划编制和生态系统修复。负责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自然遗产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指导开展专项性、区域性执法行动。

(四)行政审批服务科。承担林业相关领域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办事事项督办协调。根据授权完成即办事项审批。统一收件出件工作。承担行政审批集中办理和相关审批事项的报批工作。承办审批业务信息公开工作。

(五)森林防火科。承担森林防火有关工作和林业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第五条  县林业局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股级职数4名。

第六条  县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开化县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2月25日起施行。

机构地址: 开化县芹阳办永吉路7号行政中心4号楼10楼、11楼
联系方式: 0570-6014207
机构负责人: 朱建平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令时:8:30-12:00,14:30-18:00;冬令时: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