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2033082400044020S/2025-0034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5-01-14 | |
发布单位: | 工业园区 | 有效性: |
机构全称: | 浙江开化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机构简称: | 开化经开区 |
机构职能: |
浙江开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拟订开发区管理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制定开发区的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开发区控制性详规和修建性详规的编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促进开发区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推进开发区建设管理的政策措施,牵头落实上级有关扶持政策,并做好相关政策的对接和配合做好兑现工作。 (四)按规定权限负责开发区内土地的规划、征收、开发、经营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五)按规定权限负责开发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以及开发区各项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的建设和管理。 (六)负责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负责项目全程代理服务、项目决策和履约评估,负责为浙商创新创业提供政策与信息咨询。 (七)按规定权限负责开发区内投资项目的决策预审、备案、审批和各项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的立项、审批、拟定准入标准。负责开发区重大项目的申报和管理。 (八)依法开展各项统计、监督、考评工作,完善企业服务,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监督和保障依法自主经营。 (九)按规定权限负责集聚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应急管理工作。统筹协调集聚区内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和管理工作。 (十)负责开发区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信访等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开发区内教育、体育、卫生、民政、人武、残疾人、民族宗教、文化、旅游、商务、精神文明建设、退役军人事务等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开发区的组织、宣传、统战、工青妇、人才引进等工作。 (十二)统筹协调县级有关部门设在开发区的派驻机构;协调配合供水、供电、供气、通讯、金融等部门(单位)在开发区内开展相关工作。 (十三)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及纪检监察组织对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决策和部署,负责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与华埠镇的有关职责分工。纳入开发区规划范围的七一片区、高铁新城等区块,仍按照现有管理范围和管理体制由华埠镇负责开发、建设、管理,有关经济指标数据与开发区共享。开发区管委会主要负责开发区范围内经济管理、开发建设和投资服务等工作,华埠镇负责处理涉及开发区土地的征迁、权属确认、补偿安置、纠纷调解、社会维稳、社会事业等社会事务管理职能。开发区管辖范围内,按照涉企事项在区内办理完毕、涉农(村集体和农户)事项在所属乡镇处理完毕的原则,由开发区、乡镇承担相应主体责任,同时加强工作联动和协作配合。 (十六)与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开发区按照属地监管要求,负责开发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承担开发区内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负责对开发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行业标准及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掌握开发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和管理状况等,按规定制定开发区内各类应急预案、应急联动处置等;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监督检查开发区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和行业标准的情况,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事故隐患,予以纠正或责令限期整改,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开发区内事故报告统计等工作,配合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并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发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工业企业环境安全和消防安全。县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和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园区内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查处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指导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承担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化工园区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 浙江开化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开发区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秘、信息、宣传、政策研究、政务公开、会务、机要、保密、档案、接待、外事、后勤等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以及党工委、管委会议定事项的交办、督办及考核工作。负责开发区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落实。负责开发区基层党建工作、人才工作和机关干部人事工资、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统一战线、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工、青、妇群团工作。负责电子政务、政府数字化综合协调有关工作。负责编制、实施开发区预决算。负责财务管理和会计统一核算工作。负责对财政资金收支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投资促进科。负责开发区招商引资、产业研究工作,开展项目招商、谈判。负责产业投资项目决策和履约评估。负责开发区山海协作工作 (三)经济发展服务科。负责统计管理、统计调查和统计信息化建设工作,进行经济预测、分析。负责企业名录库的建设,更新和维护工作。统筹企业服务工作,指导各类企业落实经营自主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负责产业(技改)项目的决策咨询、帮办服务和统计研判考核工作,以及投资项目的决策预审、备案和审批工作。负责低效项目清理。负责经济普查工作。 (四)规划管理科。负责开发区长远发展规划、生产性、生活性配套服务规划,组织总体规划、片区详细规划的编制研究、规划控制、实施、管理。负责提供开发区建设和发展数据支撑,承担规划管理、项目建设、重大项目的决策咨询。负责地理信息管理。牵头负责开发区内土地出让、转让工作。 (五)安全环保科(挂应急管理站牌子)。承担开发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与应急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组织、协调开发区内生产安全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协助相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工业企业环境安全和消防安全,统筹协调“五水共治”工作。牵头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建设。承担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和反邪教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承办政府12345 热线交办件。 |
机构地址: | 浙江省开化县华埠镇泰康路5号 |
联系方式: | 0570—6121788 |
机构负责人: | 郑章亮 |
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夏令时:8:30-12:00,14:30-18:00;冬令时: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国家假期安排调整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