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08240026262933/2024-1284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公开日期: | 2024-09-30 | |
发布单位: | 县教育局 | 有效性: |
社会各界人士、各利害关系人:
根据《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 开化县教育局委托衢州市方安风险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对“《关于核定公办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决策事项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决策事项概况
根据《衢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全市公办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衢教〔2021〕45 号)文件精神,经成本调查等程序,开化县教育局拟对县公办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收费的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规定:
(一)收费原则。晚托服务坚持家长自愿、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列入幼儿园服务性收费项目内一并收取。民办幼儿园晚托服务遵循“属地管理、自主定价、市场调节、严格公示”的原则。
(二)收费标准:晚托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基准收费标准为110元/生/月,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30%。在此规定的收费项目外不得向家长收取任何费用。各公办幼儿园结合等级、家长需求、社会承受能力等情况,可在上述标准和浮动幅度范围内自行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将收费标准报教育、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备查。
(三)其他规范。晚托服务收费可按学期收取,因故未参与托管服务和中途参与托管服务的学生,学校应按实际参与托管时间收取晚托服务费(一个月按30天计算,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收取,超过15天的按1个月收取)。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参加晚托服务的,幼儿园予以适当减免晚托服务费。晚托服务期间的收支应单独列账,专项核算,期初公开项目和标准,期末公布结算。其他相关规定按《衢州市教育局等四部门关于开展全市公办幼儿园放学后园内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衢教〔2021〕45 号)和《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价费〔2012〕368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执行时间。本通知自202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二、社会风险评估主体
单位名称: 开化县教育局
三、社会风险评估实施主体
单位名称:衢州市方安风险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地址:衢州市白云中大道39号中央商务广场2幢701室
联系人:毛先生
邮箱:1049054820@qq.com 联系电话:13857006648
四、征询内容
1.征求公众意见范围:决策事项涉及的利益相关群体为主。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1)决策事项是否影响公众利益,有何诉求;(2)决策事项对当地社会稳定是否会产生风险,如有,主要在哪些方面;(3)对决策事项持何种态度;(4)有何意见和建议;(5)非社会风险方面的相关内容不在本次公众参与征求意见范围。
五、公告说明
自公示之日起7日内,社会风险评估编制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发布单位:开化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