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开化县2024年度“小县大城·富民安居”工程实施意见》《开化县2024年度“小县大城·富民安居”工程兜底安置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一、抽签选房对象
报名参加2024年“小县大城·富民安居”工程,选择兜底安置,经县级公示无异议,已签订搬迁协议、宅基地归还(放弃)协议并放弃建房资格的拟安置对象。
抽签选房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抽签选房规定
1.按照“整体搬迁自然村→县级以上重点项目征迁范围→全域土地整治(千亩方)需搬迁范围→地质灾害隐患区→农村D级危房→钱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村分类管控中的限建村、禁建村→其他需要搬迁的区域→配合县乡(镇)工作已拆房的无房户→其他并房户、无房户”10个等级选房类别排序,先后抽取选房顺序号,再凭选房顺序号依次参加选房。其中同类选房顺序一档家庭优先抽签选房。
2.同档类家庭按退宅面积从大到小确定抽签顺序,退宅面积相同的按实际人口从多到少确定抽签顺序,实际人口相同的根据签到先后领取抽签顺序。
3.原则上1人户仅可选择一室一厅,2人户可选择一室一厅、两室一厅、两室两厅,3人及以上户可选择全部房源。
三、抽签选房对象资格审核
抽签选房当日,拟安置对象按时到达指定的地点,由工作人员对其资格进行审核,依次排队报到登记,分类领取抽签顺序号。
1.拟安置对象本人参加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抽签选房通知书原件。
2.拟安置对象委托他人参加的,应出示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抽签选房通知书原件。
四、抽签选房流程
(一)抽签流程
(1)由工作人员核实拟安置对象身份;
(2)拟安置对象分组进入抽签轮候区等待叫号;
(3)拟安置对象按照“一人一号”抽取选房顺序号;
(4)主持人当场宣布抽签结果;
(5)确认登记选房顺序号。
工作人员应提前通知拟安置对象参加选房顺序号抽签,告知注意事项,每个拟安置对象限1人参加抽签,非拟安置对象不得进入抽签等候区。
抽签当日,拟安置对象经身份核实后持已审核的抽签选房通知书、抽签顺序号进入抽签现场。选房顺序号产生后,由工作人员引导至指定区域登记并签字确认,工作人员做好选房顺序登记。拟安置对象不签字确认的视同放弃,该选房顺序号作废。在拟安置对象签字确认的同时,后1位拟安置对象开始抽签。
前1位拟安置对象抽签结束后,后1位拟安置对象若连续叫号3次,仍未参加抽签的视为迟到,迟到的拟安置对象到达现场后,由工作人员向主持人报告,在主持人和现场工作人员引导下,编入抽签轮候区等待叫号小组的最后一位。若同时有多名迟到的拟安置对象达到现场的,按照抽签顺序号依次排队。抽签结束后仍未到场的拟安置对象,视为放弃。
抽签结果一经现场宣布确认,即为最终结果、选房顺序号仅限本户使用,不得转让、交换、涂改。拟安置对象完成抽签后进入选房等候区按选房顺序就座。
(二)选房流程
(1)工作人员核实拟安置对象身份;
(2)工作人员告知选房注意事项;
(3)拟安置对象进入选房轮候区等待叫号;
(4)拟安置对象领取选房单,并进入选房区选房;
(5)缴纳租赁保证金3000元,并确认登记选房结果;
(6)工作人员当场宣布选房结果。
工作人员应提前通知拟安置对象参加选房,每个拟安置对象不得超过1人进入选房区,选房时间每套不得超过5分钟。抽签拟安置对象不得故意拖延选房时间,超过一定时间(5分钟以内)不进行选房,主持人有权决定其选房顺序轮候;若第二次仍故意拖延选房时间超过5分钟不选的,视作拒绝选房处理。
前1位拟安置对象选房结束后,后1位拟安置对象若连续叫号3次,仍未参加选房的视为迟到。迟到的,按拟安置对象实际到场时间,经工作人员审核、确认,确定插入参与选房。选房结束仍未参加选房的拟安置对象,视为放弃。
五、其他事项
1.拟安置对象放弃抽签资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经通知拒不到场)或拒绝抽签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抽签选房。
2.抽签和选房结果一经现场宣布确认,即为最终结果,选房顺序号仅限本人使用,房屋选定后不得私下转租、交换或更改。
3.县级兜底安置房源由开化县住建局调配。
4.本次抽签选房工作由开化县住建局负责,抽签选房过程由县纪委(监委)等进行全程监督。
5.抽签选房工作中的未尽事宜,由开化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6.本办法规定的内容由开化县“小县大城·富民安居”工程指挥部负责解释。
开化县“小县大城·富民安居”工程指挥部
2024年9月12日